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王保险业务存疑,联营模式披露自相矛盾

孩子王保险业务存疑,联营模式披露自相矛盾
2021年04月07日 17:14 金色光-投资有道

在华泰联合证券的保荐下,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孩子王“)即将向创业板IPO发起冲刺。但在此之前,还有一些问题需要搞清楚。孩子王在招股书中称尚未开展保险经纪业务,可公开信息显示,孩子王或许早在2017年就开始售卖保险,还与一家关联方密切相关,更尴尬的是,孩子王似乎并没有保险方面的经营资质。而且,孩子王对联营模式的披露较为混乱,存在矛盾表述。

扑朔迷离的保险业务

孩子王成立于2012年,定位于创新型新家庭全渠道服务提供商,主要从事母婴童商品零售及增值服务,实际控制人为汪建国。公司发展全渠道战略,在线下门店方面,通过大型购物中心实体店扩大市场覆盖;在线上平台方面,通过移动端APP、微信公众号等提供母婴童商品及服务。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2018年至2020年,孩子王分别实现营业收入667065.16万元、824250.92万元、835543.52万元,分别实现归属净利润27596.63万元、37740.88万元、39101.59万元。

截至2020年末,孩子王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共33家,其中,仅孩子王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孩子王保险”)的经营范围包含“保险经纪”,但招股书未着太多笔墨,仅披露称“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孩子王保险尚未实质开展业务”。然而,事实果真如此么?

(来自孩子王招股书)

这里需要提及孩子王的一家关联方——山东星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贝保险”),其控股股东是上海辰谊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孩子王总经理徐卫红。官方微信公众号显示,星贝保险是一家经营区域为全国范围的保险经纪公司,重点围绕孕婴童人群,为用户提供定制化的保险产品,以满足新家庭各项保险需求为核心。

据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孩子王仅在2020年与星贝保险存在关联交易,向其购买了游乐服务、纸尿裤及安全座椅产品责任类保险,并提供平台服务。但据星贝保险披露,其与孩子王的关系自2017年起就十分紧密。

截至目前,星贝保险微信公众号中关于孩子王保险的推文共65篇。例如,2017年9月15日推文《在孩子王买保险时常见问题及解答》写道,“孩子王保险属于互联网保险模式,保单均为电子保单”、“孩子王保险频道属于保险销售渠道”、“孩子王保险许多产品都是与保险公司特约定制的,仅在孩子王销售”。再如,2017年7月21日推文《理赔与分享第四期》写道,“孩子王保险成立一年多以来,购买过保险的会员不少”,与子公司孩子王保险成立于2016年5月的事实相吻合。其中,最早的一篇发布于2017年6月29日,主要推荐孩子王的各类保险产品,并进行用户理赔分享。

(来自星贝保险微信公众号)

根据以上信息,基本可以判断,孩子王可能从2017年起就在售卖保险,但这牵涉到两个重要问题。其一,如果孩子王早就开始从事保险经纪业务,那么招股书为何不予披露,甚至称孩子王保险尚未开展实质业务?其二,孩子王披露的经营资质情况中,并没有保险代理许可资质,但根据《保险法》规定,从事保险经纪业务必须具有相应资质。

经营模式令人看不懂,总经理谈付费用户“信口开河”

除了保险业务存疑以外,孩子王在其他方面的信息披露也比较混乱。

据招股书披露,母婴商品销售包括自营模式和联营模式。在自营模式下,公司向供应商采购各类母婴商品,再通过线下门店或线上平台销售。在联营模式下,供应商在孩子王门店内开设专柜或货架,将商品销售给终端消费者,商品在销售前作为供应商存货进行核算,商品销售后,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确认分成收入。简单地说,在联营模式下,孩子王允许供应商在其门店内自行销售商品,公司根据供应商销售商品所得确认分成收入,自始至终都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

因此,从商业实质上看,所谓的联营模式似乎更像是一种租赁合同,即孩子王为供应商提供场地,并根据其销售情况收取浮动租金。在这种商业关系下,所谓的供应商实际上反而是客户。而且奇怪的是,在联营模式下,孩子王并未实际拥有联营商品的所有权,但披露了向联营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实在令人看不懂。

(来自孩子王招股书)

需要一提的是,江苏孩子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孩子王”)是孩子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另一家企业,2018年至2020年,公司通过江苏孩子王代收款形成的收入金额分别为339318.79万元、510849.22万元、124670.6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1.33%、62.67%、15.06%,交易所要求孩子王对代收款问题重点披露。

招股书在“发行人通过江苏孩子王代收款项的原因”中披露称,联营商品由公司与供应商直接结算,不存在江苏孩子王通过扫码购或线下销售微信支付代供应商收取货款并与之结算的情形。然而,招股书又称,在联营模式下,公司通过江苏孩子王代收款金额为交易全额,在收入确认时按照净额确认。可见,孩子王对于联营模式是否通过江苏孩子王代收款的说法可能自相矛盾。

(来自孩子王招股书)

在招股书之外,孩子王的信息披露也不怎么靠谱。据招股书披露,公司2017年推出了付费会员,即黑金会员,2018年末至2020年末,付费会员数量分别为27.90万人、72.76万人、77.02万人。然而,孩子王总经理徐卫红(报道称徐伟宏)在2017年12月接受采访时曾表示,“目前孩子王全国有大约300万的付费会员”。这一数字较公司2018年末的付费用户数量还要高出近十倍。

(来自孩子王招股书)

(来自亿邦动力网)

五十次处罚,三百万损失

据招股书披露,孩子王在2018年至2020年间涉及50项行政处罚事项,处罚原因包括销售不合格商品、不正当价格行为、发布虚假广告、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未按期申报增值税、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等。此外,2021年1月,工信部对侵害用户权益的APP进行通报,孩子王子公司上海童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的“孩子王”APP赫然在列,该款APP涉嫌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但孩子王招股书对此只字未提。

(来自工信部)

同样在2021年1月,新北万达孩子王的不少消费者在化龙巷社区发文称,在孩子王售货员周某任职期间,共有三十余人预存奶粉或为其刷单,但周某离职后,孩子王门店却对这些消费不予认同,称该事件为周某个人行为,拒绝返还钱款,导致消费者损失约300万元。这或许也反映出孩子王在门店及人员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漏洞。

(来自化龙巷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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