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贵阳12月30日电(记者王秀芳)12月30日,记者从中共贵州省委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分总则、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利用、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七章45条。在保护管理专章,《条例》规定,在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以及专项规划时,应当体现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的要求;规定红色资源实行保护责任人制度;规定红色资源的修缮、修复、复制、拓印,应当遵循尊重原貌、最小干预的原则,并依法取得批准;规定政府及其部门开展红色资源保护状况监测和评估。
《条例》规定,坚持把红色资源作为坚定理想信念的生动教材,开展中共党史学习教育以及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中华民族发展史宣传教育,实施革命文物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推动长征精神、遵义会议精神、改革开放精神、脱贫攻坚精神等的研究阐释,发挥红色资源固本培元、凝心聚力、铸魂育人、推动发展的作用。
《条例》明确,省市(州)按照规定建立以党委宣传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和机构为成员单位的红色资源保护管理利用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宣传部门,同时明确联席会议机制及其办事机构的工作职责,县级可参照建立相应机制。规定全省建立红色资源分类、认定、名录制度,明确省级红色资源保护管理利用工作联席会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红色资源认定标准并组织实施。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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