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举旗定向,方得始终。
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为下半年金融工作定下了“扎实推进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减量提质”的主基调。
这一部署将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置于宏观全局的高度,不仅明确了“化险”的紧迫性,更以“减量提质”的辩证思维,为金融机构治理指明了破局方向。
回溯过往,公司治理始终是改革化险的核心抓手,只有当治理机制彻底失效且无法挽救时,破产清算等市场化退出手段才会成为“减量”的必要动作;反之,当治理根基得以重塑时,“提质”便成为机构穿越周期、服务实体的内生动力。
近日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正是对这一战略部署的精准落地,标志着金融监管正从“风险处置”走向“治理重构”。
公司治理是“减量提质”的“牛鼻子”
失败是成功之母,但代价必然不菲。
过去十余年间,保险业系列问题公司不断刷新着公众的认知——安邦、明天系、恒大人寿、君康人寿、信泰人寿……几乎每一家问题机构都上演过引爆行业的闹剧,归根结底则都是一次次公司治理失灵的现实演绎。
当然,也正是这些反复的“失败”,为今天的制度创新提供了最真实的土壤,比如,《实施意见》中“穿透式监管”“终身问责”“长周期考核”等条款,几乎每一条都能在这些案例中找到对应的现象。可以说,没有过去十余年保险公司公司治理的溃败,就没有今天制度的精准性。
但代价却颇为沉重。保险公司治理失败的每一个案例,都未能换来真正意义上的“减量”。安邦由大家保险承接、明天系旗下华夏人寿与天安人寿分别由瑞众人寿与中汇人寿接盘、恒大人寿由海港人寿整体承接、君康人寿由富泽人寿承接、上海人寿由浦银人寿承接、易安财险由比亚迪财险重组……
旧主体或保留空壳,或吊销牌照,但业务、人员、网点悉数平移,牌照总量从未减少。信泰人寿虽由地方国企接手,却因缺乏专业保险人才,治理混乱有增无减。背后原因则是保险公司这一金融机构沦为了安排地方国资人员的“好去处”。安华农险依赖民营资本融捷集团接盘,但治理重构仍未触及根本;前海人寿陷入长达四年的“三无”治理真空,至今未能走出泥潭……
整体来看,这些处置虽暂时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却因地方政府对金融牌照的执念或维稳考量,问题机构始终未能真正退出市场,新承接主体或变更法人后其经营逻辑未有根本性调整,风险亦无法真正出清,只是换了“马甲”再次积聚风险。
当然,失败中映射出的经验告诉我们,公司治理始终是化险的“牛鼻子”。当治理机制失效时,风险便会如野草般“春风吹又生”,此时真正意义上的“减量”才是对行业生态的必要保护;当治理机制得以重塑时,机构才能从“风险源”转变为“稳定器”,“提质”便成为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
而真正的“减量提质”,必须打破“牌照执念”,让治理失效的机构真正退出市场,而非仅仅更换“马甲”。唯有如此,才能避免失败的代价被无限期拖延,让成功的治理机制真正落地生根,让“减量提质”从口号变为现实。
从“治乱”到“立规”的治理跃迁
大乱才能大治。
从此次《实施意见》看,金融监管在公司治理领域已在某种程度上完成了从“运动式整治”到“常态化治理”的关键跃迁,为“减量提质”提供了一定程度上制度保障。
2018年原银保监会成立之初,其便将“公司治理不健全”列为监管八项重点之首,明确将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作为打好防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重要抓手;后又以《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一文,将公司治理提升至现代金融监管基本内涵的高度,并系统提出八项重点举措。
彼时,市场声音认为其标志着治理框架的全面成型;而《完善公司治理是金融企业改革的重中之重》中又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风险事件的深层次原因多为治理失灵——如大股东违规干预、关联交易输送利益、高管短期激进冒险等。
监管层对于公司治理的内在逻辑多次跃迁,核心则体现在从“治乱”到“立规”转换。2020年《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明确了“党的领导融合、规范股东行为、激励约束”等七大主线,2021年《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细化董事会、独立董事、关联交易规则,近日印发的《实施意见》则在此基础上,将“终身问责”“薪酬追索扣回”“穿透式监管”等要求上升为法律责任,构建起覆盖事前准入、事中监测、事后追责的全链条治理体系。
