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禅城区网站发布了《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农村宅基地自建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明确新规将于6月25日正式实施。

办法提出,宅基地建房应符合宅基地建房分区管控要求,划定重点管控区与一般管控区,建立差异化宅基地建房管控规则。
重点管控区内,原则上允许申请危房类翻建和保障类翻建。而一般管控区内,允许申请一般性翻建、危房类翻建和改建。
其中,一般性翻建、改建,须在农村宅基地证载红线范围内,按照建筑层数不超四层、建筑高度不超15米实施拆旧建新。
而危房类翻建,须在农村宅基地证载红线范围内,按照证载建筑面积与证载建筑层数实施拆旧建新,但建筑层数最高不得超过四层、建筑高度最高不得超过15米。
至于保障类翻建,则须在农村宅基地证载红线范围内,按照户内成员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人的标准计算可建层数,按照可建层数实施拆旧建新,但建筑层数最高不得超过四层、建筑高度最高不得超过15米。
此外,新规中对于禅城农村自建房的规划技术都做出了规定,除了原则上不超过四层,总高度不得超过15米外,还明确首层结构层高不得超过4.5米,第二至四层结构层高不得超过3.6米,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建筑控制线原则上与相邻住宅建筑间距不少于0.8米,天面楼梯间、电梯间高度不得超过3.6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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