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苏大妈因为3元钱买卖,惹上50万元官司,到底冤不冤?

2020年江苏大妈因为3元钱买卖,惹上50万元官司,到底冤不冤?
2022年08月13日 09:28 陈墨浓茶

2020年江苏淮安,六十多岁的朱丽萍坐在简陋的屋子里,看着手中的开庭通知书,只觉得天都塌了下来,就因为卖错了三元钱的东西给邻居,她被告上了法庭,而且对方要求的赔偿金额更是达到了50多万元。

其实她只是个中间商,从别处进来货,再散卖给周边的老客户,但是最近就因为三元钱的买卖,对方居然找她索赔几十万,这让她十分不解,更是觉得冤枉。

一、卤水点豆腐 大妈染怪病

2020年,春节将至,在江苏淮安的农村,家家户户都开始准备做豆腐,这是一个传统,希望通过吃豆腐达到“多福”、“多富”的美好心愿。

做豆腐的方式并不复杂,黄豆打成浆,再滤掉残渣,加入卤水,等到凝结成固体,豆腐也就做成了,说起来简单,但是也需要对各种辅料和火候的掌握,而做了几十年的唐大爷夫妻俩,对此更是驾轻就熟。

但是他们不会想到,就是这一次很平常的卤水点豆腐,彻底改变了他们的生活。

因为家中的卤膏用完了,唐大爷就去了朱丽萍家买卤膏,两个人还寒暄了好久,毕竟是几十年的熟人,朱丽萍还让唐大爷给老伴带去问候,然后随手给他装了3块钱的卤膏。

拿着卤膏回家,唐大爷还被老伴说了几句,买个东西要这么久的时间,随后她就按照自己几十年的做豆腐经验,开始打豆浆,放卤水,然而没有想到的是,这一次她却失手了,豆浆并没有凝结成块。

一般遇到这样的情况,有经验的人可能会去尝一尝咸淡,如果是咸的就没有问题,如果淡了,可能就要再加点卤膏,唐大爷的老伴就用手指蘸了一点尝了尝。

这个卤水就是氯化镁,对皮肤黏膜有一定的刺激性,如果大量食用是会对身体产生不良影响的,但是稀释之后,尝一点点,在唐大娘看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而她跟别人不同的一点是,别人经常是尝了咸淡就吐了出来,但是她却跟着口水一起咽了下去。

这是她个人不好的习惯,可能是觉得既然能放进豆腐里,那么自己就算吃下去一点,应该也没有什么问题,但是让她没有想到的是,就是这个动作,让她遭受了后面许多的磨难。

唐大娘刚把卤水咽下去,就感觉到嗓子疼了起来,连话都说不出来了,更可怕的是,她还咳出了血来,这让唐大爷立马着了急,他赶紧把老伴送到了附近的小诊所,医生判断是上消化道炎症,开了消炎药。

然而,吃了几天药之后,疼是不疼了,但是唐大娘也吃不下饭了,眼瞅着整个人就消瘦了下来,没有办法,唐大爷只能带她去南京的大医院看病,结果才发现,唐大娘这还真不是个小事。

二、老来得重病 错误的买卖

在南京的大医院,医生听了唐大娘的症状之后,就让她先去拍个片子,结果拿到片子之后,他的脸色却变了,跟唐大爷说:

你看这食管,都跟马蜂窝一样,这还吃什么,马上都要饿死了。

原来,唐大娘的食管穿孔了,可是这么严重的疾病,为什么之前没有发现,在那家诊所也没有发现呢?

医生解释说,因为食管没有肌肉,所以即使穿孔了也不会觉得疼痛,一般人如果不是有什么特殊情况,也不会想到食管穿孔这样的事情,只有通过拍片子才能发现。

那么唐大爷就困惑了,老伴到底是什么时候发生食管穿孔的呢?突然他想到了,所有的这些情况,都是在老板做豆腐,尝了那个卤水之后发生的,难道是卤膏有问题?而这个时候,医生说,造成唐大娘食管烧穿的是一种叫烧碱的化合物。

难道是在卤膏里加了烧碱,就因为三块钱的东西,挣黑心钱,也不可能冒这么大的险吧?唐大爷去了卖卤膏的朱丽萍家,而朱丽萍却坚决不承认,她说:

我卖了二十几年卤膏,从来没有卖过烧碱,我们都是老熟人,又没有什么仇,怎么可能这样害你们呢?你上次过来,我不是给你换了卤膏了,那个不是没有问题的吗?而且我还多退了你三十块豆子钱,仁至义尽了。

虽然朱丽萍跟唐大爷说得十分肯定,但是她自己也在事后犯了嘀咕,因为就在过年的时候,有其他客人也反应了买的卤膏有问题,而她也给别人退了钱,难道说,真是那一批卖的卤膏有问题?

