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契锐评丨合规成本离谱?好的公司治理何以破局

保契锐评丨合规成本离谱?好的公司治理何以破局
2024年01月29日 21:46 保契

经济增长本身是金融系统稳健的根本因素,金融监管战略适应经济增长更是发展中国家一个永恒的主题。陈学彬教授在其撰写的《金融学》一书中,如是阐述监管的基础逻辑。

2023年,随着国家金融管理总局正式挂牌并完成“三定”,新形势下的金融监管基础进一步夯实,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协同推进的威力亦在逐步显现。更为重要的是,我国经济回升向好的态势亦为系列监管动作的持续推进提供了底层支撑。

当然,从全球看,公司治理始终都是监管的“牛鼻子”。因此,尽管当前我国经济形势和监管形势双重向好,但对于保险业而言,仍需直面公司治理项下的系列难题,最迫切的一个因素就是新修订的《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毕竟,公司资本制度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公司法》的两大支柱,除社会广泛讨论的实缴资本制等资本相关内容外,董监高等公司治理相关规则的调整则是新修订《公司法》核心和灵魂。

取消监事会设立的法定要求、高管职责由公司章程确定等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显然具有重要意义,但对于保险业如何适应新《公司法》要求,以及具体如何执行等,均需等具体的监管文件予以明确,故在此不做具体探讨,或者说,媒体领域事前的探讨本无太多意义。

尽管监管领域细节的修订暂无法探讨,但对于公司治理过程中的一些核心要素却有值得探讨的空间:比如,公司治理中老生常谈的老问题——关联交易。

回溯近二十年来我国保险业系列乱象,其本质都是公司治理失控,而再进一步看,则是通过关联交易,实现保险公司的“现金奶牛”价值,进而不断地蓄积行业风险。

何为关联交易?

原银保监会印发并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并未对关联交易予以定义,而是通过对关联方的认定来实现关联交易的管理,其明确,银行保险机构的关联方,是指与银行保险机构存在一方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与银行保险机构同受一方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央行印发并于2023年03月01日起施行的《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亦采用了同样的表述方式,其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方,是指与金融控股公司存在一方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与金融控股公司同受一方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主体等。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方包括股东类关联方、内部人关联方以及所有附属机构。

换言之,从监管维度看,只要存在“可控制”“可施加重大影响”等情形时,股东或内部人的关联方则可构成关联交易。而监管的核心目标则是通过关联交易管理防止不当利益输送、风险集中、风险传染和监管套利,进而防范银行保险机构利益被侵害。

但从法律视角看,有主财产并不能构成关联交易,只有无主财产才可构成关联交易,即,关联交易的前提是,财产没有实控人。

进一步看,则是要解决实控人“占便宜”还是“吃亏”的问题。

概言之,如果都是自己的财产,则不存在关联交易的问题,但具体到公司治理实践,则存在几种不同的场景,比如,当前保险公司的股权大多分散,即便有大股东,仍很难被认定为是保险公司的实际所有人;再比如,即便股权集中,有明确的实际所有人,但由于管理层非股东,亦会出现“监守自盗”的情形等。

也正是基于此,在理论界,普遍认为,好的公司治理,千人千面,坏的公司治理,整齐划一。

对此,有专家直言:

中小保险公司的合规成本已经达到了非常离谱的程度,源源不断的报告检查还在其次,关键是对于岗位人员系统流程的要求都是刚性成本,压力还在不断增大,已经直接影响到股东的积极性;

90%的合规要求都是形式合规,看到记录交了报告就过关,流程上的参与者特别是管理人员其实是很省心的,参加合规的会是最可以出工不出力开心摸鱼的,累的是具体的经办人,复制粘贴更新报送,开会投票记录签字,巨大的重复性工作量,大家都心知肚明,从公司的角度这都是不得不花的时间成本。

“今年以来,中国经济战胜困难挑战、顶住下行压力,经济恢复呈现波浪式发展、曲折式前进的特征,经济运行总体回升向好,今年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将达到1/3,仍然是全球增长最大引擎。中国经济韧性强、潜力足、回旋余地广,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也不会变,我们有信心、更有能力实现长期稳定发展,并不断以中国新发展为世界带来新动力、新机遇。”去年12月,在一篇解读当前我国经济形势和未来发展预期的文章中,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回应本文开篇引用的逻辑,在我国经济向好的背景下,金融监管尤其是合规监管或有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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