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之夜,全红婵在广东湛江老家过节,享受难得的家人团聚时光。
在全红婵哥哥全进华发布的视频中,院子里一家人热热闹闹的准备晚饭,全红婵的角色是“打下手”,端盆倒水、给肉和虾穿上签子、烤火时扇扇子……这种别样的紧张忙碌,却让她分外放松。
全红婵曾说,回家的感觉是最好的,“人都放松了很多,心情特别舒畅吧,还是喜欢家里面的那种感觉”。
这次回家过团圆节,全红婵在9月12日就回到了村里,想多和家人一起享受这份轻松,但随之而来的却是令人无奈的困扰。
全红婵的家,成了网红打卡地,大批围观者聚集在她家院子门口,喧嚣嘈杂。
最初全红婵还会走出家门,给围观者分发西瓜等水果,但这些人没日没夜的聚集喧哗,到了后来全红婵不胜其扰,站在阳台上对他们喊话:“小声点,回去吧,太吵了,我们要休息了,家里老人没法休息了……”
全红婵向往的,是与粉丝间一种相对平等、淡然处之的关系:“我想跟大家像见到朋友那样打招呼,不是一见面就指着我说:这是那个谁谁谁!快找她签名!我不喜欢这样。”
她讲的其实是一种边界感,我有我的隐私范围,你追星不要越界,在公众场合,我们可以有适当交集,但在各自的界限里,互不越界,不要打扰到对方。
有人说,既然是公众人物,就有义务去配合、满足公众的追星需求。毕竟你的人气、你的热度、甚至部分商业价值,很大程度上是来自这些粉丝的追捧,没有粉丝基础,就没有所谓“明星”。
对于这种说法,必须提醒的是,即使是公众人物,他/她首先也是个法律上的“自然人”,有自己的隐私权。
《民法典》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说句不好听的,围堵在全红婵家门口的人,无非以这两类人为主:
一类违法获利,一类缺乏公德。
在全红婵家门口,大批直播播主架着手机进行全天候直播,更有甚者,放飞无人机,去窥探全红婵家院子里、房屋窗户内的情况,这已经不是普通意义上的追星,而是通过窥探他人隐私谋取私利。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直播营销人员不得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影响他人及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场所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
至于未经许可使用全红婵的肖像进行商业获利,也是明显的肖像权侵犯。即使没有商业目的,未经许可的公开使用,也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
每天一早,聚集在全家门口的人群,甚至充当起人肉闹钟,高声喊叫,让全红婵出来亮相,可怜的全妹睡眼惺忪出来让大家“小声一点”,想睡个懒觉而不得。
这显然影响了全红婵一家的正常生活,干扰了社会正常秩序。
这样的事和人,缺乏基本的公德心和边界感,如同那些口口声声喜爱熊猫、却敲着熊猫馆玻璃,让正在睡觉的熊猫“起来给我演一个”的低素质游客,两者没有太大区别。
还有旅游团推出“全红婵老家一日游”项目,58元、68元、99元、128元各档服务都有,核心业务是导游带团到全红婵家门口围观打卡。
前两天,一群旅游团大妈聚集在全红婵家门口,放声高唱《歌唱祖国》,对着镜头比“耶”,满意大笑而归,丝毫不顾她们的歌声与笑声,对于全红婵家人来说,其实是令人生厌的“噪音”……
说句不好听的,全红婵在这些人眼里只是工具,是这些人满足虚荣、炫耀自己与名人有过交集的工具。
“那个全某某,我在她家门口唱过歌,那个樊某某,我闯过他酒店房间,那个王某某,我怼着他脸拍过视频……”
这些戴着奥运五环眼镜的大妈们,满意的称自己“走进了奥运冠军全红婵的家乡,感受到了奥运精神”,其实不就是堵到人家门口去拍照打卡、满足个人虚荣吗?打个比方来说,赞美长城和祖国大好河山只是表面文章,刻上“某某到此一游”,才是核心需求。
也正是这样的一群人,会反过来对追捧的偶像进行道德绑架,以符合自己的追星想象与需求。
全红婵穿着价格万元的名牌鞋子、对着镜头展示手腕上的名表、买苹果手机……结果在网上遭到网暴,在部分人心里,全红婵永远都该是那个家中困难、母亲没钱看病的小姑娘,这才最符合他们的追星需求,否则就是“忘本”,就是“飘了”。更有人借此机会,把全红婵踩在脚下,再收割一波流量。
所以,今天围堵在全红婵门口欢呼着“我爱你”的很多人,明天就可能翻脸,因为一己之私未得满足,而骂她忘本,骂她端架子,骂她不够平易近人。
说到底,这些人喜欢的不是全红婵,而只是全红婵带给TA们的流量与虚荣满足。
(李普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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