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湘潭市发布关于《湘潭市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包括优化住房销售方式、实施阶段性购房补助、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等18条措施。
具体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审核备案后,可在原规定的基础上按市场行情适度浮动促销,一次性团购10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团购价格不纳入城市商品房价格监测范围。
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实行按住房套内面积(不含公摊面积)计价宣传销售等内容。
优化住房销售方式,其实说白了就是给各个项目更多的降价空间,且不纳入城市商品房价格监测范围,避免由此带来的舆论压力。
大家关注的焦点更多还是在“实行按住房套内面积(不含公摊面积)计价宣传销售”。
关于房屋的面积,分为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建筑面积往往比套内面积要大,多出来的面积即公摊面积。
公摊面积包括小区内的电梯井、楼梯、走廊、公共门厅等公区,不同城市、楼盘和产品的公摊大小不一,像合肥一些高层公摊都在20%以上。
而且公摊面积存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开发商在测算公摊面积的事情上,没有业主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的监督,购房者往往不清楚公摊的面积到底有哪些、有多大面积。
还有物业公司服务的只是住宅的公共面积,并不提供入户服务,但是物业费却按照每户的建筑面积收费,包括套内面积等等。
所以公摊面积计价的方式一直饱受争议,“取消公摊”的呼声也很高。
在湘潭市之前,“肇庆市取消公摊”的话题也曾冲上热搜。
今年4月30日,肇庆住建局发布通知,从2024年5月1日起,肇庆市范围内商品房实行按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
但实际上,“按套内面积计价宣传和销售”并没有取消住房公摊面积,只是让买房人清楚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的实际情况。政策前后,同一套房源的总价没有变化,如果按套内面积计算,单价会相应上涨。
即便早在2002年就取消了公摊面积计价的重庆,缴纳契税、物业费、装修等均是按照建面计算,公摊面积依然需要付费。
真正“取消公摊”应该围绕套内面积的一系列税费政策及配套制度都要进行转变,只是计价方式的改变,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不过,虽然没有真正“取消公摊”,但得益于楼市下行、市场竞争加剧,各地都在纷纷调整计容规则,提升“得房率”。
如近期浙江的绍兴、温州、金华、湖州等地的新推地块中,相继有了空中花园绿化阳台、小区景观绿化亭廊、开放式风雨连廊等不计容积率,挑高客厅只算单层面积等计容新规。
房企只要利用新规合理设计,理论上,得房率可以达到100%,高的甚至达到120%。
合肥近期也进行了相关优化,在新的计容规则下,得房率提升到了90%以上,未来大概率还会继续提升,某种程度上也抵消了“公摊”,提升了房屋实用性。
所以,“按套内面积计价宣传和销售”在相关税费和配套制度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只是一种计价方式的变化,对购房者更有价值的还是“得房率”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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