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着我们的《说文解字》课程,本课只讲“刀”部的一个字,即“判”。“判”是现代汉语常用字,收录在1988年国家语委颁布的《现代汉语常用字表》中。
判。读pàn。《说文解字》给出的解释是:“判,分也。从刀,半声。”许慎认为判是形声字。本义是分开;分离。
其实,“判”是典型的会意兼形声字,应当是从刀,从半,半亦表音。本义指分开,判分。我们在第127课已经学过:半:“物中分也。”它的本义就是一半,二分之一。而加上“刀”部之后,即用“刀”分成二分之一,即判的本义:分开,分成两半,判分。
(分成两半的橙子)
《广雅·释诂一》:“判,分也。”
《左传·庄公三年》:“纪季以酅入于齐,纪于是乎始判。”杜预注:“判,分也。”纪季把酅地割让给齐国,纪国从这时候开始分裂。《国语·晋语一》:“今君起百姓,以自封也。民外不得利,而内恶其贪,则上下既有判矣。”现在国君发动百姓却是为的自己丰厚,民众对外攻战得不到利益,又厌恶国内君王的贪欲,所以上下已经离心了。
本义之外,判还有其他用法:
(1)区分;分辨。《后汉书·陈寔传》:“寔在乡闾,平心率物,其有争讼,辄求判正,哓譬曲直,退无怨者。”陈寔在乡里,以公正作表率。有争讼的,求到正确的判断,说清是非曲直,回去后,都无怨言。
(陈寔像)
(2)定;评断。《宋史·谢晦传》:“其事已判,岂容复疑。”事情已有定论,不可再有怀疑。杜甫《送韦书记赴安西》:“夫子歘(xū)通贵,云泥相望悬。”这也是成语“判若云泥”的出处。云在天上,泥在地表,这个成语用来形容差距之大,高低差别就像天上的云彩和地下的泥土那样远,高低悬殊。
(3)政府及执法机关对案件的裁决。如:审判;判处死刑。《旧唐书·李元纮传》:“元纮大署判后曰:‘南山或可改移,此判终无摇动。’”
(判决书)
也指公文体名。明代徐师曾《文体明辨·判》:“古者折狱,以五声听讼,致之于刑而已……其后乃有判词。唐制选士,判居其一,则其用弥重矣。”
(4)唐宋官制。以大兼小,即以高官兼较低职位的官称判。《古今韵会举要·翰韵》:“宰相出典州曰判。”《宋史·职官志一》:“唐承隋制,至天授中始有试官之格,又有员外之置,寻为检校、试、摄、判、知之名。”
(5)古官名。如:州判;通判。比如,苏轼就曾任杭州通判。
(杭州的苏轼像)
(6)半。一个整体的二分之一。也作“牉”。玄应《一切经音义》卷二:“判,古文胖,又作牉。”《周礼·秋官··朝士》:“凡有责者,有判书以治则听。”郑玄注:“判,半,分而合者。”也指夫妇配偶。《周礼·地官·媒氏》:“掌万民之判。”郑玄注:“判,半也。得偶而合。主合其半成夫妇也。”
(7)同“拌(拚)”(旧读pān)。张相《诗词曲语辞汇释》卷五:“判,割捨之辞;亦甘愿之辞。自宋以后多用【扌+弃】字或拚字,而唐人则多用判字……然其本字实本作拌。”杜甫《曲江对酒》:“纵饮久判人共弃,懒朝真与世相违。”这里的“判”,作拚,可以理解为“不怕”。大意可以理解为:我整日醉酒,早已不怕被众人嫌弃,懒于上朝,真个是与世情相违。
判的小篆写法如图:
(判的小篆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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