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鹰突击队军官获中央一级表彰!与一等功谁更高?

猎鹰突击队军官获中央一级表彰!与一等功谁更高?
2024年04月03日 19:30 军武次位面

一级表彰与一等功谁更高?

前不久,素有“好汉乡”之名的山东郓城县迎来了一件大事,郓城籍的猎鹰突击队周长龙,被中央军委表彰为“全军军事训练先进个人”,猎鹰突击队慰问组联合军地单位热热闹闹地将喜报送到周长龙家属手中。

据报道,周长龙深耕特战领域20余年,参加国内外战法研讨、跨域演练、联演联训30余次,多次带队在国际特种兵比武、“巅峰”“锋刃”“枪王”等比武竞赛中斩金夺银,先后荣立三等功6次,这次更是荣获“军委一级表彰”。

和周长龙一起获得“军委一级表彰”的,还有全军和武警部队共20人。

那么问题来了,这个“一级表彰”到底是啥?它和一等功哪个更高呢?

说起“一级表彰”,可能就要从解放军的功勋荣誉体系说起了。

解放军的功勋荣誉体系最早可以追溯到土地革命战争年代,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设立了最高荣誉章——红旗勋章。

1933年7月9日,中央军委发布《中央军委关于颁布红星奖章命令》,要求红军各部队上报有功人员予以评审。在1933年8月1日的建军节庆祝活动当中,“红星奖章”第一次被颁发。

抗日战争爆发后,红军被改编为八路军和新四军参加抗战,由于各个战区和根据地较为分散,已经不便于再统一颁发立功奖章,所以在这种形势下,各军区和作战部队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自行为战斗中功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记功奖励。

解放战争开始后,各个野战军开展了“立功运动”,并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制定了各自的“立功条例”和“立功办法”。

比如新四军兼山东军区规定,功的等级分为特等、一、二、三、四等五级。特等、一、二等功分别奖给奖章,三等功发小型奖状,四等功由连或营在快报上表扬或口头奖励。东北民主联军规定,立功分大功、小功,三小功为一大功,三大功发给奖章。而华东野战军设立“人民英雄奖章”,分为特等、一、二、三等四种。

抗美援朝战争结束后,解放军进入正规化建设时期,中央军委先后多次修订了《纪律条令》,对立功进行了详细规定,立功各个等级分别为: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和荣誉称号。

在这一期间,虽然奖章的形制有变化,但五奖励的体系并没有变,五级奖励制度持续了将近50年,一直用到2018年。

2018年4月,中央军委颁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在对个人的奖励项目中增加了授予八一勋章为最高奖励,这样一来,奖励项目就变成了6级,由低至高就变成了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和荣誉称号、八一勋章。

本来,这一六级奖励表彰体系用着挺好的,但仅仅3年后,这套体系就改了。

为啥呢?因为这一套体系,不能涵盖所有的功勋荣誉表彰需要,激励机制也不够科学。

第一个不科学的地方,在于立功不分类。

我们都知道,立功不仅仅是立功,还有很多附带的优待。

比如三等功,如果连续表现优秀得到3个三等功以上的,可以增加工资档次,退役后也有优先安置、加分等相应的优待。一些大学为了鼓励大学生入伍,还出台了“若在部队立过三等功以上的荣誉,退役回校后可以考研加分或者保研”的优惠政策。   

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下发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中就明确,退役士兵安置打分时,三等功每次计10分,二等功每次计20分。

但问题在于,同一种功,获得的难度却完全不一样。

以2011年版的《评功细则》为例,其中规定:

“战斗中英勇顽强,坚决执行命令,模范遵守战场纪律,完成作战任务成绩突出,或者主动掩护、抢救战友,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你看,这种功劳是拿命拼杀出来的,谁也挑不出毛病。

还有,“在完成重大科研试验、远航、导弹发射、战役演习等任务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你看,像国家的一些重点任务,比如第一次载人航天,第一次歼20试飞,第一艘航母远航等任务,成绩突出的也可以立功,这大家也认可。

但后面又有一条,“文化、新闻、出版、体育等单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心为部队服务,成绩突出,为国家和军队赢得荣誉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这一条就值得商榷了,我们可以回忆一下,为什么一些年纪轻轻的文工团员、体育运动员穿上军装,会发现他们身上赫然有基层官兵想都不敢想的一等功和二等功?就是因为他们本身从事的工作就是竞赛性的,很容易“为国家和军队赢得荣誉”,立功的机会比基层多很多。   

咱们不否认文化、新闻、出版、体育的工作的意义,但这些工作干出成绩了,比如唱个歌拿奖了,打个球得金牌了,就能拿到别人拿命才能换来的军功,这合理么?公平么?对战斗力提升,又能带来多大意义?对基层官兵建功立业的热情,是否会造成打击?

前面说了,立功能带来其他挂钩的优待,退役后,地方是按立功登记给你算待遇的,并不会管你的功是怎么得的。那么立功不分类造成的结果可能就是,一个辛辛苦苦在西藏和印军PK的老班长,得分可能还比不上一个跳舞获了奖的文工团员?这显然也不合理。

第二个不科学的地方,是表彰并没有纳入荣誉体系。

荣誉体系是个很复杂的东西,立功是荣誉,那一些单位内部进行的评优就不是荣誉么?

