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怎么了?与玖富打官司,被银保监会通报侵害消费者权益

人保财险怎么了?与玖富打官司,被银保监会通报侵害消费者权益
2021年01月07日 09:54 钱涨贵

1月6日,银保监会消保局发布新年第一篇通告(银保监消保发〔2021〕1号),直指人保财险侵害消费者权益。

三大侵害行为,涉及保单700余万笔

据通告显示,2018年3月,人保财险总公司授权其广东省分公司与某集团签订合作协议,约定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为该集团旗下平台的借贷业务提供“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保障,投保人为该集团旗下平台借款人,被保险人为资金出借人,保险金额为贷款本金与利息之和。

截至2019年12月底双方终止业务合作,人保财险累计承保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及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多年期)保单700余万笔。

在合作期间,人保财险承保后不及时签发保险单,也没有严格执行经银保监会备案的保险费率,还使用已废止的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整一个“没按规矩来”。

正常而言,合作中,人保财险业务系统的功能设置为:投保人发起触发(查询、下载等)动作,系统中才能生成相应正式的电子保单,即电子保单不触发、不生成。人保财险在承保后,并没有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也未向投保人发送投保成功短信。

同时,人保财险未对任何单一保单的保险费率进行核定,直接采用合作集团对单一客户进行差异定价后推送给人保财险的保险费率数据进行收费、承保。也就是说,人保财险压根没有使用之前报备的保险费率。

合作期间,人保财险广东分公司与该合作集团签订协议中适用的条款为《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该条款于2013年12月备案通),不久后,在2019年1月,人保财险《借款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备案通过,前述条款就同时废止。但是在2019年2月之后人保财险在新承保的业务中所附的条款仍是已经废止的旧条款。这样的问题保单超过150万笔,涉及保费收入近4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通告只公示两者合作期间涉及的的保单数量,但如若按照150万笔涉及保费4亿来看的话,700余万笔保单牵涉的保费金额恐接近20亿。

与玖富“撕扯”已久,更诉至法庭

除人保财险外,通告中并未明确给出事件另一方的具体名字,但若近期关注到人保财险与玖富集团纠纷——“玖富起诉人保财险索要23亿”事件,就不难发现,“该集团”或为玖富数科集团,其合作时间也与两者的法律文书中所载明的时间相吻合。

据2020年12月3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民事裁定书【(2020)京民辖终185号】显示,2018年3月13日,玖富与人保广东分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约定由玖富数科向人保广东分公司提供服务。2019年1月10日,人保广东分公司与玖富数科、玖富联银签订了《补充协议一》。2019年5月27日,玖富、玖富联银与人保广东分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二》,修订了服务费用结算的计算方式,并约定本补充协议签订之前已经发生业务但尚未结算的服务费,按照本补充协议的标准计算服务费。上述协议签订后,玖富数科公司一直向人保广东分公司提供服务至2019年12月31日。以上裁判文书载明时间,与6日银保监会发布的事件时间完全吻合。

1月6日晚间,就监管通报,人保财险发表官方回应表示,《通报》发布后,人保财险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深刻认识通报所涉及问题的性质,诚恳接受监管部门的严厉批评,以对消费者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整改。

对于《通报》提及的相关业务,人保财险表示,已于2019年下半年停止承保,并针对前期检查中指出的问题逐条制定整改方案,切实予以整改。

那么“玖富起诉人保财险索要23亿”究竟是什么事件?

2020年6月12日,玖富方面表示,2019年11月6日之前,人保广东分公司一直按照上述协议约定向玖富数科公司支付服务费用,共计约11.39亿元。11月6日之后,人保广东分公司仍然使用玖富数科公司服务,但却不向玖富数科公司支付费用,约22.34亿元。玖富称多次与人保广东分公司沟通未果,属于明显违约,应承担给玖富数科公司造成的损失。玖富于2020年5月7日,率先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于7月10日正式立案。

但人保不是这么说的,人保方面认为第二个补充协议无效。并要求玖富数科返还合作协议项下已支付的部分服务费和利息,并声称没有义务支付未付服务费。2020年6月15日,中国人保财险发布公告表示,人保财险和玖富双方就技术服务费存在争议,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已于2020年5月19日向玖富提起诉讼,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21日予以受理,有关涉案金额约为23亿元人民币。

