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第881课:“规则”的“则”,跟“贝”有关系吗?

《说文解字》第881课:“规则”的“则”,跟“贝”有关系吗?
2024年11月13日 19:35 谈艺录

接着我们的《说文解字》课程,讲“刀”部的一个汉字“則”。“則”在现代汉语简化为“则”,是现代汉语常用汉字,收录在1988年国家语委颁布的《现代汉语常用字表》中。我们应当关注“则”字中的“贝”,为什么“则”字中会有一个表示贝壳或货币的“贝”呢?

则。读zé。《说文解字》给出的解释是:“则,等画物也。从刀,从贝。贝,古之物货也。”会意字。本义是按等级区划物体。

许慎在“则”的说解中,强调并解释了“贝”,认为“贝”,是用来指代“物货”之类。实际情况呢?

我们来看一下它的字形演变:

(则的字形演变)

在早期的金文中,“则”的左边是一只“鼎”的象形,右边则是一把刀,合在一起会意“规则”“规范”之意。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会意呢?后人的解释较为典型的有两种:

1、有鼎有刀,会意鼎中有物,以刀按一定的规范宰割鼎中之物。李旦丘《金文研究·释则》:“此盖以刀画分鼎中之物而分于食者之意。当其画分之时,尊长者与卑者幼者之间,必有等级。”“因画分常有一定的差等,故则又得引申为法则之义。”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以为“则”字“从刀,从鼎,当是宰割之宰的本字。”

(则,实际上是分食物的标准)

我们认为这种说法较为合理,故本课程体系内以此为“则”的准确字形来源。

2、有鼎有刀,会意在鼎上刻划规则之意。《字源》章秀霞认为:“金文从刀,从鼎(或从重鼎),会用刀刻鼎铭为准则之意。”

我们认为这种说法或为臆测。与上一说相较,即便有这种刻鼎为规之会意方法,也应在宰割食物依等而分之后发生。

但无论是哪一种造字之法,“则”的早期字形中并没有“贝”字,这个“贝”是“鼎”或“重鼎”的讹化。鼎腹演化为“目”,鼎足演化为“八”,这就成了“貝”,实际上,“则”与“贝壳”之“贝”基本没有关系。

所以,许慎《说文》所说的“等画物也”,字义的说解是合理的,但对字形来源的解说并不准确。

“则”的本义是按等级区划物体。《汉书·叙传下》:“《坤》作地势,高下九则。”颜师古注引刘德曰:“九则,九州土田上中下九等也。”《坤》卦表示出地势,好坏分为九等。

本义之外,则还有很多用法:

(1)法典;规章。《尔雅·释诂上》:“则,法也。”《增韵·德韵》:“凡制度,品式皆曰则。”《书·五子之歌》:“有典有则,贻厥子孙。”有典章与法度,留给了后代子孙。

(2)榜样;准则。如:以身作则。《诗·大雅·抑》:“敬慎威仪,为民之则。”郑玄笺:“则,法也。”举止行为要谨慎,人民以此为榜样。

(3)规律;法则。《尔雅·释诂上》:“则,常也。”《广韵·德韵》:“则,法则。”《管子·形势》:“天不变其常,地不易其则。”天不改变它的常规,地不改变它的法则。

(4)依照;效法。《史记·夏本纪》:“皋陶于是敬禹之德,令民皆则禹。”皋陶由此敬重禹的功德,命令天下都效法禹。

(治水的大禹)

(5)采邑。《周礼·春官·大宗伯》:“五命赐则。”郑玄注:“则,地未成国之名。”

(6)量词。多用于文章或艺术品,相当于“章”、“条”。如:寓言二则。

(课本中的寓言二则)

(8)月阳名之一。《尔雅·释天》:“月阳:月在甲曰毕,在乙曰橘,在丙曰修,在丁曰圉,在戊曰厉,在己曰则,在庚曰窒,在辛曰塞,在壬曰终,在癸曰極。”

(9)用作副词。用法有四:

其一,用于判断句表示肯定,相当于“就”。《诗·小雅·十月之交》:“日予不戕,礼则然矣。”还说“不是我残暴,礼法就是这样啊”。

其二,表示前后两事时间相距很近,有因果、条件关系,相当于“即”、“便”。《汉书·项籍传》:“于是至则围王离,与秦军遇。”于是一到(钜鹿)便包围了王离,与秦军交战。

其三,表示在发现某时早已如此,或即将如此,相当于“已”、“将”。《论语·微子》:“使子路反见之,至,则行矣。”叫子路回去再看看他。(子路)到了那里,(老丈)已经走了。

其四,表示范围,相当于“仅”、“只”。《荀子·劝学》:“口、耳之间则四寸耳,曷足以美七尺之躯哉?”(小人学习)是从耳听从嘴出,相距仅仅四寸而已,怎么能够使他的七尺之躯完美呢?

(10)用作连词。用法有五:

其一,表示平列关系。《荀子·王制》:“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君主,好比是船;百姓,好比是水。水能载船,水也能翻船。这是成语“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出处。

其二,表示转折关系,相当于“而”。《左传·昭公三年》:“寡人愿事君朝夕不倦,将奉质币以无失时,则国家多难,是以不获。”寡人愿意奉侍君王,早晚都不倦怠,要奉献财礼而不失去定时,然而由于国家多难,因此不能前来。

其三,表示假设,相当于“若”、“如果”。《庄子·逍遥游》:“时则不至,而控于地而已矣。”如果有时飞不上去,落在地上就是了。

其四,表示对比关系。用于前一分句,相当于“倒是”;用于后一分句,相当于“却”。《左传·襄公十年》:“我辞礼矣,彼则以之。”我们已经辞去这种礼仪了,他们倒是要用它。《国语·晋语七》:“临下之乐则乐矣,德义之乐则未也。”居高临下观景的快乐是快乐了,然而,德义的快乐却还说不上。

其五,表示让步关系,相当于“虽然”、“尽管”。《孟子·滕文公上》:“滕君则诚贤君也。虽然,未闻道也。”滕君尽管是个贤明的君主;虽然如此,他还不知道治国的道理。

(孟子像)

(11)用作助词,用法有三:

其一,相当于“之”。《诗·齐风·鸡鸣》:“匪鸡则鸣,苍蝇之声。”这又不是公鸡叫,是那苍蝇嗡嗡闹。

其二,用于句首,元代佚名《陈州粜米》第一折:“则这攒典哥哥休强挺,你可敢教我亲自秤?”

其三,用于句末,相当于“者”。元佚名《去窗梦》第四折:“早来到也,咱见相公去则。”

(12)通“贼”。害。《老子》第三十章:“物壮则老,是谓不道。”高亨《老子正诂》:“则读为贼,害也。”事物暴兴壮盛,就会有害于成熟,这就说明它不符合于道。

(13)通“测”。《墨子·备水》:“置则瓦井中,视外水深丈以上,凿城内水渠。”岑仲勉注:“则同测,则瓦,测水之瓦。”在井中放上“测瓦”,测量水位的高低。如发现城外水深已有一丈以上,就凿开城内的水渠。

此外,则还是姓。《万姓统谱·职韵》:“则,见《姓苑》,汉则长,见《印薮》。我们临汉印,有这方印:

(汉代:则长之印)

则的小篆写法如图:

(则的小篆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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