这种监管理念上的跃迁,在行业实践层面则又至少体现在三个维度。
一是监管边界从“银行保险”扩展至“全部持牌金融机构”,彻底堵死了跨业态监管套利的空间,为“减量”提供了统一的制度标尺。
二是监管目标从“防风险”升级为“促发展”,将“五篇大文章”“金融文化软实力”纳入治理要求,推动公司治理从“风险工具”转向“发展引擎”,为“提质”注入了内生动力;
三是监管方式从“统一标准”转向“精准施策”,针对大型机构与中小机构的不同风险特征,实施差异化监管,避免“一刀切”导致的合规成本过高或监管失效,为“减量提质”提供了精准的政策工具。
整体来看,这种“延续+深化”的监管逻辑,既体现了监管的定力,亦彰显了治理的韧性,更为政治局会议“减量提质”部署的落地提供了坚实支撑。
化险提质,以监管长牙为前提
有规矩可成方圆是有前提的。
《实施意见》的核心价值,在于推动公司治理从“形式合规”迈向“实质有效”,为“减量提质”提供了可操作的实践路径。
如前所述,过去十余年间,围绕公司治理系列内核问题,监管制度已基本完备,这次的核心是将散落的制度予以整合,力图让规矩真正长出“牙齿”。于保险业而言,至少应关注如下三个维度的改变。
其一,穿透式监管。自2018年《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及《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出台以来,监管层便持续强调穿透识别实际控制人。但从过往部分问题公司实践看,问题公司仍可通过股权代持、多层嵌套等掩盖真实控制关系,将保险资金违规投向关联产业,导致治理机制失效。
此次《实施意见》在过往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构建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防火墙”的刚性标准,严禁杠杆率过高、存在严重失信记录的企业成为主要股东。这意味着,监管从早期的“原则性要求”走向了“标准化操作”。当机构治理已无法通过整改修复时,监管可依据穿透式监管结果,果断启动市场化退出程序,实现“减量”的精准化、法治化。
当然,这对于中小险企而言或是最关键的转变,公司治理问题不解,则可能走向真正被优化的境地。
其二,长周期考核。早在2021年,原银保监会便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的指导意见》,但安心财险、长安责任保险等问题机构的实践表明,盲目追求规模、忽视长期价值的“短期主义”依然是风险爆发的关键。《实施意见》将过往散落的薪酬约束规定予以集中规范,要求严格落实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注重长周期考核,防止短期过度激励。
这一转变有望倒逼险企从“规模驱动”转向“价值驱动”,将“内含价值”“长期偿付能力”“合规经营”等真正作为考核核心,让高管层真正成为公司利益的守护者,而非短期业绩的“赌徒”。
其三,终身问责。从2019年《关于防范金融领域道德风险的指导意见》到2021年《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监管层一直在探索如何压实董监高责任。
安华农险董事长与总经理长期空缺、恒大人寿25名责任人被追溯式追责等系列行业“大瓜”,以及问题公司的高级管理层暴雷前后在同业继续任职,让单点问题逐渐演变为行业系统性问题,等等,暴露出的自然是“关键少数”履职失范的严重后果。
《实施意见》将过往分散的问责条款整合为跨周期的刚性约束,有望打破高管“违规成本低、追责难度大”的侥幸心理,推动行业文化从“投机取巧”走向“守法合规”。毕竟,只有真正关注“关键少数”化险,才有可能成为可能。
当然,这一切,制度上的刚性都需以执行的刚性为前提。
结语
从安邦破产到明天系出清,从安华农险治理瘫痪到安心财险偿付能力崩塌,从信泰人寿资本虚耗到君康人寿股东失控,从上海人寿股东掏空到恒大人寿追溯式追责,从前海人寿治理真空到易安财险市场化重组,过去十年间的这部保险业风险史,本质上是一部公司治理的例题本,充分展示了在海量资金聚集的公司主体中,人性之恶可以远超社会公众认知的花样演绎。
既然是利益与人性的博弈,那化险就不可能一蹴而就。近年来,部分新设或更名承接主体在重组后依然暴露出严重问题,比如坊间传言,个别新设机构多位高层因违纪违法被纪委监委留置审查。
如此这般,市场以极讽刺的方式警示着,风险处置与治理重构永远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唯有以动真碰硬的制度刚性重塑治理底色,保险业才有可能在坚守长期价值中真正穿越周期。
过去十年,保险业每一次"爆雷"都换了块招牌继续上路,这一次,制度终于要长牙了。你身边有在险企做事、或买过理财型保单的朋友吗?转给 TA 看看——这一次的"减量提质",可能真的不一样了。
文:自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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