双方一前一后各自向广州及北京两地法院提起诉讼,时至今日,双方还停留在“到底由哪家法院负责审理”的问题上,仍没有孰对孰错的结论。

尽管没有结论,但人保提供履约险服务是不争的事实,而这几十亿的费用不得不令人啧啧称奇。而在无论是黑猫投诉[下载黑猫投诉客户端]还是21聚投诉的平台上,都不乏看到针对玖富捆绑销售人保保险的投诉。

如在21聚投诉平台上一位蔡先生于2019年12月投诉称“在玖富万卡上借钱,却被捆绑购买人保佛山分公司的保险14180元。打电话给人保佛山分公司保险要求退保,却说只有结清欠款,才能退保。”

黑猫投诉平台上,一位匿名消费者于2020年05月投诉称“2019年9月18日本人在玖富万卡申请了一笔9630元贷款,下款当天被扣除2230元,2019年9月21日玖富万卡与中国人民保险私自捆绑签订了一份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对此我本人一律不知情,在近日才得知有这么一份保险存在……”该投诉被黑猫平台审核通过并分配人保对接,但6月的时候该投诉者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没解决,消费者再次留言“一直未收到人保的联系,这个问题是否就这么一直拖延下去”,至今该问题显示仍在处理中。

人保财险履约险频频踩雷

实际上,人保财险的履约险近年来屡次因为金融风险事件频频陷入舆论中心,除了与玖富的纠纷外更是牵扯进了武汉金凰假黄金大案。

据悉,因信托计划出现逾期,民生信托依照合同于2019年12月27日向武汉金凰发送《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宣布相关融资提前到期,并提起司法程序,此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部分质押黄金进行了查封。

2020年5月22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民生信托送达的检测报告显示,质押黄金质量和重量不符合保险单约定,送检金条“表面镀金,内部成分为铜合金,不是Au999.9足金”。至此,武汉金凰珠宝83吨“假黄金”案爆发。

截至2020年,未到期融资额约160亿元,对应质押黄金超过80吨,涉及10余家信托等金融机构,作为承保方人保财险也涉事其中。

据了解,金凰珠宝相关信托成立时,通过质押实物黄金和保险公司承保的方式,设置了“双保险”的风险控制措施。根据民生信托出具的金凰珠宝向人保财险武汉分公司为质押黄金投保而签订的保险单特别约定清单显示:“如(标的黄金)质量和重量不符合保单约定,即视同发生保险事故,由保险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但该案件至今尚未有明确结果公布。2020年8月24日,在中期业绩发布会中,中国人保针对“武汉金凰案件”回应称,武汉金凰用虚假黄金来投保涉嫌保险诈骗等刑事犯罪,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正开展刑事侦查,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国人保的半年报,2020年上半年,中国人保信用保证险的保险业务收入为43.18亿元,同比下降58.6%,综合成本率为138.6,同比上升40.6个百分点,亏损达29.48亿元。

2020年7月,银保监会也就假黄金事件发声,指出假黄金事件牵涉多家银行、保险和信托机构,除了企业本身的原因外,也暴露出一些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形同虚设,需引起高度重视。

同年12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责任保险业务监管办法》,针对责任保险边界不断扩大,一方面严格责任保险承保范围,明确责任保险应当承保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不得承保故意行为、罚金罚款、履约信用风险、确定损失、投机风险等风险或损失;另一方面要求保险公司厘清责任保险与财产损失保险、保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的关系,合理确定承保险种。

2020年人保财险罚没金额近3000万

不容忽视的是,近年来人保财险可谓频频“涉险”、屡屡被罚。据不完全统计,仅2020年内发布的处罚函,人保财险就收到114张,合计罚没金额2924.7万元。

处罚涉及“虚列费用”“财务不实”“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其他利益”等。

单张最大罚单为人保财险广州市分公司于5月收到广东监管局开出的137万元罚单。涉及违法违规问题多达五项,包括:1.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外的其他利益;2.利用保险代理人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3.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4.农险业务资料不真实;5.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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