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契锐评丨逆周期中行刑衔接的可能性

保契锐评丨逆周期中行刑衔接的可能性
2024年12月25日 22:09 保契

12月1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延长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实施过渡期有关事项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将原定2024年底结束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过渡期延长至2025年底。

这一举措,被业内视为逆周期过程中提升保险公司生存能力的一次关键托举。

近几年来,为了提升保险公司逆周期环境中的生存能力,监管已渐次落地了系列新政。相较于更不可控的增资和发债,寿险业在负债端的两个举措则相对更直接,一是报行合一,二是预定利率调整二者均从负债端着手,意在降低保险公司刚性负债成本,夯实保险公司长期生存基础。

不管是报行合一还是预定利率调整,效果亦是显而易见的,均有效地降低了寿险公司当下及未来的负债成本。但执行过程中,也并非完全没有问题,比如,报行合一落地执行过程中的费用转移问题等等。

其实,对于仅用一纸保单却可换取数十年保费的保险机构而言,其销售的难度确实相较实体更为艰难,也正是基于此,销售过程中的恶性竞争才会愈演愈烈。近年来,随着个险渠道的衰退,银保的再次强势崛起,拼费用成为揽收保费的公开秘密。

在报行合一政策的推动下,保险公司支付的销售费用已呈明显下降趋势,但这并不意味销售端已不存在比拼费用的情况。

反之,因为银行的中收预算是连年增长的,当银保销售费用下调后,银行或者增加保单销售量弥补佣金下调的差额,或减少保险的销售提升基金黄金等其他中收产品的比重,这个过程中,银行、银行管理层、银行具体销售人员的态度就成为保险公司必须争取的。

为了争取更多的销售机会,总对总支付的佣金显然难以提升销售人员的动力,毕竟,一直以来,银行的中收收入划拨至基层的比例始终不高,可以直接拿到手的钱才是真金白银。

基于此,保险公司通过总分联动划拨费用、提升保险公司代理人佣金收入等方式,转移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以返点形式直接给予银行相关人员的操作模式,便成为一定范围内的常态。

换言之,银保的操作逻辑在报行合一模式下并未改变,改变的只是整体的费用以及具体的操作方式。即,只要保险的销售逻辑不变,要从根源上解决这个问题,单纯的政策显然难以奏效,刑法的适当引进势在必行。

对此,已有多地监管主动发声,将行刑衔接作为解决问题的重要举措。但现实中,却始终未见保险公司因向银行支付回扣的行贿行为而获刑,亦未见银行工作人员因收受贿赂而获刑。

实际上,对于银保销售过程中的资金小账流转过程中的法律定义早已不存在争议,保险公司作为支付小账一方,涉嫌刑法上的行贿罪、单位行贿罪,而银行方工作人员收受小帐的行为,则涉嫌刑法上的受贿罪或单位受贿罪。

但因该行为的普遍性,以及一旦移送侦查后对金融机构可能造成的声誉风险等问题,各地在处置类似问题时,多采取保守方式,即便明知存在违法犯罪行为,亦以虚列财务费用等行政处罚方式处罚了之,既保护了当地的金融机构,亦免去了监管机关后续处置刑事案件的麻烦。

概而言之,当下对于报行合一的督导落地,或许更多是寄望于通过行业主体的集体行动,在一定程度上压降其负债成本,其目的或本就不在于彻底的正本溯源。毕竟,行业发展需要稳定的环境,而一旦提升至刑法层面,则可能“水至清则无鱼”,进而导致行业的快速衰落,在当下逆周期的大环境中,这注定是各方所不能接受的。

但对于掌握大量资金的金融机构而言,一旦放任,则可能变本加厉。

于保险业而言,如何平衡好维护行业有序发展与有效震慑不法行为之间的关系,对于其长久稳健发展是不得不考虑的问题。毕竟,在当下的全球政经局势下,谁也不能预判逆周期到底将持续多久,假定逆周期成为常态,不法行为对行业造成的损伤则可能远大于其保护行业发展的正向引导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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