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证券示范判决生效 开启证券诉讼新模式

首例证券示范判决生效 开启证券诉讼新模式
2019年11月18日 15:29 红刊财经

作者: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

为唤醒广大中小投资者股东权利意识,示范引领全面知权、积极行权、依法维权,提升投资者自我保护能力,共同维护资本市场良性生态,由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简称“投服中心”)与《证券市场红周刊》(简称“红周刊”)合作创办的“漫话权益”投资者教育专栏今日正式开栏。专栏紧紧围绕投资者权益主题,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活泼的形象,精选中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知权、行权、维权”的典型案例和实用知识,形成系列案例和漫画,以飨读者。专栏每半月发布一期。投资者可以发邮件至tjb@isc.com.cn,参与沟通交流。

一、案件还原

2019年8月7日,随着上海高院法槌一声落下,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科技”)虚假陈述案件判决尘埃落定,这也意味着全国首例证券示范判决正式生效。

上市公司信披违规 近千股东起诉维权

2017年5月,中国证监会对方正科技作出行政处罚,认定方正科技在2004至2015年期间,与其经销商因同受其大股东方正集团控制,形成关联关系,方正科技同经销商之间的大额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而方正科技2004至2015年各期年报中未披露该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自2005年3月19日(2004年年报公告日)至2015年11月20日(立案调查公告日),方正科技股价从2.81元涨至7.30元,期间最高曾涨至14.02元。行政处罚一出,股价应声下跌,截至2016年1月5日(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确定的基准日)跌至5.61元。为维护自身权益,近千名股东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方正科技赔偿损失。据上海金融法院统计,其受理的股东对方正科技提起的诉讼索赔总额约1.69亿元,是上海金融法院成立以来受理规模最大的证券群体性纠纷案件。

示范判决+调解 证券诉讼新模式

上海金融法院依照该院《关于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卢某等四位股民的案件选定为示范案件先行审理。为确定投资者损失金额,法院专门委托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进行损失核定。2019年5月,金融法院一审判决,方正科技存在虚假陈述行为,需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该案四名原告部分索赔请求得到法院支持,获赔最多的一名投资者获赔金额达到18万元。方正科技不服,提起上诉。2019年8月7日,上海高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方正科技的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规定》,示范判决生效后,已经被示范判决认定的共通的事实和法律适用标准,可直接适用于其他平行案件,平行案件原则上应先行委托调解。采用“示范判决+委托调解”的纠纷解决机制,将发挥示范判决的示范效应,促使当事人委托调解。根据方正科技公告,截至2019年10月,上海金融法院已对两批共计213位投资者诉方正科技虚假陈述案件作出调解,方正科技同意支付调解金700余万元。

二、案例评析

该案件中,无论是从交易规模还是从交易内容,方正科技未披露的关联交易都符合法律规定的“重大性”标准,直接影响投资者对于公司业绩和投资价值的决策判断。投资者受虚假陈述行为的诱导,基于对公司年报的信赖,选择买入持有方正科技股票并最终遭受损失。

中国证券市场主要以散户为主,证券侵权案件往往具有“小额多数”的群体性特征。而对于群体性证券侵权案件,目前的司法实践普遍采取分别立案、分别审理或并案审理的诉讼模式,加之损失认定的困难,不仅造成案件审理周期长、司法效率低,也导致投资者维权成本高、维权意愿不强。

方正科技虚假陈述案件采用的“示范判决+委托调解”的证券纠纷解决方式为群体性证券诉讼开启了新模式,有利于快速化解矛盾,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一是示范判决可以发挥“参考标准”作用,避免同案不同判的情况;二是按照示范判决确立的裁判原则,通过调解的方式快速解决平行案件纠纷,提高投资者维权效率;三是示范案件审理过程中,可引入投服中心等独立第三方公益机构,为投资者举证、损失计算提供专业支持,提高投资者维权的便利度。

在此也提醒广大中小投资者,学会善用新机制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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