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宇信通虽已过会,但报告期内改变收入确认方式的确值得注意

恒宇信通虽已过会,但报告期内改变收入确认方式的确值得注意
2020年11月20日 17:31 金色光-投资有道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宇信通)主营业务为直升机综合显示控制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并提供相关专业技术服务,系军用直升机综合显示控制设备领域一体化系统集成及技术解决方案综合提供商。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机载多功能显示控制设备及嵌入式计算机模块等航空电子产品。该公司已经于日前成功通过创业板上市委的审核,即将登陆A股市场。但我们研究发现,公司在报告期内调整收入确认方式,或导致应收账款压力大,产销率不稳定等问题。我们建议证监会谨慎核准该公司的发行申请。

在经营业绩方面,公司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5612.62万元、13481.52万元、19043.57万元、10577.35万元,相应年份的净利润分别为6167.87万元、1510.92万元、7765.59万元、5431.91万元,净利润波动幅度较大。如果再往前看,公司2014年至2016年营业收入分别为37531.04万元、10831.68万元、15591.76万元,相应年份的利润总额分别为30545.06万元、7532.21万元、7124.69万元。长期看,公司2014年的营收就已达到3.75亿元,利润总额达30545.06万元,公司业绩整体其实是下滑的。

在报告期内调整收入确认原则

2018年5月,恒宇信通对收入确认时点进行了调整。调整前,收入确认方式是产品在主机厂装机合格后,整机交付给最终用户后确认收入;调整后,产品交付给下游客户并验收后确认收入。对此,公司解释称调整收入确认方式系出于公司业务、产品特点以及付款流程考虑。

从公司的业务及产品特点来看,公司的主要客户为主机厂商的一级配套厂商,位于整个配套体系的中间环节,产品先由公司交付一级配套厂商,一级配套厂商集成为系统级产品后交付主机厂商,主机厂商组装成整机后交付军方。在付款流程上,通常由军方支付给主机厂商后根据其付款安排支付给一级配套厂商,再由一级配套厂商支付给公司。

公司认为原本的收入确认方式不能直接、准确的获取产品在主机厂装机合格并交付给最终用户的直接证据,因此为更准确的反映企业的合同签订、生产、交付情况,将收入确认方式调整为产品交付给下游客户并验收后确认收入。

恒宇信通的解释看似合理,但从公司的业务及产品特点看,公司产品的主要客户为主机厂商的一级配套厂商,在付款流程上,通常由军方支付给主机厂商后根据其付款安排支付给一级配套厂商,再由一级配套厂商支付给公司。也就是说整个销售流程到主机厂商交付给军方后,才开始进行付款安排,公司与军方隔了两层,如果按照新的收入确认方式,应收账款要经过三次转账后才进入公司账户。

公司还列举了三位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新兴装备(002933.SZ)、安达维尔(300719.SZ)和晨曦航空(300581.SZ)的收入确认政策,来解释其调整收入确认方式的合理性。但我们在研究其披露的可比公司之后,发现公司业务模式与这三家公司存在差异,不能一概而论。

公司在招股书中称,与可比上市公司新兴装备收入确认政策一致,然而,新兴装备的收入确认方式是在主机交付军方后由采购方向公司出具验收证明时确认收入。公司“政策一致”的结论似乎有些不妥。

公司还在招股书中称,与安达维尔收入确认政策一致。而据安达维尔年报显示,该公司是航空工业领域的一级供应商,是恒宇信通的下游,因此收入确认方式虽然一样,但是销售的对象性质不同,安达维尔和终端客户中间只隔了一层,在收款流程上较恒宇信通更短,公司选择该安达维尔进行对比,可能不具备可比性。

此外,公司还称与晨曦航空收入确认政策一致。我们研究后发现,晨曦航空确实和恒宇信通一致,均是在产品交付给客户后确认收入。但与恒宇信通不同是的,晨曦航空有三类销售模式,其中第一类是直接销售给主机厂商,属于一级供应商;第二类是销售产品给其他厂商,其他厂商主要将该公司产品用于二、三次配套,公司不直接交货给主机厂商;第三类是销售产品给军方及其他平台用户。可以看出,晨曦航空的销售模式与恒宇信通有较大差别。

应收账款高企,产销率不稳定

恒宇信通花在解释调整收入确认方式的合理性后,还称对公司收入影响不大,但我们发现其应收账款和产销数据却比较异常。

公司2017年至2019年的应收账款的余额分别为23783.50万元、22577.99万元、26304.62万元,占相应年份营业收入的151.92%、167.91%、138.42%。应收账款占公司总资产的49.13%、53.38%、51.72%,公司一半的资产是挂在外面的应收账款。

此外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也不容乐观,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截止报告期末,公司1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为66.44%,处于较低水平,1-2年应收账款占比为28.57%。此外,公司3-4年应收账款金额为1299.61万元,占总应收款的3.96%。尽管恒宇信通称其收入确认方式合理,但应收账款的结构却有些“打脸”。

报告期内,恒宇信通的产能较为稳定,保持在245台/年。但是公司的实际产量却和产能差异甚大,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的实际产量分别为229台、209台、450台、112台,2019年的产量较产能高出83.67%。

公司对此解释,2019年产能利用率大幅提高主要因该年度订单增幅较大,公司为按时完成订单,增加生产人员,同时灵活安排生产人员工作时间,提高了设备利用率所致。那么,既然公司可以通过增加生产人员、灵活安排生产人员工作时间使产能接近翻倍,是否还需要募资扩产呢?

另外,公司报告期内产销率也出现了大幅波动,各年度的销量分别为268台、217台、324台、235台,相应的产销率分别为117.03%、103.83%、72%、209.82%,非常不稳定。此外,公司报告期内的合计销量为1044台,较设计产能的857台高出21.82%,较实际产量的1000台高出4.4%。

如果恒宇信通的新的收入确认方式真如其所说更加合理,那么为何公司的应收账款和产量数据发生如此大的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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