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建行湖东支行存款变基金有高招,偷梁换柱客户倾家荡产

信阳建行湖东支行存款变基金有高招,偷梁换柱客户倾家荡产
2020年10月22日 10:34 掌上申城

近日我们从网上发现多封实名举报材料,材料实名反映河南省信阳建设银行湖东支行行长曹进,客户经理胡萍等人严重违反银行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相关规定,虚假隐瞒事实真相,涉嫌非法违规套用客户个人资金,从事金融投资,导致客户财产遭到巨额损失一事。以下为反映材料内容:

我叫刘保刚,男,58岁,家住河南省信阳市息县,现我实名反映河南省信阳建设银行湖东支行行长曹进,客户经理胡萍等人严重违反银行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相关规定,涉嫌违规套用我个人资金,虚假隐瞒事实真相,从事金融投资导致我财产遭到巨额损失。

前几年我想与人合伙共建一个养猪场,于是便就筹集了一笔资金用于此事。当时由于相关环保政策原因,环保部门对养殖业要求比较严格,因此此事便一直在选址与申报过程中,筹集的资金就存放在信阳市建设银行湖东支行。

2015年6月3号,湖东支行客户经理胡萍给我打电话说,曹进行长约我今天下午三点在银行见面。一头雾水的我当天下午便来到了湖东支行。一见面胡萍就表示他们支行这个月的基金任务比较重尚未完成,想让我用在该行的存款帮他们冲顶一下任务。出于好意和不懂,我便表示说冲顶任务可以,但是你们不能长用,我说用就用。同时我再三强调,使用该笔资金的前提是必须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我本人可以不讲受益多少,但是我本人不承担任何资金风险。胡萍当即表示说让我尽管放心,绝对没有任何风险,有任何风险都是银行承担的,与我无关。

就这样,她随即将我的银行卡拿走,对着她的手机在自动柜员机上开始操作。在操作的过程中,她让我过来输下密码,丝毫没有戒心的我便输入了密码。在此过程中,我便询问她,不就是简单的顶个任务吗?为何咋操作如此复杂,时间如此之长?胡萍解释道因为我是替他们银行冲顶任务,需要他们银行的名称和她的工作号以及代码才可以进入该程序,期间一步都不能错。最后她从柜员机上取出来两张小条子就这样,我存的800万元就"冲顶"了他们银行的任务。

事后一周左右,因为养猪场的项目选址以及其他条件基本成熟,需要该笔资金进行前期的启动工作,我便打电话向他们银行索要该笔款项。胡萍说她需要请示下曹行长。此时我在交谈中表示最近电视上各种新闻资讯都说基金大盘整体在全面下滑。她当即便表示说不用我管,那不是我需要担心的事。第二天我又联系曹进行长索要款项,并且又再次强调说电视上说基金大盘一直在持续下跌,他也当即表示说不用我管,还直接对我说"你该喝茅台酒就喝茅台酒,不必操心此事"。过了两天,我又给曹行长打电话,他便一直不接电话。接着,我给胡萍打电她每次都推脱说今天行长在开会,明天在出差,以各种理由敷衍我。

就在这样来回的追要和推脱过程中耗费了大把的时间。直到7月7号,万般无奈的我说"你们如果今天再不给我钱,我就要给你们翻脸,讨个说法。"一看这阵势,胡萍才支支吾吾地说,你的钱让我们投资弄亏了将近400万。我听后火冒三丈,明明说的是帮忙冲顶下任务,这会儿怎么成了拿着我的钱去炒股,风险投资了呢?胡萍说基金本来就是炒股,还说这样做不是她的本意,不是她能左右了的事,是曹行长决定的,是他让这样做的,还表示如我不信的话,她这有她和曹行长的汇报录音、微信、信息等证据,都可以拿给我看,事后我把胡萍给我的这些录音以及相关材料反录了下来,这些证据便成了本案的关键证据。

事后曹行长找到我说"老兄,你也不要发火,这个责任全在我们,我们承认不对,我们会想办法解决的,直到你满意为止。"在这之后,曹行长便带着建设银行湖东支行前任客户经理郑晓梅、现任客户经理胡萍等人来到我老家息县找到我进行相关协商,后来又在信阳协商多次,但是多次协商的几个方案都无法弥补我的巨额损失,结果都是差强人意。在这种无奈的情况下,我只好把他们告上了法庭。

