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微信红包与转账,网友表示学会了!律师还建议这么做……

事关微信红包与转账,网友表示学会了!律师还建议这么做……
2024年01月22日 13:11 中新经纬

22日上午,#微信红包并非转账认定赠与无需返还#冲上热搜高位引发热议。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借款纠纷案件,认定微信红包与转账性质存在区别,红包属于赠与,转账则属于借款,据此判令被告周先生偿还原告刘女士借款12900元。

▲来源:微博截图

刘女士诉称,双方认识不久,周先生便以经济困难为由,多次向其借款。2020至2021年间,刘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微信红包等方式累计向周先生转款15669元,后经多次催要均无果。对此,周先生辩称,涉案款项不是借款,是赠与。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女士以微信红包、微信转账两种方式向周先生提供资金,微信红包自身即包含“赠与”之义,结合本案具体情形,刘女士出于对周先生生活的资助向其发送微信红包共计2769元,属于刘女士的赠与行为,无需周先生偿还。关于刘女士通过微信转账向周先生支付的12900元,周先生虽辩称是赠与,但其并无证据证明刘女士就此曾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且考虑到周先生曾向刘女士借款还贷等情况,刘女士向周先生通过微信转账支付款项的应认定系其向周先生提供的借款,周先生应予偿还。

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庭后提示,微信软件作为社交工具除具备日常沟通交流功能外还具备社交功能,微信红包则为微信软件社交功能的典型体现。微信转账与红包不同,不具备“赠与”之义,其仅是微信软件设置的付款功能,是社会主体之间常用的付款方式之一。本案中,原告以微信转账主张成立民间借贷关系,被告如主张款项性质为赠与,其需要提交相应证据,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相关话题下,不少网友评论称,“记住了以后什么都转账就对了”“不是给我爸妈的红包,哪怕五块钱,全部转账”。

▲来源:微博截图

也有人关心:转账金额“1314”“520”怎么办?

此前在类似案件中有法官表示,双方无论是情侣之间,还是朋友之间,涉及款项往来的时候还是首先应该准确地界定款项的性质。虽然有时候可能男女之间在进行一些爱意的表达,比如一些特殊的转账金额,像常常提到的520、1314,这种表达爱意的一些转账,往往也会认定为赠与。但是如果双方已经有明确的借贷意思表示,说是急需用钱或者是需要什么请你帮忙,这是有借贷意思的,存在认定借贷关系的可能。

也有人提出疑问,“如果是写了备注,是不是更有保障一些?”

▲来源:微博截图

对此,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保全对中新经纬表示,对于转账或者微信红包都是微信的功能,但红包因其上限为200元故更具有日常交流的功能,更重要的是它的名字,“红包”特别符合我国民间习俗和民间传统,但转账就不一样,可以被认定为借款。杨保全建议称,在日常交流中,如果真的是借款,除了在正常转账之外,在备注栏加一个“借款”字样,这样的操作或许更稳妥,更没有争议。

山东高法此前也曾发文科普称,款项交付行为的性质认定是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的难点之一。实践中,当事人的转账或者红包是否构成赠与或者共同消费支出,应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审查是否存在四种特殊情形,即金额是否为特殊数字,是否在特殊时间给付,是否有特殊附言,以及当事人是否有特殊关系。如果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则一般应当认定为赠与或者共同消费支出;如果不存在,则需要进一步举证证明。

法官提醒,无论是普通朋友间或是恋人之间,对于大额款项往来,双方应该尽可能通过各种形式明确款项性质,以免后续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综自中新经纬宅男财经、法治日报、荔枝新闻等

编辑:李晓萱 责编:常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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