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调查丨@广大车主 警惕! “车辆统筹服务”不是保险

一线调查丨@广大车主 警惕! “车辆统筹服务”不是保险
2024年11月08日 10:43 速新闻

(速新闻记者 颜靖尧 朱婉菁)近日,市民韩先生拨打速新闻热线电话13951395151反映,他同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交通安全服务电子合同,购买了该公司的“车辆统筹服务”,在车辆发生事故后遭遇赔付难。什么是“车辆统筹服务”?它与车辆保险产品有何不同?对此,记者进行走访了解。

错把“车辆统筹服务”当车险

“我是一名网约车车主,目前车辆挂靠在泗阳县的一家公司运营。今年,该公司的负责人告诉我和其他网约车车主,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推出了一款‘车险’,价格相比其他保险公司的商业车险更低,在其推荐下,我和几名网约车车主便购买了这款产品。今年8月,我驾驶网约车在道路行驶时,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人员受伤,车辆损坏。”韩先生说,此前,他已经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后,该保险公司已赔付,而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却没有将车辆维修费用赔付到位。

韩先生告诉记者,自己仔细查看与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发现,他购买的并不是商业车险。“我找出当时签订的合同,合同显示这是一份交通安全服务电子合同,随后我咨询了一些朋友得知,我签订的合同属于‘车辆统筹服务’合同。”韩先生说,现在自己在道路上驾驶网约车,心中总会感到忐忑,他的几位同事也是如此,担心遭遇交通事故。对此,韩先生和他的同事希望能与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解除“车辆统筹服务”合同。

随后,记者联系了韩先生车辆挂靠的公司负责人时先生。“当时我认为‘车辆统筹服务’和商业车险是一个概念,相对来说,‘车辆统筹服务’价格更低,便推荐车主购买,我也没想到现在会遇到赔付难的问题。”时先生说,自己也在和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积极沟通,商量解决办法。

记者注意到,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韩先生签订的交通安全服务电子合同显示,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系机动车安全服务公司,非财产保险公司,是具有显著行业互助性质的道路交通安全服务公司,服务合同是具有显著行业互助性质的民事射幸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何为“车辆统筹服务”?

“车辆统筹服务”究竟是什么呢?2012年《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鼓励运输企业采用交通安全统筹等形式,加强行业互助,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车辆统筹’是指通过向车主或运输(服务)公司集资的方式,由车主或运输(服务)公司缴纳相应统筹费用,形成统筹资金为参与统筹机动车提供保障,在出现交通事故后,由相关企业提供互助补偿的一种产品,属于运输行业内部的行业互助行为。”我市一名业内人士称,但部分提供“车辆统筹服务”的公司在推销其产品时,往往通过使用“商业险”“理赔”等术语,以出具与正规保险公司的车险保单高度相似报价单等方式,误导车主认为“车辆统筹服务”等同于车辆保险,并以低价为噱头吸引车主购买。

“据我了解,韩先生遇到的问题并不是个案,这类问题在货车驾驶员等群体中也经常发生。提供‘车辆统筹服务’的公司赔付能力受交通事故大小、自身能力影响,可能导致消费者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该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因为缺少明确的监管主体和监管标准,相关问题难以处理,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给予关注,予以解决。

记者了解到,2022年8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关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风险提示》明确提出,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不是保险。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并非保险业务,经营此类业务的机构未依法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

“车辆统筹服务”≠商业保险

像韩先生这样购买“车辆统筹服务”,但遭遇赔偿难问题的车主,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联系了江苏三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海军。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条规定,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提供‘车辆统筹服务’的公司并非保险公司,‘车辆统筹服务’合同在性质上不属于保险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张海军说,购买了“车辆统筹服务”的车主,在与提供“车辆统筹服务”的公司就赔付问题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建议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车主购买机动车保险时,要选择具有从事保险业务资质的正规保险公司,避免发生问题不能及时得到理赔。”张海军建议,对于提供“车辆统筹服务”的公司,有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管,严厉打击相关从业人员在推销“车辆统筹服务”过程中存在的虚假宣传行为,并加大保险知识普及力度,引导运输企业、车主等增强对“车辆统筹服务”的认知,从而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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