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经杂志

征求意见稿总的考虑是,拓宽劳动法律制度保障范围,适应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方式,明确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合理确定企业用工责任,完善劳动标准体系,健全权益保障制度机制
文|《财经》记者 王丽娜
编辑|苏琦
河南一座城市跑单的骑手李明(化名),近日收到一张秒送罚单。他接单后赶到商家,发现店铺虽然线下正常营业,但并不接外卖订单。
李明取消订单后,却被平台判定违规予以罚款50元。李明说明情况进行申诉,平台审核后却以“凭证无法体现商家信息”为由驳回。
这类情况在骑手、网约车司机中并不鲜见。还有骑手表示,即使遭遇交通事故,申诉也难成功。这种情况或可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新规通过后,得以有效解决。
10月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开发布关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申诉渠道和企业处理申诉的程序、结果反馈方式等规则,以及算法、预先拟定的合同条款等,均被纳入劳动规则的范围。
“算法取中”被写入征求意见稿,并规定网信部门牵头开展算法监管,推动涉及劳动者权益的算法向上向善。
这部新规,事关8400万人的权益保障,覆盖网约配送员、网约车司机、网约货运司机、网络主播等主要新就业形态群体。当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持续增长。据公开数据,我国灵活就业人员规模已超过2亿人,其中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2023年时已达8400万人。
当一个劳动者被算法调度、被系统考核、被平台定价,他的权益如何保障?征求意见稿,试图回应实践中的这些难点和关注点。

拓宽保障范围
当前,新就业形态发挥着就业“蓄水池”作用。
2023年,全国总工会发布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结果,调查显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8400万人。他们主要是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群体。以男性青壮年为主,农业户籍人员比例较高,不同行业职工学历呈现明显差别,70.7%的货车司机学历在初中及以下水平,38.0%的网约车司机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快递员、外卖配送员学历集中在高中及以下水平。
起草说明指出,由于平台企业用工形式和新就业形态就业方式相对灵活、复杂多样,难以直接适用现行劳动法律,权益保障面临新情况新问题。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总工会兼职副主席沈建峰表示,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范畴、权益维护原则、部门职责分工、基本劳动权益、劳动规则、企业用工形式、纠纷解决及法律责任等内容,构建了分层分类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规范了企业劳动规则、用工协议等,为系统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律制度迈出了新的实质性一步。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洪桂彬律师对《财经》表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来说,这相当于一部‘托底型’的部门规章”。此次征求意见稿,将此前人社部等相关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汇总并提高到部门规章的形式,将企业实施劳动管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都纳入制度保障。
洪桂彬解释称,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托底,体现在多个方面。比如,规定反就业歧视规则同样适用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于劳动基准的一些内容,覆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比如最低工资、工时休假、安全卫生、劳动保护等规定,不论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企业均须遵循。另外,争议解决方面,畅通纠纷解决渠道。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多元调解机制,发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作用,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洪桂彬称,得益于2025年底最高法院发布的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法院立案案由在此前的“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基础上,新增“新就业形态用工纠纷”案由。在实践中,已有一些案例以“新就业形态用工纠纷”得以立案。

用工事实决定用工关系
此次征求意见稿,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实施分类规范。明确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应当依法与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认定争议的裁判标准,为案件审理提供裁审依据。明确平台企业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有劳动管理但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当订立书面用工协议,并明确了书面用工协议的必备条款等。
沈建峰对《财经》表示,实现分层分类保障,既是适应当前平台企业复杂的用工方式和不同的管理方式,也是当前实践中形成的共识。
2025年12月,国务院关于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指出,以健全分类分层的权益保障制度和明晰平台企业、合作企业、劳动者权责利关系为目标,适时修订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
沈建峰认为,劳动管理程度决定了劳动保护程度,也决定了劳动过程中风险和责任的承担额度。征求意见稿以劳动管理为坐标,实现分层分类保障。从劳动管理中区分出了支配性劳动管理。当劳动管理达到支配性程度时,即可认定存在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律相关规定;法律未作规定的和未达到支配性劳动管理程度的,适用征求意见稿中的有关规定。
洪桂彬分析,征求意见稿中关于企业和劳动者关系的认定,贯彻了“事实优先”原则。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发展,平台用工倾向于去劳动关系化,平台通过改变用工模式和管理方式等,规避传统劳动法下的雇主责任,这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中较为常见,但此次征求意见稿穿透劳动关系的本质,作出相关规定,实施分类规范。同时,通过禁止规避用工责任、劳动关系认定的争议等,回应实践中的难点问题。
待新规通过后,洪桂彬认为,或将迎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用工纠纷增长,但劳动者的举证能力成为关键,“一般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离职后账号被冻结,能获取的证据有限,并且一些协议均为电子化,劳动者往往未经细看即签字”。

