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违规 *ST济堂收到警示函

信息披露违规 *ST济堂收到警示函
2021年07月30日 10:14 红刊财经

作者:木木

2021年7月29日,*ST济堂发布了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新疆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2021年7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21号)、《关于对张美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20号)、《关于对李青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9号)、《关于对魏军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8号)。

经查,新疆证监局发现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1、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且已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2、对外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应督促相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新疆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有关培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应当在收到本监督管理措施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对于被立案调查的具体情况公司在公告中没有详细说明,这还需等待证监会后续的调查结果,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0年4月27日收盘时持有,并在2020年4月28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登录证券市场红周刊官网,通过“民间维权”频道进行在线维权,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记者注意到,截至2021年7月29日,*ST济堂收盘价为1.42元。另据“天眼查APP”显示,公司目前司法风险224条,经营风险49条。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批发业务。接下来,对于公司的相关事件进展我们也会持续关注。

更多维权个股详情请见:证券市场红周刊官网 民间维权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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