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单张罚单金额TOP5出炉:民生、浙商、广发、农行、中行

银行业单张罚单金额TOP5出炉:民生、浙商、广发、农行、中行
2021年02月05日 18:19 钱涨贵

2021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近期,中国银保监会以以视频形式召开2021年工作会议,圈定“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严格落实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和重点房地产企业融资管理规定”“加强对互联网平台金融活动监管”“持续整治影子银行”等多个2021年工作重点。

实际上,2020年就已经有针对性地在相关领域加大了查处力度。据“金企查”平台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度,银行业内单张罚单金额达到“千万级”的共14份,有5家银行收到了单张金额超过5000万的巨额罚单,其中更有2家单张罚单金额突破1亿元。其处罚原因也与近年来的监管重点相一致,包括房地产贷款、银行理财、消费者保护等多个方面。

TOP5:中国银行5050万

2020年4月20日晚间,美国WTI原油期货5月合约上演史诗级崩盘,收盘价格竟为-37.63美元/桶,史无前例的负油价刷新所有投资者的认知。

原本以为只是让中国投资者“长长见识”,没想到中国银行却带上他的投资者们直接“跌入谷底”。不仅血本无归,还倒欠银行一笔。当时,网络上出现了一张广为流传的结算单,这位投资者本金388.46万元,但出现负油价后总体亏损超900万元,本金全部亏损后还倒欠银行530多万元。

4月30日,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原油宝”事件作出回应。负责人表示,中国银行“原油宝”产品投资出现较大亏损,引起市场和舆论的广泛关注。银保监会对此风险事件高度关注,第一时间要求中国银行依法依规解决问题,与客户平等协商,及时回应关切,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求中国银行尽快梳理查清问题,严格产品管理,加强风险管控,提升市场异常波动下应急管理能力。

此后,中国银行及他的投资者们进入了长时间的磋商期。

12月5日,监管层针对“原油宝”事件的罚单落地。中国银行领罚5050万元。

针对中国银行“原油宝”产品风险事件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依法从严处罚,主要包括:一是产品管理不规范,包括保证金相关合同条款不清晰、产品后评价工作不独立、未对产品开展压力测试相关工作等;二是风险管理不审慎,包括市场风险限额设置存在缺陷、市场风险限额调整和超限操作不规范、交易系统功能存在缺陷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等;三是内控管理不健全,包括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不合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履职不足、全行内控合规检查未涵盖全球市场部对私产品销售管理等;四是销售管理不合规,包括个别客户年龄不满足准入要求、部分宣传销售文本内容存在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采取赠送实物等方式销售产品等。

为此,银保监会对中国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合计罚款5050万元;对中国银行全球市场部两任总经理均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对中国银行全球市场部相关副总经理及资深交易员等两人均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0万元。同时,中国银保监会还暂停了中国银行相关业务、相关分支机构准入事项,责令中国银行依法依规全面梳理相关人员责任并严肃问责。

不仅要为自己的违规行为买单,中国银行还应该对投资者的损失负责。

2020年7月,有包括北京市、广东省、江苏省、贵州省、黑龙江省、山西省在内的多地人民法院,先后发布相关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指定“原油宝”事件后续处理相关案件的法院。

2020年12月,中行原油宝“第一案”一审审结。12月24日,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3件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原告起诉认为中国银行应对原告在4月20日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中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庭审结束后,一件案件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庭审当天达成调解协议,该案调解结案,并于次日全部履行完毕。12月31日,鼓楼区人民法院对另两件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判决由中国银行承担原告全部穿仓损失和20%的本金损失,返还扣划的原告账户中保证金余额,并支付相应资金占用费。

值得注意的是,原油宝事件的罚单并非2020年中国银行唯一一张“巨额罚单”,在2020年10月15日,中国银行因授信调查严重不尽职等违规行为,收到银保监会开出的超千万级别罚单,而在这张处罚函中,银保监会用了6个“严重”来形容。

据湘银保监罚决字〔2020〕72号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因授信调查严重不尽职、授信审批严重不尽职、授信实施严重不尽职、授信后管理严重不尽职、未按规定报送案件信息、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内部检查监督严重失职、违反其他风险控制规定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罚款1150万元。同时,还有11人被警告,1人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2年,1人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

TOP4:中国农业银行5260.3万

2020年8月28日,中国银保监会一口气开出11张罚单,剑指农业银行与建设银行存在的多项违法违规问题。其中,农业银行拿到7张,合计罚没5315.6万元,6名相关责任人领罚,成为当年单张罚单金额TOP4。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张罚单中针对农业银行风险管理及内控有效性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事项多达24项,包括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贴现资金直接回流至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等。

