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升级!这些情况下不可再发布租赁房源信息

管理升级!这些情况下不可再发布租赁房源信息
2020年09月05日 16:15 楼市牙尖帮

满城房产、巢客遇家、连合之家、租猪帮...近段时间以来,长租公寓市场的关键词就是爆雷。

接连传出的“跑路”消息不仅让房东和租客们都着实紧张了一把,也引起了大众的广泛关注。

为应对市场接二连三出现的长租公寓爆雷现象,成都市房地产服务中心于9月2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房源发布管理的通知》,该通知不仅对租赁房源的核验管理有了新的要求,更是严格规定了在以下情况下更是不可再发布租赁房源。

1. 未进行开业报告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不得在网络发布信息平台发布租赁房源信息;

2. 未取得存量房网签账号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销售服务人员,不得在网络信息平台发布租赁房源信息;

3. 被列入经营一场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在网络信息平台发布租赁房源信息;

4.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在网络信息平台发布租赁房源信息;

5. 个人受托发布他人租赁房源的,各网络信息平台须首存代理文书且受托发布套数累计不超过10套/间。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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