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马林娟) 近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云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实施重点为突出稳产保供机具供给,强化自主创新和安全可控,推动实施推广应用创新,提高风险防控监管水平,提升补贴兑付满意度。
《方案》明确,农机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方案》结合全省农业生产需求实际,选取确定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21个大类46个小类121个品目,全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可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实际和补贴实施情况按年度进行调整。
《方案》明确,常规补贴机具的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同类同档次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的30%;围绕重点机具的推广应用,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且不超过20个档次的产品提高补贴额(含新能源农机),其补贴额测算比例提高至35%;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玉米去雄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气力式播种机、大型联合收获机、大型水稻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0万元,200马力以上动力换挡或无级变速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喂入量联合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方案》强调,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受理、直补到卡(户)”,购机者购买机具时,销售企业需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售后服务凭证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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