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的政治制衡法:从戒严闹剧中看韩国的政治体制

失效的政治制衡法:从戒严闹剧中看韩国的政治体制
2025年01月05日 14:27 时光倒流二十年

来源:IN朝鲜

作者 / 枫天

尹锡悦的戒严闹剧虽然仅有短短的六个小时,但所带来的政治连锁反应却延宕至今。在这一个月中,我们看到了韩国的各色政治人物在戒烟问题上的反复博弈,如何利用宪法所留下的空白进行对己方有利地解读与阐释。韩国政治体制中最重要的三个机构——国会、总统与宪法法院的职权与政治制衡机制也因为戒严而被摆到了台面之上。

纵使汉江确不会倒流,戒严这种极端之事也确被迅速地挫败,但我们也必须要承认——第六共和国的宪法与政治体制遭受了前所未有的考验。而事实也证明,在面对三大主要国家机关的政治冲突时,它并没有构建出一个完善的制衡机制,以至于这一闹剧延宕至今,还很难让人看到有所缓解的趋势。

许多观察者和评论家其实早在戒严闹剧初期,就注意到了国会与总统两大国家机关之间的政治制衡失效问题。然而,笔者在本文中想要提出的观点则是——韩国的政治体制问题在于其六共宪法所设计的政治制衡机制本身便是极其极端且不合理的,它的所有政治权力都被细分为了三部分并均等地分配给了三大国家机关,使任何一个国家机关都没办法掌握任何一项完整的政治权力。这种三方都毫无“保留机制”的政治制衡法从诞生那天起就注定会崩溃,倒不如说能够平稳运行到2024年才暴露出如此大的问题,已然是一个“政治奇迹”了。

我们不妨先从事件的主角总统说起,韩国总统素来被学界称为是“帝王式的总统”,和北方的最高领导者们一样有着“太阳”的美誉。总统拥有几乎完全不受限制的行政权与人事任命权(除国务总理需要经过国会同意以外,其余国务委员的任命都不需要经过国会同意),还在实际上拥有预算的编制权(宪法规定每年的预算由政府制定,国会只拥有审议权)。除此以外,总统还拥有一定的立法权(可以提出,否定法案)和宣布戒严的权力。因此,在一般情况下,韩国确乎是“天无二日”的,总统确实在韩国政治体制下拥有着至尊无上的地位。

但是,拥有这种“超级权力”的总统,在六共宪法中却不能称得上一个“超级机关”,因为在宪法上,总统并没有掌握任何一个国政中的完整权力——总统是有几乎无限的人事任命权,但国会却拥有除总统外过半即可弹劾的权力;总统是实际拥有预算编制权,但却没有预算的审议权;总统确实也有一定的立法权力,但韩国总统却偏偏没有解散立法机关重新选举的权力,这使得总统在自己政党处于少数席位时是完全无可奈何的;哪怕连特赦权,总统也必须经过国会同意才生效。总统看似拥有着“近乎无限”的权力,但事实上所有的权力都只是一个完整政治权力的一部分。当总统与其他两大机关发生激烈冲突时,这种政治制衡法非但没有起到权力制衡的效果,反而还成为了死结的一部分,使冲突变得愈发激烈了。

而对于现在“不可一世”的国会而言,又何尝不是如此呢?国会拥有立法权,却要受到总统的掣肘;国会拥有预算的审议权,却不能进行预算的编制;国会可以审查国务总理,却不能审查国务委员;国会有广泛的弹劾权力,却唯独没有倒阁的权力,同时,国会的弹劾权力还要受到宪法法院的制约,如果宪法法院裁定弹劾罪名不成立,这个公职人员便会即刻恢复权力。尽管和其他总统制半总统制国家的立法机关比较,韩国国会也称得上一个“超级国会”了——最高司法机关法官的直接任命权,对公职人员的弹劾权、特赦同意权、预算审议权、条约同意权等等。但问题也如前面的总统一般,国会并没有完整地掌握任何一个政治权力,而只是掌握了某个政治权力的其中一部分。

宪法法院作为韩国政治体制中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在其体制正常运行时具有超然的地位,但它同样在政治体制中没有掌握任何一个政治权力——它只有弹劾的审判权,却不能自主发起对公职人员的调查与追诉;它在政治运行上是一个中立性机构,但其中的大部分法官却由总统和国会进行提名,并由总统进行任命。它既不同于蓝本的德国的宪法法院,根本不负责对官员的弹劾与政党解散等政治事务;也不同于美国最高法院在弹劾过程中只充当主持人的角色而非审判官的角色。

六共的宪法设计者或许想让宪法法院成为政治冲突的最终裁决者,在民主主义与立宪主义中选择了立宪主义。但事实却是宪法法院反而因为介入政治冲突而丧失了其神圣性,成为了总统与国会冲突中的一部分,其裁决的神圣性也因此受到了质疑,并由此对整个六共的宪法秩序都造成了冲击。本周上演的“逮捕尹锡悦”的大戏便是宪法法院“无能”的一个重要表现——总统不能因内乱罪而豁免,但宪法法院却没有审理内乱罪的刑事权限,而普通司法系统却又被排除在宪法行政体制之外,使得逮捕令变成了一张废纸的同时,韩国的宪法与司法体系也再一次受到了巨大的冲击。

那么,一个正常的政治制衡法应当是如何运作的呢?笔者认为,其关键在于政治体制中的每个主体都能够拥有一个完整的政治权力,并尽量减少其在其他政治权力中的干涉权。若如此,其一,政治体制中的各个主体都会“摆正”自我的位置,形成正确的政治权力认知,避免对其权力的过度使用,导致国政的整体瘫痪;其二,完整的政治权力为政治的妥协与利益的交换提供了权力资本,也避免了纠缠不清,陷入死结的情况发生;最后,完整的政治权力也有利于推进政治事务的发展,提升行政的效率,减少政治内耗。回过头来说,正如一开始的观点所言,六共宪法的政治体制设计最大问题便是,让三大机关都变成了涉及政治权力方方面面的“超级机关”,却都没能让其掌握独有的政治权力,这种制衡机制本身便是一个炸药桶,只是最后点燃引线的人是尹锡悦罢了。

尽管如今的剧情已经演到了“逮捕尹锡悦”的桥段,但尹锡悦却仍然没有任何“缴械投降”的打算。这位前检察总长,八次挑战司法考试的“内乱魁首”已经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为我们找出了“紧急戒严是否是总统个人权力”“公检法部门哪个有权限调查总统犯内乱罪的职权”“总统是否有权搁置或有选择性的任命国会提名的宪法法院法官”等等一系列的具有宪法学意义的韩国法律BUG。在接下来的日子里,他还会带领他的豪华律师团为我们找出哪些BUG呢?这或许是尹大统领在他最后的政治生涯里能为学术和政治界所作出的最大贡献了。

正如鲜美无比的丹东草莓也要在天时地利人和之下才能结出饱满果实,销往全国,遇到极端天气情况也会无可奈何;六共宪法或许也只能在经济发展政清人和时才能被奉为圭臬,平稳运行,遇到戒严闹剧也只有一声叹息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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