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移民法73页修改……180天配偶移民监+2017政策收紧,才是最伤

英国移民法73页修改……180天配偶移民监+2017政策收紧,才是最伤
2017年12月23日 17:20 阿斯顿移民集团

英国移民局近期出具了一份法案调整,整整73页的法案调整,把很多小伙伴都吓了一跳。修改草案涉及方面包含计分积点制签证,家庭类签证,访问签证,永居等多个方面,本文仅仅重点分析计点积分制下的陪伴签证的居住要求。

虽说看起来73也的调整很多,但是小斯我仔细分析筛选了一下、,真正跟我们相关的仅仅是对于从属签证(配偶和适龄孩子)的居住条款作了进一步明确,针对从属签证的修改,环球律师给到的解读如下:

2017英国修正法案·权威解读

1. 此次涉及政策的变更将于2018年1月11日开始实施,主要针对Dependent Visa,即配偶和适龄子女持有的从属签证。

2. 对于在2018年1月11日之前递交首次申请的客户,前3年的居留期间,不需要按照每年离境不超过180天来计算。

3. 对于在2018年1月11日之前递交续签申请的客户,后2年的居留期间,不需要按照每年离境不超过180天来计算。

4. 2018年1月11日之后递交申请的客户,需要跟主申请人一样按照每年不得离境180天来计算。

5.  对无法居住的从属签证持有者,在主申请人转永居以后在保持家庭关系的前提下(孩子需未成家)仍然可以保持从属签证的一直续签,什么时候符合居住要求,什么时候再转永居。

考虑到移民局之前的要求中提及,主申请人和配偶需要像夫妻一样居住,因此律师认为不应把“不需要按照每年离境不超过180天来计算”理解为“完全不需要居住”,只是对于之前的客户在居住方面的审核更为宽松一些,律师建议之前的客户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是尽量居住,而2018年1月11日以后递交的客户则必须符合居住要求了。

新版计点积分制下陪伴签证居住要求

从2018年1月11日后获批的计点积分制下陪伴签证居住要求。简单来说,本次修改草案加强了对配偶的居住条件要求的法律定义,明确规定配偶同样有移民监要求,而不是以前那种相对比较含糊的定义,连续性,母国定居意图等等。

8.33 After paragraph 319E(d)(ii)(c), insert:any absence from the UK during periods of leave granted under the Rules in place before 11 January 2018 shall not count towardsthe 180 days.”.

对于还没有申请投资移民或者其他计点积分制人士而言:可以考虑尽快递交,如果2018年1月11日以前获批,陪伴签证在前三年当中是没有移民监的,只是在续签后的两年有移民监的要求……

英国法案变更对移民监影响!

此次出台的政策进一步明确清晰的指出配偶的移民监要求,但是由于前期的政策不清晰,移民局网开一面,设立了一个2018年1月11日开始的计算日期(签证获批时间);需要强调的是:这次政策修改影响到了续签的时间节点安排,例如上面那个案例,如果续签时间是2018年1月15日获批,这样的话从2018年1月15日至2010年1月15日内的离境,都是算入离境180天要求之内!

正如小斯我在过去几年一直强调的那样,从法律精神的高度来理解英国移民法,对于所有有意愿定居在英国的人士都是有居住动机要求的,如果不统一规定,极大程度上会照成法律的不准确性及潜在的政策歧视风险!

进一步可能产生的问题和建议:

目前政策刚出,仍然有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和可能性,例如时间节点的设定不应该是以获批时间计算,而是递交时间计算等等;

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1月18号以后,申请表格的修改以及政策指引的出台,应该会有更进一步的说明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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