算法治理:取中、透明
算法,将被纳入劳动规则的概念,这是新就业形态与传统用工的不同。
沈建峰对《财经》指出,传统用工模式下,劳动规则主要指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等,并通过一定程序公示,以约束和规范劳动者劳动及相关行为。征求意见稿根据新就业形态特点调适,在规章制度之外,将算法、预先拟定的合同条款一并纳入劳动规则。“平台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大规模有组织生产,其核心管理工具是规章制度、算法、格式条款,也即劳动规则。”
沈建峰解释称,劳动规则部分围绕劳动规则规范企业用工管理行为展开,明确了劳动规则的范畴、制定,算法规则透明和合理性要求,从内容看,劳动规则涉及出入平台、任务分配、报酬、工时休息、考核奖惩、申诉等组织生产的全过程,规制劳动规则即可涵盖新就业形态用工过程中的各环节。
此次,征求意见稿有一章专门对劳动规则作出规定,其中多个条款与算法有关。比如,明确规定,企业制定算法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公平正义、安全可控的价值导向,充分听取和采纳利益相关方意见,综合考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个体差异、环境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工作调度指令和考核指标。企业应当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解释涉及劳动者权益的算法基本原理、影响因素、目的意图和主要运行机制。
沈建峰认为,算法与传统的规章制度有类似之处,都是用人单位制定、对劳动者进行约束的规则,“不管是有形的文字表达,还是通过算法或程序来表达,本质上都是管理性措施”。算法纳入劳动规则后,对算法的治理与原来对用人单位规章的治理也因此类似,即要求算法公开透明,内容合理且可解释。算法的特别之处在于有自动化决策的特点,因此征求意见稿要求算法向上向善,明确禁止算法歧视和自动作出重大决定。另外还明确,在劳动规则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企业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洪桂彬表示,算法治理方面突破之处在于对算法透明度的要求。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业制定或修订包含算法在内的劳动规则时,应当提前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公开征求意见,并明确个人信息保护和用工情况报告制度。在平台用工算法管理场景下,算法透明所指向的是决策机制背后的运行逻辑,“这是此次部门规章立法中的亮点之一”。

算法监管的挑战
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有关部门有权审查、评估算法的合理性,督促整改有关问题。网信部门牵头开展算法监管,推动涉及劳动者权益的算法向上向善。各相关部门应当强化工作协同,建立跨部门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洪桂彬指出,这将考验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尤其是实践中存在的平台企业跨区域经营,这对监管部门提出更高要求。关于劳动者权益保障,传统思路始终聚焦于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新业态用工涉及的不只是这两方,“这意味着监管思路和治理方式必须创新”。
回到这部征求意见稿,“算法监管不宜规定太细”,沈建峰表示。
沈建峰认为,2021年起实施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和2026年3月发布的《平台劳动规则和算法协商指引(试行)》等,已对算法监管作出相应的制度设计。这部征求意见稿主要是明确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对算法监管不宜规定过细。
对此,沈建峰解释称,当下的思路不是制定标准,明确算法的好与坏,而是通过提供工具,即算法公开透明、可解释、算法协商,优化算法,推动算法向善。同时,算法监管还需要平衡对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

平台企业应参加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
在社会保险权益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平台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参加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责任。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开发布,截至2026年6月底,试点累计参保人数达到2990.2万人,对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特别是重大伤亡事故的保障功能得到有效发挥。
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自2022年7月开始,承担起新就业形态人员遭遇重大伤亡事故时的兜底保障功能。随后,试点范围逐步扩大。自2026年7月1日起,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在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推开。2027年,在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探索将职业伤害风险较大、劳动管理强度较高的其他行业平台企业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
沈建峰表示,通过近四年的试点经验积累,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逐步扩围,明年将实现全部新就业形态覆盖,征求意见稿因此规定平台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参加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
同时,还规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责任。
对此,沈建峰认为,有关规定在此处保持原则性表述,“或为将来的规则制定留下可能性”。
4001102288 欢迎批评指正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