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义务、管理不健全!兴业银行互联网保险销售曝两大违规问题

未履行义务、管理不健全!兴业银行互联网保险销售曝两大违规问题
2021年01月13日 17:52 钱涨贵

2021年才刚刚开启,就有机构收到“热乎”的通报批评函件了。银保监会消保局发布银保监消保发〔2021〕2号文件指出,在对兴业银行消保情况现场检查中发现,该行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存在未充分履行《保险法》规定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可回溯管理不健全等问题,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消保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违规行为一:未充分履行义务

《通报》指出,兴业银行在通过互联网销售重疾险时,未充分履行对免除保险公司责任条款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展示免除保险公司责任条款的单独页面内容严重缺失。

2020年10月1日至检查日,兴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包括手机银行和网银)销售18款重疾险产品,对于部分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未以网页、音频、视频等方式充分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和明确说明。

其中,15款产品展示免除保险公司责任条款的单独页面内容严重缺失。比如,兴业银行销售的同方全球“康健一生(新多倍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其展示免除保险公司责任条款的单独页面中,缺失“皮肤癌不在恶性肿瘤保障范围内”“脑垂体瘤不在良性脑肿瘤保障范围内”“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等责任免除内容。

上述做法,未充分履行《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法定义务,违反违反《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第九条“保险机构应当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其他明显标志,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内容进行逐项展示,并以网页、音频或视频等形式予以明确说明”,以及第十三条“保险机构应当将第七、九、十、十一、十二条的内容设置单独页面展示,并设置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自主确认已阅读的标识”等规定。

违规行为二: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不健全

同时,除未充分履行义务外,兴业银行还存在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不健全的违规行为。

《通告》显示,兴业银行未建立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业务的销售页面版本管理机制,且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销售页面无法还原为可供查验的有效图片或视频。

银保监会认为,上述做法违反违反《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第五条“销售页面管理是指保险机构应当保存销售页面的内容信息及历史修改信息,并建立销售页面版本管理机制”以及第二十条“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资料应当可以还原为可供查验的有效文件,销售页面应当可以还原为可供查验的有效图片或视频”等规定。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敲山震虎”!监管提醒各机构要引以为戒

实际上,随着互联网保险的快速发展,当前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在持续增加,整治手段也更加“雷厉风行”。

2020年6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再次明确非保险机构不得设置销售页面,力争有效遏制销售误导。按照监管要求,2020年10月1日之后,仍不能符合要求的保险机构,就要立即停止开展相关互联网保险销售业务。

不久,2020年9月28日至10月28日,银保监会就《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于2020年12月14日,正式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也明确要求,产品销售页面的内容信息、投保人操作轨迹、保全理赔及投诉服务记录等,做到销售和服务等主要行为信息不可篡改并全流程可回溯。此外对展示责任免除条款方面也有明确规定,要求“保险条款和保费(或链接),应突出提示和说明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并以适当的方式突出提示理赔条件和流程,以及保险合同中的犹豫期、等待期、费用扣除、退保损失、保单现金价值等重点内容。”

而此次处罚尽管没有展示具体罚金或处罚内容,但无疑是对整体行业的一次“敲打”。银保监会指出,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引以为戒,排查整改,严格依照《保险法》充分履行对免除保险公司责任条款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认真贯彻执行《通知》要求,加强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健全可回溯管理机制,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基本权利。

对于消保局这一通报,截至13日17时发稿前,兴业银行方面未作出公开回应。

罚单大户:全年处罚超5000万

公开显示,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2007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注册资本约为207.74亿元,法定代表人为高建平。

据兴业银行2020年年中财报显示,去年上半年兴业银行实现营收达1000.17亿元,同比增长11.2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325.90亿元,同比减少9.1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01%,同比下降1.65个百分点;总资产收益率0.45%,同比下降0.08个百分点。截至报告期末,不良贷款余额554.5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4.30亿元;不良贷款率1.47%,较上年末下降0.07个百分点。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兴业银行可谓是罚单大户,不仅在银保监收到了千万级罚单,在央行同样“吃”到巨额罚单。

据不完全统计,银保监会开出的针对兴业银行罚单(不含个人)就有27张,合计罚没3348.18万元。单张最大罚单为2020年8月31日福建银保监局针对兴业银行存在“同业投资用途不合规、授信管理不尽职、采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理财资金间接投资本行信贷资产收益权、非洁净转让信贷资产、违规接受地方财政部门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出的罚单,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636.18万元,并合计处以罚款1596.18万元。合计罚没2232.36万元。

而在2020年9月11日,央行福州中心支行对兴业银行开出的罚单也达到千万级。据披露的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兴业银行的违法行为有五项:1.为无证机构提供转接清算服务,且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及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的规定;2.为支付机构超范围(超业务、超地域)经营提供支付服务,且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及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3.违规连通上、下游支付机构,提供转接清算服务,且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及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4.违反银行卡收单外包管理规定;5.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为此,兴业银行被给予警告处分,没收违法所得1087.51万元,并处1382.44万元罚款,共罚没2469.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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