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董小妹
中国可能授予未出生的胎儿财产继承权!
这让我想起世界上继位年纪最小的国王的故事。
他是在母亲的肚子里被加冕的。
当中国的历史还在魏晋南北朝的时候,在亚欧大陆的另一头有个波斯萨珊王朝,这个国家有位传奇的“胎儿皇帝”,世称沙普尔二世(309—379年在位)。
父王去世之时,沙普尔只是个未出生的胎儿。祭司认定这个胎儿是个男性,具有继位的资格,于是把他立为国王。
在加冕仪式上,他的母后躺在御床上,万民向他朝拜。在未来的近一个世纪里,沙普尔将萨珊王朝推向了全盛。
在这段历史中,人们认定还是胎儿的沙普尔已经是一个完整的生命了,可以扛起一个国家的重担。
生命该从婴儿出生的那一刻计算,还是从形成受精卵开始?这是长久被人们争论的话题。
今天(6月27日),亮点满满的《民法总则(草案)》第一次跟公众见面,其中的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
凡是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都视为他已经出生,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将是一条跨时代的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8条,是我国目前立法上唯一对胎儿权益的保护的条款: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而《民法通则》只规定了: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胎儿尚未出生,原则上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在法律上,民事权利能力是一个人能否享受民事权利的前提,如果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则无法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
在今天公布的草案里:
为保护胎儿的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有必要在需要对胎儿利益进行保护时,赋予胎儿一定的民事权利。
一旦认定胎儿的利益受法律保护,非法堕胎、人工流产等将受到法律的质疑。
在香港,合法终止怀孕必须经过申请。
在韩国,刑法已经规定了堕胎是犯罪行为。
美国有25个州已经在法典上确认杀害未出生胎儿为杀人罪的一种形式,或者独立地定为杀婴罪。
无论怎样,更加人性、更加尊重生命总是法律发展的方向。
同时,拼爹也进入了白热化:现在是拼受精卵的时代!
前面说到这次的草案都是亮点,我们再说两个:
草案第十八条: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草案第十九条:不满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也就是说,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从原来的10周岁,下调到了6周岁。
《民法总则(草案)》给出的理由是: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教育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的成熟程度和认知能力都有所提高,适当降低年龄有利于其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更好地尊重这一部分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保护其合法权益。
另一则值得提到的条款是:
草案第一百零四条: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具体权利或者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草案第一百零八条第二款第八项:(知识产权包括)数据信息。
这个改变近年呼声很高:
我们去世后QQ怎么办?
离婚后,比特币、Q币算是家庭共有财产吗?
游戏装备在离婚时需要分割吗?
如果草案通过,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将正式成为权利!
最后来说说《民法总则》。
从80年代开始,我国在完善民法体系的道路上一步一步前行着:
1987年,《民法通则》开始实行;
1995年,《担保法》;
1999年合同法三法合一,形成了《合同法》;
2000年,《担保法解释》;
2010年,《侵权责任法》。
据介绍,总则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争取提请2017年3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民法典是理性主义发展的产物。
德国数学家莱布尼茨在中世纪后期最早提出民法典的构想;
1804年,法国颁布了《拿破仑民法典》;
1900年,德国诞生了《德国民法典》。
今天,我国的《民法总则(草案)》终于提请审议。
这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步,注定被写入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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