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房地产新模式,这才是关键!

建立房地产新模式,这才是关键!
2022年12月29日 19:25 楼市参考

原创 刘博团队

2021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针对房地产提出“探索新的发展模式”,今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提出“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

从探索到推动,房地产发展模式转型已经迫在眉睫。

显然,过去“高负债、高杠杆、高周转”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模式已不可持续,对于如何建立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专家学者已有不少对策。

除了经常探讨的土地制度、住房制度、投融资制度改革之外,今天我们重点探讨一下相关的税收制度改革。

01

要知道,房地产企业走入高周转模式,有一个重要推手,那就是针对开发商征收的暴利税——土地增值税。

该税种出台的背景是为了抑制房地产市场早期“炒买炒卖”的巨额利润,目的是调节社会财富分配。

1987年,中国对土地使用制度进行改革,国有土地使用权开始有偿出让和转让,房地产行业雏形初现。

到了1992年和1993年,中国部分地区如海南、北海、惠州等地,房地产持续高温,房地产泡沫严重,引起了中央政府的警惕。

为扭转开发商牟取暴利的局面,国家于1994年开征土地增值税。

目前对个人销售住宅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个人购买商务公寓出让时有土地增值税,这使得商务公寓的交易成本远高于住宅,所以同地段商务公寓的价格也低于住宅。

针对开发商,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对土地增值率高的多征,增值率低的少征,无增值的不征。

例如增值额大于20%未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200%的部分,则要按60%的税率进行征税。

简单理解,开发商通过土地开发获得的收益部分,需要缴纳重税,而且收益越高,缴税越多。

假设某项目收入总额是10亿,扣除项目金额即各种成本5.5亿元,那么:

增值额=10亿-5.5亿=4.5亿;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4.5亿/5.5亿=81.82%;

该比例在表中对应级别2,即超过50%未超100%,因而适用税率为40%,扣除系数为5%;

应缴土地增值税=增值额4.5亿*适用税率40%-扣除项目金额5.5亿*速算扣除系数5%=1.525亿。

也就是说,房企开发一块土地的收益是4.5亿,但要缴纳1.5亿元的土地增值税。

由此可见,土地增值税的初衷在于打击土地市场的投机行为,同时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对于开发商来说,捂地行为虽然有利可图,但是也会面临重税的压力。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可以减免土地增值税。

在这种税收制度的导向下,开发商都倾向快周转模式,不仅可以节税,还能迅速做大规模,提升排名。

02

从某个角度看,土地增值税对房地产企业形成了一个鞭打效应,逼着他们走上高周转之路。

2008年万科提出“5986”模式,即拿地5个月内开工、9个月内首次开盘、普通住宅销售占比80%以上,开盘当月销量达到60%以上。

通过高周转,万科销售规模从突破1000亿到6000亿仅用了7年时间。

在万科的基础上,碧桂园提出升级版“4568”法则,即拿地4个内月首次开盘,5个月内资金回笼,6个月内现金流回正,8个月再投资新项目。

在“高周转”模式下,碧桂园2013年进入“千亿俱乐部”, 2017年坐上房企销售冠军的宝座。

最后,恒大启用拿地立即开发、快速建设、大规模开发、低价销售、全年有楼可售的高周转开发模式。

有人总结称,高周转,始于万科、盛于碧桂园、毁于恒大。

可以说,中国房地产,成也高周转,败也高周转。

在特定的市场条件下,企业选择高周转,税赋最轻,扩张最快,排名越靠前,融资也就越便利。

然而,一旦周转放缓,市场需求降温或者遭遇融资困难,高负债的房企将难以为继,陷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目前,在金融端对优质房企重启了融资输血,在税收制度方面,针对开发商的土地增值税制度,也应该作出相应调整。

在中国改革开放、房地产市场化与城镇化背景下,土地增值税的实施符合当时经济环境需求。

随着房地产新模式推行,大幅降低交易阶段的土地增值税,十分有必要。

03

分税制改革后,“土地财政”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

这不仅包括巨额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还包括与土地使用和开发有关的各种税收收入。

比如直接和土地相关的税收,主要是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其收入百分之百归属地方政府。

而土地增值税,不与土地面积挂钩,只和土地价值挂钩,房价越高,土地增值越大,政府越得益。

所以我们看到土地增值税收入与房价比肩上涨的现象。

今年上半年,在土地和房地产相关税收中,土地增值税金额位列第一,为3929亿元,其次为契税2969亿元,房产税1874亿元,城镇土地使用税1230亿元,耕地占用税860亿元。

因此,经济发展要告别土地依赖,房地产发展模式告别“三高”(即高负债、高杠杆、高周转),必须转变房价上涨、政府获益、而房企和购房者双输的利益格局。

在我国,有3-4亿的新市民,他们的购房潜力非常大,但收入水平托不起房价。

在旧的模式下,房地产提供不了把“新市民”变成“真市民”的房子。

因此,在新的模式下,地方政府应调整土地供给和税收征管,激活房企的投资需求和居民的购房需求。

尽管短期来看,地方政府可能会损失了土地出让金和部分税收,但却可以换来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和地产上下游的繁荣,为商品房市场带来源源不断的购买力。

总之,房地产的新模式,不再是把房子卖给有钱人,而是让房子变成居民可以负担的消费品,让地产真正良性循环起来。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