害怕再出现唐大爷这样的情况,朱丽萍赶紧找其他买了这批卤膏的人,退了货,赔偿了别人损失,但是她也是从别人那进的货,这样的损失,不该她自己来承担,所以她拿着剩下的货去找了进货商冯老板。

当朱丽萍来到冯老板这,他痛快地承认了货确实有问题,不是卤水而是烧碱,但是这不是他故意的,而是因为那天他不在家,是他上大学的女儿拿错了,随后,他就将钱退给了朱丽萍。

在朱丽萍看来,自己将唐大爷的货退了,钱赔了,自己就没责任了,而在冯老板看来,自己把朱丽萍的钱给退了,也没有责任了,这让这次事件最大的受害者唐大爷感到愤愤不平,因为自己的老伴还在治疗,后续的治疗费还不知道从哪来,难道他们就要遭受这无妄之灾吗?

三、4:3:3 各个都冤枉

2020年3月,唐大爷在朱丽萍的带领下,来到了冯老板的店铺,几个人在店门口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冯老板说:

我女儿是读书的,确实是她拿错了,我们也承认,但是这个包装袋上也有字,朱丽萍只要看一看,也能分辨出来啊。

然而,对于冯老板的说法,朱丽萍也给出了自己的解释:

我都六十多岁的人了,我识什么字。

其实关于这件事,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一切都太巧了,因为卤膏和烧碱,两个看起来太像了,都是白色的固体,溶于水后也是无色无味,很难分辨出来,但是有一点就是,他们的气味其实还是有差别的,烧碱有刺鼻的味道。

就在几个人争吵的过程中,朱丽萍和冯老板似乎有了默契,最后都把矛头指到了唐大娘身上,因为不管是卤水还是烧碱,她都不应该喝下去的。

对于这样的结果,唐大爷当然不能接受,于是他将两人告上了法庭,而结果,却是三个人都无法接受的。

经过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唐大娘喝“卤膏”的行为,自身是有过错的,因为就算是真的卤膏,包装上也有不要食用的提示,二是针对伤残的赔偿,六十岁以下是按照二十年进行赔偿的,而超过六十岁的,每加一岁减一年。

法官认为冯老板作为经营者,将卤膏和烧碱弄混了,错误卖出,对于这起事件应该负主要责任。

朱丽萍没有及时发现卖的东西不是卤膏,负有次要责任。

唐大娘错误食用商品,也负有一定责任。

最终按照4:3:3的比例,3个人各自承担一定的责任,也就是冯老板要拿出20万元左右的赔偿,朱丽萍要拿出15万元左右的赔偿,而唐大爷老两口要自行承担15万元的损失。

冯老板经营杂货铺18年,辛苦挣的钱都用来给女儿上大学的开销了,并没有攒下多少钱,一下多了20万的赔偿,让他感觉十分吃力,所以他表示要上诉,他说:

不可食用,不可直接食用,她喝了是她的责任。

而在朱丽萍简陋的铺子里,她也没有心思再出去摆摊,而是在思考这十多万元的钱到底怎么弄,跟儿子商量之后,他们决定不给,她说:

怪她自个儿的错,她自己喝错了的,冯老板他卖错了的,他要不卖错,我上哪儿错呢?

而在唐大爷家,虽然法院胜诉,获得了赔偿认可,但是两个责任人却始终没有负责的态度,赔偿的钱款更是遥遥无期。

如今唐大娘的肺部已经感染了,之前的治疗已经花光了他们的积蓄,后续的治疗费用对他们来说就像是一个天文数字。

在这件事中,所有人好像都觉得冤枉,因为只要任何一个细节改变,这件事的结果都可能没有那么严重,比如冯老板的女儿如果没有卖错货,比如朱丽萍如果发现了货物弄混,比如唐大娘并没有喝下以为是卤水的烧碱。

然而事情已经发生,五级伤残已经造成,无论是多么巧合的事情,总要有人承担起责任,从而减少事故的后果,那么在你看来,这件事的责任到底在谁身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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