据银保监罚决字〔2020〕36号显示,中国农业银行存在:(一)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二)批量处置不良资产未公告(三)批量处置不良资产未向监管部门报告(四)违规转让正常类贷款(五)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违规(六)流动资金贷款被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七)超过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八)贷后管理缺失导致企业套取扶贫贷款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九)贷款用于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十)承兑业务贸易背景审查不严(十一)保理业务授权管理不到位(十二)贴现资金直接回流至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十三)贷款资金直接转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十四)信贷资金用于兑付到期理财资产(十五)信贷资金用于承接承销债券(十六)销售非保本理财产品违规出具承诺函(十七)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报告(十八)理财产品相互交易、相互调节收益(十九)面向一般个人投资者销售的理财产品投向股权投资(二十)将系统内资金纳入一般存款核算,虚增存款(二十一)开立同业银行结算账户不合规(二十二)个别人员未经核准即履行高管人员职责(二十三)对小微企业不当收费(二十四)未按规定报送案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没收农业银行违法所得55.3万元,罚款5260.3万元,罚没合计5315.6万元。

此外,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控与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杨玉玲、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徐争、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行长朱正罡,受警告处分。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陟县支行行长周文、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县庆祖分理处主任黄甫、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副行长王霄汉三人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除上述巨额罚单外,农业银行在2020年收到的其他罚单金额并不高,但“数量可观”,在2020年可谓罚单“接到手软”。

据不完全统计,处罚日期在2020年期间,农业银行收到针对企业的处罚信息公开表(不含个人)就多达97张,合计处罚金额达到1.012亿元,处罚事由多为贷款调查不到位,信贷管理不审慎,向借款人转嫁费用等。

TOP3:广发银行8771.53万

众所周知,在12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中,有10家银行已经在A股或H股上市。广发银行在这中可谓“独树一帜”。于1988年9月成立,是国内最早组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却以其耳熟能详的身份,和“问题儿童”恒丰银行一道,至今也未能成功上市。也许,看看他的罚单能“一窥究竟”。

2020年9月4日,中国银保监会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对广发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金额合计3.2亿元。其中,针对广发银行面向不合格个人投资者发行理财产品投资权益性资产、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等21项违法违规行为,罚款8771.5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11.53万元,合计罚没达9283.06万元,并对1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这张近亿元的罚单也许已经足够令人咋舌,但绝不是广发银行在近年收到的最大罚单。

往前推,广发银行“侨兴案”曾轰动一时。2017年12月也因此被监管层“数”出12项违法违规行为,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约1.76亿元,并处3倍罚款约5.27亿元,对其他违规行为罚款0.2亿元,罚没合计7.22亿元。并对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原行长、2名副行长和2名原纪委书记分别给予取消五年高管任职资格、警告和经济处罚,对6名涉案员工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对广发银行总行负有管理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也将依法处罚。

不仅“隔三差五”就收到天价罚单,广发银行高管层也不甚稳定。

2020年12月,原行长尹兆君被确认已经赴太平保险集团任总裁一职,而这距离其2019年7月到任,9月正式获批也才过去了堪堪一年。在这之前,2016年9月30日,中国人寿入股广发,高管大洗牌,国寿副总裁刘家德获聘为行长,也仅仅就干了不到3年。

出于对广发银行盈利能力的担忧,2020年8月3日标准普尔全球评级将广发银行的前景从稳定转为负面,并表示对这家银行维持长期“BBB-”和“A-3”短期发行人信用评级。

因2020年年报尚未出炉,依据其有完整财年的财报显示,截至2019年末,广发银行总资产2.63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763.1亿元,同比增长28.6%;实现净利润125.8亿元,同比增长17.6%。两项增速均创历史最好水平。但尽管如此,放在同类股份制银行里仍谈不上亮眼,其净利润排名倒数第三,仅高于渤海银行及恒丰银行。

TOP2:浙商银行1.012亿

浙商银行在2020年领到的罚单并不算多,针对机构层面的罚单共9张,相对于其他银行来说已属于表现尚可,但单张罚单金额就上亿的,仅有2家银行,浙商银行便占去一位。

据银保监罚决字〔2020〕16号内容显示,浙商银行因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的规定,存在关联交易未经关联交易委员会审批、对上海分行理财业务授权混乱、通过保险资管计划协助他行将存放同业款项转为一般性存款、通过违规发售理财产品实现本行资产虚假出表、不良资产虚假出表等共计31项违法违规事实,处以罚款1.012亿元。同时,对7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或10万元的罚款。

在此之前,浙商银行也曾收到过5000万级别的大罚单。2018年12月7日晚间,银保监会公布对浙商银行等6银行共计1.6亿元的处罚公告。浙商银行被处以5550万元罚款,成为被罚最多的银行。违法违规事实包括投资同业理财产品未尽职审查、为客户缴交土地出让金提供理财资金融资、投资非保本理财产品违规接受回购承诺、理财产品销售文本使用误导性语言、个人理财资金违规投资、理财产品相互交易,业务风险隔离不到位、为非保本理财产品提供保本承诺等七项。

无独有偶,2020年浙商银行上海分行不仅领了罚单,还曝光了一只“大蛀虫”。2020年10月22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浙商银行原上海分行行长顾清良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万元。根据判决书,顾清良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在为银行客户单位提供贷款、下属工作调动、职务晋升业务支持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请托人送予的现金及财务,贿赂款物共折合人民币1242.34万元。