但是,因为军队表彰没有统一量化的比例,地方搞不懂表彰里面的含金量,所以也没有依据去落实相应的待遇。

咱们打个比方,2005年的时候,原四总部下发了《关于设立和实施士官优秀人才奖的通知》,设立和实施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优秀人才奖,其中,在全军或者大单位堪称优秀的,评为一等奖;在军级单位堪称优秀的,评为二等奖;在师级或者团级单位堪称优秀的,评为三等奖。士官优秀人才奖每年评选一次。

当过兵的都懂,想拿这个奖,可比三等功要难多了,有时候三等功你工作表现突出甚至论资排辈就可以拿,但士官优秀人才奖呢?必须要做出突出贡献才可以,比如要有发明创造或者技术革新成果,要参加师以上单位组织的军事比武、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要在完成作战训练、战备施工、战斗或勤务保障等任务中发挥重要作用等等。

但是问题来了,因为这一奖项,是军队自己设立的表彰,地方根本搞不清这个表彰相当于啥等级?那么在退役安置打分时,是按几等功加分?谁也说不清。正因为没有依据,所以在一段时间内,这个表彰是不加分的。

这就造成了一个悖论:两个人,一个人辛辛苦苦做出突出成绩,拿了士官优秀人才奖,结果退役安置时不加分。另一个人没什么突出成绩,只是表现好,按照名额比例拿了三等功,反而加分了。这显然不科学,也不合理。后来在2019年虽然又打了补丁,说士官优秀人才奖一等奖可以加分了,但为时已晚,此前十几年那些已经安置完成的退役军人的分数,已经补不回去了。   

类似的还有科技进步奖、训练先进个人、爱军精武标兵、优秀基层干部等等表彰,都或多或少存在这个问题。

第三个不科学的地方,在于荣誉体系覆盖不够。

咱们平心而论,一个卫国戍边的军人,一个参加了联合国维和的军人,一个参与了海外服役的军人,哪怕他没有立功,难道他不光荣么?光荣!但是在之前的体系之中,并没有给其相应的荣誉,更不要说荣誉附带的优待了。

正是因为以上原因,所以,解放军功勋荣誉体系,才在短短3年内迎来了改革。

2021年12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里《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

这一条例,丰富了功勋荣誉表彰体系,把功勋荣誉表彰项目分为了勋章、荣誉称号、奖励、表彰以及纪念章五大类。而且,区分了战时、平时、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

其中勋章包括“八一勋章”“红旗勋章”“红星勋章”,其中“八一勋章”等级最高,“红旗勋章”一般颁发给作战指挥员,而“红星勋章”颁发给作战人员。

荣誉称号分为战时、平时、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荣誉称号,均分为个人和单位荣誉称号。其中,个人战时荣誉称号分为特级战斗英雄、一级战斗英雄、二级战斗英雄,单位战时荣誉称号分为特级英模单位、一级英模单位、二级英模单位。平时荣誉称号和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荣誉称号不分等级。

奖励分为战时奖励、平时奖励、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奖励,均分为个人和单位奖励。其中:

战时奖励,分为一等战功、二等战功、三等战功、四等战功;

平时奖励,分为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嘉奖;

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奖励,分为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嘉奖。

而表彰呢?和奖励不同,表彰主要给予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军队人员和单位,像优秀士官人才奖、训练先进个人、科技进步奖之类的,就属于表彰,而不是奖励了。   

表彰主要区分为一级表彰、二级表彰和三级表彰,其中:

一级表彰就是军委层面和国家层面实施的表彰;

二级表彰就是战区级别或相当于战区级别层面实施的表彰;

三级表彰就是战区级别以下且军级以上层面或地方省部级层面实施的表彰。

除此之外,新的荣誉表彰体系,还加入了纪念章,包括战时纪念章和平时纪念章。其中:

战时纪念章包括颁发给参战人员的“作战纪念章”、参战致残人员的“英勇纪念章”、参战牺牲人员的“光荣纪念章”。平时纪念章包括“国防服役纪念章”“国防服务纪念章”“海外服役纪念章”“海外服务纪念章”“卫国戍边纪念章”“无名奉献纪念章”“献身国防纪念章”。

你看在这一体系下,各类功勋奖励表彰就合理和科学多了。

比如,你在作战中立了三等战功,和别人没参战得的平时三等功,就是不一样,相应的待遇肯定也不一样。

比如,你拿了单位的表彰,就有了对应的表彰等级,地方落实待遇的时候,也可以对照执行了。

再比如,你哪怕没立功,也能拿到自己所特有的纪念章,体现自己的荣誉,可以给子孙吹一辈子了。

看明白了新的功勋荣誉表彰体系,我们就明白了,文章开头“一级表彰”的意思,这是独立于立功奖励项目之外的表彰项目。

同时,2023年,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也印发了《安排工作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其中明确了立功奖励和表彰之间的对应方式。

比如,获得一等战功、二等战功、三等战功、四等战功的,每次分别计80、40、20、10分;获得平时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嘉奖的,每次分别计40、20、10、0.5分;获得一级表彰、二级表彰、三级表彰的,每次分别计40、20、10分。

参考这个来看,周长龙是中央军委表彰的“全军军事训练先进个人”,属于一级表彰,那么按照分数来计算,他的一级表彰相当于平时一等功,也相当于二等战功。

可见,新的《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相比以前,更加科学和完善了,对增强军事职业吸引力和军人使命感、荣誉感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军队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的一次革命性进步。

一支有强烈荣誉感的军队,是战无不胜的军队。每份荣誉都象征着了军人保家卫国的功勋,希望共和国的每一个军人都可以在自己的从军之路上,获得属于自己的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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