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盈利不缴税!民营学校的“甜头”还能尝多久?

高额盈利不缴税!民营学校的“甜头”还能尝多久?
2016年04月27日 15:10 面包社

三年半的时间收取学费近20亿,利润超过3.7亿元,公司在港交所上市,这样一所获利颇丰的民办学校,却没有缴纳一分钱的所得税,这是怎样办到的呢?

正处在立法程序中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中,备受瞩目的是关于营利性与非营利民办学校的规定。面包社找到了两家在香港上市的民办学校,通过解读他们的招股书和财务报表,来和大家讨论一下,民办学校的那点事儿。

盈利超3.7亿 却不用交税?

成实外教育去年年底在香港主板上市,是民办教育中为数不多的上市公司之一,根据其招股说明书中介绍,成实外教育是西南地区最大的学前至十二年级民办教育服务供应商,公司旗下经营有五所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主要收入为学费。

根据招股书中的数据计算,从2012年到2015年6月份,三年半的时间里,该公司的营业收入合计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其中学费收入超过19亿元。这期间,该公司的除税前溢利(税前利润)分别约为人民币9577.4万、5373万、11432万和11042万元,合计约为3.74亿元。但招股书却没有显示其历年所得税开支。

这样的情况并不只有成实外教育一家,此前,在香港主板上市的另一家国际学校——枫叶教育,也没有就部分收入缴纳所得税。根据年报显示,2014到2015财年,枫叶教育总学费收入合计约为10.21亿元,不课税的学费收入占比接近90%,近两年调整后的纯利润合计超过3.13亿元。

矛盾多多:民办学校该不该交税?

现行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中规定:出资开办民营学校有“要求合理回报”和“不要求合理回报”两种。其中规定“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

根据相关条文,出资人是否要求合理回报,需要写入学校章程。对于出现“民办学校的章程未规定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出资人擅自取得回报的”等情形,将“由审批机关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责令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与两家民办学校上市公司的情况有许多矛盾之处。

根据城市外教育的招股书,其旗下的学校均是以“要求合理回报”申请,但却连续三年半享受不缴纳所得税的优惠。成去年9月份,成实外教育向港交所提交的“申请版本及聆讯资料集”中称:“我们学校的出资人已选择不要求合理回报”,而在当年12月份的招股书中,会计师报告称:“贵公司各所学校均要求合理回报”。

枫叶教育的招股书明确说明:根据相关法规,“不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不可向出资人分派股息。我们各间学校已选择成为不要求合理回报的学校。”但其当年公司向股东派付的利息总额为人民币2668万元。

作为已经顺利上市的公众公司,各项法律和税收事物自有律师团队把关,招股书中也有相关风险提示。但关于是否要求合理回报以及由此引发的税务疑问,却难以消除。

税收疑云何时消?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安排,《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已经进入日程表。

面包社注意到,下发的二次审议稿中有如下条款:“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配。”

这就明确规定了是否能从民办学校中获利的问题。

从两家公司的财报可以看出,学费不便宜,利润率更不低。枫叶教育2014和2015年高中阶段的平均学费是49000元/年,毛利率为45.7%,经调整的净利润率为28.5%;成实外教育2015年上半年的利润率则超过30%,学费也逐年提高。

翻查A股历年的财报,像这样能获得所得税多年全部减免的企业实在不多见,而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相关数据,2015年1—11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也仅为5.57%。这些民办学校在获得高额利润的同时,却又享受本属于非营利性机构的税收优惠甚至全额免税,其后又通过上市在资本市场上放大财富,这不得不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企业有利润要缴税,本应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到了民办教育领域就变的矛盾多多,疑问重重,究竟民办教育应该如何发展?应由市场还是政府来调节把控?

如果能合法盈利并且有合理的回报,即便需要依法纳税,资本依然会进入这个领域,对民营教育的投资不会匮乏。但是如果要由政府来调节,通过各种行政力量对市场进行不必要的干预,甚至定向的对个别市场参与者进行税收和其他方式的补贴,那如何避免上述的税收问题?

本文作者:面包社(微信ID:mianbaos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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