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集团子公司被批“囤积”茅台酒

中信集团子公司被批“囤积”茅台酒
2021年11月04日 15:24 酒业公社

今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新闻《加强国企营销费用管理使用监督》,文章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信集团纪检监察组对中信集团营销费用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了调研,调研中发现,中信集团某些子公司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招待费用居高不下,有的甚至报销KTV、酒吧、健身俱乐部等场所消费开支。

某“零立案”子公司存在购买相当价值茅台酒的问题,而此前该公司多次自查、检查均未上报存在相关问题。

有些子公司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对自身要求不严,带头打“擦边球”,甚至违规破纪破法,形成不良导向。某分行行长引导员工到其妻子开办的餐饮场所进行业务招待,消费一律签字报销。

一些常见易发违规问题屡禁不止,存在反弹回潮压力和隐形变异风险,奢靡之风尚未完全刹住。一是违规“吃喝送”。在近期全集团查处的“四风”问题中,违规吃喝占42%,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占30%。二是虚假营销套费。在监督执纪及调研中,均发现以招待费、宣传费等名目,为购买贵重礼品或处理其他费用套费支出现象。同时,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查处的多起案件中,发现了个别中信集团的领导干部通过虚构事由、签假合同等方式虚列费用,借营销之名行利益输送之实的问题线索,严重败坏了集团声誉。三是内部超标接待。调研中,有的同志反映集团总部和子公司部分领导干部,在重大活动、检查调研和协同工作中,存在接受宴请、互相宴请的情况。在巡视和审计中,也发现一些内部耗资较大的铺张行为。如,中信银行某驻港企业有的领导干部在过去三年间报销招待费327次,其中招待集团内部人员91次,占所有招待费的34%。

对“四风”问题有些该发现的没有发现,该严处的轻轻带过,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破窗”效应。一是主体责任不实。一方面,一些子公司推一推、动一动,查一次、紧一时,没有形成主动抓、系统抓、长期抓的正风肃纪工作格局,同类问题屡查屡犯。如,集团某子公司党委在研究处理一些已经暴露的问题时,不但不较真严处,还千方百计为违纪人员辩解开脱。另一方面,有些子公司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对自身要求不严,带头打“擦边球”,甚至违规破纪破法,形成不良导向。如,某分行行长引导员工到其妻子开办的餐饮场所进行业务招待,消费一律签字报销。二是监督力度不够。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目前仍有子公司纪委“零立案”,这与经营活动特别是营销费用管理中违规违纪问题易发高发的现状不符。尤其是近期派驻纪检监察组在专项监督中查出,某“零立案”子公司存在购买相当价值茅台酒的问题,而此前该公司多次自查、检查均未上报存在相关问题,这反映出一些子公司纪委缺乏应有的原则性、敏锐性。三是问责处理偏轻。从近期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集团各子公司纪委“一对一”研商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看,一些子公司对违规营销、超标报销、套取费用等问题没有深挖细查,大多作退赔和罚款处理,很少给予处分;对于有的单位频繁发生违纪问题、整改不力的,很少有领导人员因本单位发生的问题而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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