事后一审由信阳市浉河区法院审理,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我拿出了大量相关的有利证据,银行方对录音证据表示无异议并一一承认,并签字确认。顺其自然的一审判决结果便是银行败诉,法院判决银行全额赔偿我损失的362万元。但是建设银行却不服从该判决,于是他们便上诉到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然维持原判,支持了我的合法权益。然而河南省高院却改判了该结果。

我的钱明明是普通存在银行的,我本身无意购买基金,是银行方主动邀约我购买,并且在购买之前,如果银行方不承诺保证我的资金绝对安全的话,我也不会帮他们冲顶所谓的"任务",本案根本也就不会发生;并且购买基金第六天,我急等着用钱,天天找他们要钱,他们却万般借口一拖再拖,故意隐瞒事实真相,致使我资金严重受损,如果他们及时地把钱还给我,我的资金也不会受到损失。

银监会和建设银行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客户资金发生重大变化时,必须重新评估,还应如实告知客户,不得有虚假、欺骗行为。关于本事件,我在未购买前向建行方再三强调,要求银行方必须保证我的资金安全,银行方也承诺该笔资金绝对安全,这些足以显示我的资金和风险承受情况发生很大变化。

试问从始至终我都全然不知情,只知道是帮忙冲顶任务,且事后一瞒再瞒,这样的虚假欺骗行为难道就是建设银行的经营理念?

建设银行内部的相关文件中明确规定建行工作人员不能代理客户办理任何业务;客户购买基金时,必须有客户本人抄写的风险须知并由本人签字确认。而本次发生的交易,实际上整个购买过程都是银行客户经理胡萍在全权操作,且整个过程我都有录音证据足以证明事实真相。且在一审、二审中,建设银行对以上事实的录音证据都一一认可,并签字确认。

试问非我本人全程操作,由客户经理全程操作的这样的基金认购,难道也作数?

中国人民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对于市场风险较大的投资产品,特别是与衍生交易相关的投资产品,商业银行不应该主动向无相关交易经验或经评估不适宜购买该产品的客户推介或销售该产品。当客户有需要进行了解和购买时,商业银行应该向客户当面说明有关产品的投资风险和风险管理的基本知识,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客户是主动要求了解和购买产品。

试问在这过程中有谁向我表述过风险,都是满嘴的信誓旦旦和没有任何问题的虚假许诺?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利用理财顾问服务向客户推介投资产品时应提前对客户进行评估,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以及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商业银行在金融服务法律关系中负有依照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及财务状况等推介合适产品的义务。

试问又有谁对我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了评估,明明都没有人告知我这是风险投资?

银行作为一个重要的金融系统,本身的存在就是为了更好的服务于群众,而河南省信阳建设银行湖东支行行长曹进,客户经理胡萍等人却严重违反银行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相关规定,为了满足自己的一己私利,为了完成自己所谓的"任务",虚假隐瞒事实真相,在我对于该产品风险情况毫不了解的情况下,非法违规套用我的个人资金,导致我的财产遭到巨额损失。

事后他们不但不解决问题,来想办法弥补我的损失,反而一再推卸责任,致使我的合法权益至今都没有实现。他们的种种行为简直就是罄竹难书,活生生的让我一个普通老百姓损失惨重,几近倾家荡产!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我始终相信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是终将会到来。在此我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彻查此事,还我一个公道,将这些"害群之马"清出金融服务机构,追究其相关责任,还我一个公道!

举报人:刘保刚

2020年10月17日

看完以上材料后,不禁让我们大跌眼镜,简直就是骇人听闻。刘先生真正上演了一场现实版的"农夫与蛇",出于好意为银行负责人冲顶任务,却深陷其中。湖东支行行长曹进,客户经理胡萍等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严重违反相关金融管理法规,以身犯险,隐瞒事实真相,这明显严重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他们的做法也严重影响了建设银行的信誉与口碑。在此我们希望有关部门立即积极介入此事,彻查事情真相,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肃清害群之马,还刘先生一个公道。

我们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并将相关材料邮寄给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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