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处罚5宗操纵市场案 涉民间配资等“加杠杆”操纵

证监会处罚5宗操纵市场案 涉民间配资等“加杠杆”操纵
2018年08月10日 18:56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10电 证监会微信公众号10日消息,对5宗操纵市场案件作出行政处罚,证监会表示,市场操纵案呈现出新的特点,有些违法行为人通过民间配资、资管计划、私募基金等途径“加杠杆”实施操纵。

证监会称,没收高勇违法所得8.9亿元,并处以8.9亿元罚款;对王仕宏、陈杰操纵市场案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没收褚连江违法所得42.5万元,并处以212.7万元罚款;没收谢一峰违法所得654.4万元,并处以1963.2万元罚款;责令郁红高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其违法所得584.2万元,并处以1752.6万元罚款。

证监会表示,高勇控制利用2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子账户及14个自然人账户,通过信托计划等方式放大资金杠杆,集中资金优势,以连续封涨停、连续交易等手段对“精华制药”实施了操纵行为;

王仕宏作为时任国泰君安场外市场部总经理助理、做市业务部负责人,与陈杰串谋,通过做市商专用证券账户及陈杰实际控制账户,利用国泰君安做市商地位,在做市交易过程中采用在收盘前10分钟以主动低价申报卖出成交等方式打压或锁定股价,对“福昕软件”等14只股票实施了操纵行为;

褚连江控制利用相关账户组,通过盘中虚假申报买入后反向卖出等方式对“百川股份”等8只股票实施了操纵行为;

谢一峰控制利用公司账户、私募基金账户及其他个人账户组成的账户组,采用盘中拉抬、虚假申报及大额封涨停等多种方式对“红宇新材”等7只股票实施了操纵行为;

郁红高控制使用40个账户,利用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在实际控制账户间交易及虚假申报等方式,对“经纬纺机”等4只股票实施了操纵行为。

证监会强调,这5宗操纵市场案显露出市场操纵行为的一些新特点,其中较为显著的是,有些违法行为人为获取更大的资金优势,通过民间配资、资管计划、私募基金等途径“加杠杆”实施操纵,所动用的资金量往往非常巨大,在个股盘中交易快进快出,极易引发市场异常波动,释放虚假的市场信号,严重干扰投资者正常的交易决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同时,操纵行为通常会积聚个股风险,而这些操纵行为所借助的资金杠杆渠道往往存在结构化设计和强行平仓机制,在大盘下跌或者个股风险释放过程中可能会触发股价下跌的连锁反馈,发生价格踩踏,进一步加剧市场风险,其危害不容小觑,必须严厉打击。

证监会称,将继续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从严打击各类操纵市场行为,依法严惩违法行为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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