更令人惊讶的是,顾清良收受现金的场所,大多是在其行长办公室内进行。多位证人表示,在向顾清良行贿前,行贿人会准备一个装有数十万现金的黑色塑料袋,随后借汇报工作的名义,将塑料袋放到顾清良的办公桌下面,以此行贿。

值得注意的是,在近年里浙商银行并不止顾清良这一只“蛀虫”。

2018年3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张淑卿受贿二审刑事裁定书》。裁定书显示,2008年9月至2013年12月,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张淑卿利用职务便利,在代表浙商银行联系、办理存款业务和负责董事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的过程中,以假借营销费用名义、使用虚假发票虚列开支等手段,骗取、侵吞公共财物共计1479万余元。除收受贿赂外,2009年至2013年期间,张淑卿利用代表浙商银行董事会采购的职务便利,以浙商银行的名义采购红酒,并虚开杭州雷迪森酒店的会务发票在浙商银行入账报销,所购部分红酒被张淑卿侵吞。经侦查机关查证,张淑卿共非法侵吞80瓶“小拉菲干红2006”和51瓶“小拉菲干红2007”,总价值50.36万元。

TOP1:中国民生银行1.05亿

若要论起2020年罚单“大赢家”唯有民生银行可以担当。据不完全统计,民生银行以17张罚单(不含个人罚单),合计罚没1.13亿问鼎单张罚单金额与总罚单金额“双料王”。

在对浙商银行公布行政处罚的同一天,即9月4日,银保监会也公布了对民生银行的罚单,也正是这张罚单让民生银行成功“问鼎”。

据银保监罚决字〔2020〕43号显示,民生银行存在关联交易不合规;年报信息披露不真实;以贷转存,虚增存款;贷款资金被挪用,虚增贷款等30项违法违规问题。针对民生银行违规为房地产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提供融资、为“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该行没收违法所得296.47万元,罚款10486.47万元,罚没合计10782.94万元,并对8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值得关注的是,除银保监会开出的罚单外,2020年一整年民生银行发生的新闻也是“千奇百怪”,暴露出来的问题可谓“五花八门”,让人不得不对民生银行风控情况产生怀疑。

2020年1月13日,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近期在“净网2020”专项行动中通过互联网监测发现,多款违法、违规有害移动应用存在隐私不合规行为,违反《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涉嫌超范围采集个人隐私信息。在此次公布的24款APP中,共有6款金融类App,民生银行(版本5.12)上榜。

2月14日,央行发布2020年首份罚单,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等4项违法违规行为,一口气领走1至13号罚单,被罚款2360万元;12名相关责任人亦被处罚,累计罚款45万元。

6月,据裁判文书网显示,民生银行南阳分行因一起虚构交易被骗取2.8亿元。

6月5日,在民生银行董事会换届前夕,该行明星股东史玉柱在微博发声称,董事长为首的管理层的收入,必须与公司市值挂钩。同时应该提拔年轻人,而不该“论资排辈”,似乎暗指民生管理层“财不配位”。

6月30日民生银行发布公告,原董事长洪崎请辞,而辞职原因是“任职年龄”。

据2019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现任及离任)获得的税前报酬合计人民币6288.47万元。其中,董事长洪崎2019年税前薪酬457.93万元,行长郑万春428.63万元,监事会主席张俊潼412.87万元,分别同比增长2.4%、4.3%和5.8%。而史玉柱2019年薪酬则为78万元,同比增长0.64%。此外,4月30日,民生银行发布2019年度公司高管薪酬的补充公告,该行年报中未公告的税前高管薪酬其余部分为董事长洪崎264.52万,行长郑万春259.51万,监事会主席张俊潼为164.64万,五位副行长均为138万。综合看来,去年董事长洪崎税前薪酬高达722.45万元,行长郑万春为688.14万元,监事会主席张俊潼为577.51万元。

7月,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则刑事判决书,厦门中南支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与中国民生银行新兴支付清算中心等3家机构,结算4000余万资金并从中获利2万多元,其中民生银行为其主要通道方。

11月21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部分银行保险机构助贷机构违规抬升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典型问题的通报》指出,有部分银行保险机构、助贷机构在贷款中违规收取应减免费用,强制捆绑销售,收取高额服务费和代理手续费,抬升了综合融资成本,削弱了小微企业获得感。并具体点名工商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以及平安保险(集团)下属平安普惠。

12月,备受瞩目的航天桥“假理财”案宣判。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张颖担任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航天桥支行行长期间,自2013年以来,以高息为诱饵,诱骗被害人签订虚假的理财产品购买或转让协议,并将购买或受让虚假理财产品的钱款转入其控制的个人银行账户,骗取147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27.46亿余元。张颖将骗取的钱款用于购买房产、汽车、奢侈品,向个人、企业支付额外的存款好处费。最终,张颖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航天桥支行原副行长肖野一审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0万元。二审改判肖野犯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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