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起,《天津市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称《条例》)正式实施。
根据《条例》,市城市更新的主要任务包括:加强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开展完整社区建设;推进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等更新改造;完善城市功能;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修复城市生态系统;保护传承城市历史文化;国家和本市确定的其他城市更新任务。
《条例》明确,实施城市更新应当稳妥推进危险住房改造,消除既有建筑各类安全隐患,提升抗震、消防安全性能,持续改善建筑功能。整治老旧小区及周边环境,完善小区停车、供电、充电、消防、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持续提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设施条件、服务功能。
《条例》提出,推进城中村改造,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等方式,切实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对于盘活利用闲置低效厂区、厂房和设施,推动老旧厂区更新改造,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植入新业态新功能。
《条例》要求,充分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和低效用地,完善民生领域公共服务设施,推进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加快公共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改造,因地制宜完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科学布局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加强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加强韧性安全城市建设,推进城市燃气、供水、排水、污水、供热、供电等管线管网改造,完善城市防洪、防涝、防灾等设施,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安全水平和防范重大风险能力。
此外,推动城市发展绿色低碳转型,推进城市生态空间修复和环境治理,推进城市绿环绿廊绿楔绿道建设,完善城市滨水空间、慢行系统,因地制宜建设社区公园和口袋公园;加强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推进历史文化街区修复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风貌建筑修缮,加强城市更新重点地区、重要地段风貌管控,严格管理超大体量公共建筑、超高层建筑。(来源:中房网)

文章来源:中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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