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水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股民索赔启动中

太和水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股民索赔启动中
2023年07月15日 09:40 李修蛟

2023年7月13日,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太和水,代码:605081)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3年7月12日,太和水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上海监管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及相关人员收到上海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涉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125 号)、《关于对何文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124 号)、《关于对徐小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123 号)、《关于对姜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122 号)四份行政监管文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查,太和水存在以下问题: 2017年至 2018年,太和水承做抚州市梦湖及凤岗河水生态治理项目(以下简称“抚州项目”),于 2017、2018 年陆续确认抚州项目全部收入。经查,抚州项目部分水域未完成最终治理,太和水存在虚增2018年度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的情形,导致你公司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存在不真实、不准确的情形。

国内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太和水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部门立案调查,根据《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规定》,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李修蛟律师团队认为,太和水股民索赔的条件暂定为:2021年2月9日到2023年7月11日期间买入太和水股票,且在2023年7月1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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