全国股转系统与港交所携手推动两地挂牌 新三板国际化之路将启

全国股转系统与港交所携手推动两地挂牌 新三板国际化之路将启
2018年04月23日 09:11 解读新三板

4月21日,全国股转公司和港交所合作谅解备忘录签约仪式在京举行。全国股转公司董事长谢庚、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中国证监会、北京市金融局及中国结算相关领导、11家新三板挂牌公司代表等出席签约仪式。

全国股转公司总经理李明在致辞中表示,此次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对于推动优质企业两地挂牌具有重要意义,是全国股转系统迈向国际化的第一步。新三板将不断完善市场功能,为挂牌融资提供多元渠道,为国际资本引进来提供助力,新三板未来将在国际化道路上继续前行。

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表示,港交所与新三板的合作是必然的,思路是清晰的,推动两地挂牌,可以使新三板公司享受到国际市场。

双方均表示将在两地挂牌方面继续加强合作。未来,全国股转公司对挂牌公司申请到香港联交所发行股票和上市,将不设前置性审查程序及特别条件。据悉,下一步双方还将就具体操作层面的问题进行论证和明确。

此外,有11家挂牌公司出席签约仪式,包括神州优车(838006)、君实生物(833330)、中投保(834777)、天士营销(872087)、山水股份(833741)、百合网(834214)、新片场(834630)、成大生物(831550)、中青博联(837784)、中国康富(833499)、原子高科(430005)。

东北证券研究总监、清华大学博士后付立春表示,这对新三板整体的流动性并没有实质的影响,但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而言,会产生聚集效应,会在活跃度、成交量、成交价格等方面有比较高的溢价。

付立春还认为港交所的企业将来也可以来股转系统挂牌,对其进行融资,在国内市场的发展等,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同时这些外来的企业,若平均资质相对比较好,规范性程度也比较高,会为其它的新三板企业起到一个示范的作用,也会对新三板市场的建设起到积极作用。

此外,安信新三板团队认为,“新三板+H股的政策或将更加明确新三板的定位,同时两地开放或将引导新三板市场实现估值重构。近期一系列新三板改革政策的推出时间超出市场此前预期,我们相信新三板市场各项改革的的脚步或已渐行渐近。”

全国股转公司就与香港交易所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相关事宜答记者问

一、为什么全国股转公司与香港交易所签署《备忘录》?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正在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全国股转系统要紧紧围绕国家对外开放战略,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方向扎实推进改革,切实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全国股转系统部分挂牌公司提出京港两地挂牌融资的迫切需求,参照沪深上市公司到境外发行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成熟做法,全国股转公司与香港交易所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简称“《备忘录》”),为落实推动两地挂牌建立了基础性的合作框架。

二、《备忘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备忘录》的签署打通了全国股转系统与境外市场的联系渠道,开辟了全国股转系统对外开放的可行路径。全国股转公司与香港交易所将在《备忘录》框架下加强沟通对接,建立监管协作安排,充分发挥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责,切实保护两地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备忘录》,双方可以以多种方式开展人员交流合作,全国股转公司可籍此学习境外发达资本市场的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不断完善市场功能。

三、《备忘录》的签署对挂牌公司有何影响?

根据《备忘录》,挂牌公司可以到境外发行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简称“发行H股”),无需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挂牌公司可以结合自身业务发展规划,充分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进行资本运作,实现与境外资本的对接。

四、全国股转公司对挂牌公司申请发行H股是否设置特别条件?

挂牌公司发行H股应当遵守《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不设前置审查程序及特别条件。

五、挂牌公司申请发行H股是否存在特别披露事项及暂停转让要求?

挂牌公司申请发行H股,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相关要求,在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信息,包括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材料、向香港联交所提交申请材料、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香港联交所聆讯情况、刊发招股说明书、完成股票发行和上市及其他对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挂牌公司在筹划申请发行H股期间应当履行信息保密义务,原则上无需申请暂停转让。挂牌公司如存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4.4.1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暂停转让,直至按规定披露或相关情形消除后恢复转让。

六、挂牌公司申请发行H股是否应当修订公司章程?

挂牌公司申请发行H股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及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规定,修订公司章程。

七、发行H股的挂牌公司应当如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为维护市场公平,确保两地投资者享有同等的信息知情权,发行H股的挂牌公司在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文件应当在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同步披露。

八、申请发行H股的挂牌公司在境内披露的会计信息应当如何运用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申请发行H股的挂牌公司应当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关于同时发行A股与H股的上市公司运用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因会计处理不同导致两地信息披露产生差异的,挂牌公司应当在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予以披露并解释说明。

九、主办券商应当如何履行督导职责?

主办券商应当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对挂牌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于挂牌公司根据香港联交所规则要求披露的信息,主办券商应当督导挂牌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同步披露,并对前述披露文件内容的一致性进行审查。

十、后续全国股转公司如何进一步落实两地挂牌相关工作?

下一步,全国股转公司和香港交易所将深化合作,就双方监管合作、数据交换,以及发行H股的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等方面建立相关安排。全国股转公司将与香港交易所保持充分沟通,及时协商解决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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