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不止是车险,更是安全与未来

车险,不止是车险,更是安全与未来
2022年11月02日 17:23 保契

技术的进步总是呈现出双重效应,在推动社会发展的同时,亦对人类自身带来不可预知的影响。比如,发动机技术的发展使得汽车快速普及,但与此同时,交通事故已成为人身意外死亡的“第一杀手”。

《中国统计年鉴》(2019)统计数据显示,2017—2019年间,我国交通事故年均发生数23.19万次;交通事故年均死亡人数6.3万人。当然,随着社会治理能力的不断提升,近年来,交通事故数量已呈下降趋势。今年7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负责人在“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各项指数持续向好,重大以上交通事故起数从2012年的25起下降到2021年的4起,已连续33个月未发生特别重大交通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起数降幅达到59.3%。

即便如此,交通意外死亡依然是社会公众最大的意外风险,据保险同业交流数据,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约占所有意外事故死亡人数的30%-40%,居于所有意外事件的首位。

有学者称,历史只有逻辑而没有意外。换言之,所有意外,都有其内在因果。基于此,对于交通意外同样需要观察其背后原因。仅以保险业的理赔数据为基础,可以得出一个基础结论,90%的交通事故是因交通违法行为所致。

但相较于这一行业数据,更值得关注的是另一个业内数据——2021年交通违法行为最严重的5%的车辆在2022年的交通事故发生率比整体车主高出约80%,其中人伤发生率比整体车辆高约75%。简言之,违法有惯性。

在机动车已成为公众日常出行最重要交通方式的当下,道路交通安全的社会价值显而易见,而要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则需政府和市场形成合力。一方面,交管等部门正在持续加大查处力度,不断塑造“不敢违”的风气,另一方面则需通过商业车险等市场化的手段,以更为敏感的价格调节机制辅助推进。

聚焦于保险业,因车险本身即关涉数亿车主切身利益,又可辅助社会治理,历来都是最受社会瞩目的商业保险产品。近年来围绕于此,从监管到市场,以车险的创新变革持续服务社会治理的成效日渐精进。

01

未能搅局的UBI

提及车险创新,UBI是绕不过的概念。

虽然自带新兴技术光环且承载着车险极致精细化管理梦想的概念,但其基础逻辑并不复杂,简言之,其是基于使用量定价的保险 (Usage Based Insurance)和基于用户行为定价的保险 (User Behavior Insurance),其理论基础为:驾驶行为安全的驾驶员应该获得保费的优惠,驾驶行为的安全性评价取决于实际驾驶时间、地点、具体驾驶方式等指标的综合考量。

这一逻辑对于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的好处显而易见,毕竟对于一个从不急刹车且不违反交通规则的车主而言,其所需缴纳的保费比一个喜欢超速飙车的车主要少很多。即通过敏感的价格激励机制,反作用于道路交通安全。

尽管技术早已不是难题,但现实却并不乐观,历时十余年发展,至今仍未形成切实有效的模式。究其原因,根源在于其要解决的是消费者到底可以在多大程度上让渡自己的个人信息(隐私)给保险公司,毕竟,UBI车险“千人千价”的基础是保险公司可以充分获取消费者的驾驶行为信息。

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逐渐健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亦有了快速提升,行程、路线、出行时间等纯个人隐私领域的信息获取难度显然越来越大。

从这个意义上说,在个人信息安全无法得到足够保护前,UBI的前景依然不明朗。

02

纳入交通违章,商车费改再进一步

与基于软硬件技术发展衍生出的UBI不同,我国的商车费改更聚焦于内。

回溯十余年来的车险改革历程,我们会发现其基础逻辑是“向内求”。即通过构建起以无赔款优待系数(NCD)、交通违章系数等为基础的定价机制,在无须直接获取消费者隐私信息的条件下,即可倒逼车主改善驾驶习惯、减少出险次数,亦可督促保险公司不断提升自身的风控能力。

相较于UBI,商车费改显然更具实践意义。毕竟,不管是出险(报案)次数还是作为行政处罚信息的交通违法行为,对于经营风险的保险公司而言均具有可查询性,且不会涉及侵犯消费者个人隐私的问题。

当然,评价一个举措好不好,标准只有一个,就是群众基础。

近日,平安产险公布的“平安好车主”app所做的在线调研结果显示,98.8%的用户非常认同“交通违法违章行为与道路公共安全密切相关”;85.7%的用户非常认同或认同“将车险保费与历史交通违法违章挂钩,奖优罚劣”。仅就这份调研结果而言,商车费改的价值已足以彰显。

然而,历史告诉我们:“知易行难”。尽管车主对交通违法与保费挂钩有足够的认知和期待,但实践中却并不能完全做到不违章,在“您对自己驾驶能力和安全水平的评价”问题项下,有67.5%的反馈者选择了“老司机,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违章极少或没有”,仅 0.5%选择了“开车较为鲁莽,交通违法违章较多”,而与此同时,32.1%接受调研的车主表示过去1年至少有1次交通违法行为,其中2.4%有3次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

换个角度看,这一有趣的结论恰恰进一步印证了改革的必要性,解释了为什么新一轮的商车费改进程中,多地坚持将交通违章行为纳入其中。

03

车险未来的远虑与近忧

普通消费者的价格敏感阈值总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调整。

在汽车刚刚普及的时代,100元的交通违章罚款就可以起到促使车主谨慎驾驶的作用,但在今天,100元的违章已难以起到应有的威慑作用。同样,车险惩罚性的价格机制亦有天花板。以北京新版商车费改为例,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均达到上限时,其商业车险保费最高仅可上浮45%。对于大多数车主而言,千余元保费差异的倒逼作用终会在经济的快速发展过程中逐渐消弱。

尽管当下这一现象并不明显,但着眼于未来,这一定是个大问题。换言之,当行政处罚的刚性约束与经济制约的市场约束效力均出现下行趋势时,又应如何应对?

答案或许只有一个,是为诚信或曰信用。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道德基础和个体的立身之本,“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无疑是破解难题的最有效方式。平安产险的这次调研亦设置了“把交通违法行为运用于个人信用领域”相关的问题,但结论却并不乐观,数据显示,31.0%的用户不认同“把交通违法行为运用于个人信用领域”。

某种程度上,这一结果却也在情理之中。毕竟,在当下这个全面互联的时代,升学、就业、信贷、就医等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均已与个人信用愈发密切地联系在一起,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风气正在形成。而考虑到驾驶人对自身驾驶技能的乐观判断、侥幸心理、以及对道路交通的不熟悉等因素,交通违章行为客观上又是任何人都难以杜绝的。因此,将交通违法行为运用于个人信用领域的时机显然尚未成熟。

在此背景之下,保险之于道路交通安全提升的价值仍不可或缺,可以探讨的则是如何更有价值地实现二者的深度关联。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与我国各地基于上一年度违章行为设置的最高惩罚性费率上限不同,在美国,其惩罚性费率是基于交通违法的历史数据综合而来,美国保险比价中介Zebra的年度车险市场报告显示,未系安全带、驾驶时使用手机通话、超速、肇事逃逸等各类交通违法行对车险保费后续3年每年平均的上涨程度分别为5.6%、21.4%、23.8%和73%。

一如诚信体系的建设逻辑,逐步延伸交通违法行为对车险的持续定价机制,亦可成为推进社会治理的有效武器。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