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金协会:开展互联网在线贷款业务应明示综合年化成本

互金协会:开展互联网在线贷款业务应明示综合年化成本
2019年09月11日 21:02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11日电(魏薇)一直以来,现金贷平台借贷利率问题困扰着借贷人,时常出现所宣称的贷款利率与实际借贷利率不符的情况,平台和借款人之间经常因此发生纠纷。近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互金协会”)向会员机构发出通知,明确互联网在线贷款综合年化成本的披露和明示自律要求,进一步强化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力度。

互金协会称,为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规范互联网在线贷款综合年化成本披露和明示行为,协会根据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相关政策规定,开展了互联网在线贷款综合年化成本的披露和明示自律规则的起草工作。

通知指出,当前一些从业机构仍存在仅以日利率、月利率、服务费等模糊方式开展宣传,所披露的息费与实际借贷成本不一致,致使一些金融消费者做出了错误的判断并参与交易。

通知强调,协会就规范互联网在线贷款综合年化成本披露和明示行为提出了明确的自律要求,要求各会员机构在从事各类互联网在线贷款业务时,应在产品展示、广告、合同、宣传等渠道以醒目方式明示金融消费者所需承担的综合年化成本,对借款人给予清楚的风险警示。

通知进一步提到,互金协会将于2019年10月开始对部分会员机构互联网在线贷款的综合年化成本披露和明示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拒不遵守自律管理要求的会员机构,除依照相关章程给予自律惩戒外,将提请监管部门依照相关法规处理。

此外,通知强调,各从业机构应履行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责任,实现借贷利率和费率的公开透明,办理借贷业务不得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解释。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律师在接受中新经纬客户端采访时表示,这个通知是对原有规范的再细化。按照原来的文件要求,综合年化借贷利率不得超过24%。但是在实际使用过程当中,每个平台可能都不一样,有的按照日利率,有的按照月利率,有的按照年利率,有的是日利率加服务费,但是很多消费者也会受到误导。这次通知是进一步的再细化,必须要对综合年化成本进行标识,同时也不能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解释。总的来说,这是一个细节更规范的一个行业文件。

金融律师董毅智对中新经纬客户端分析道,这是行业自律性组织对行业乱象的主动行为。一直以来,现金贷平台的实际借贷利率与宣传借贷利率不符的现象,这个现象伴随着行业成长很多年了,一直都存在。不过自律性行业规定有多大强制力和效率还有待观察。

董毅智认为,现金贷行业的洗牌和淘汰是大势所趋,希望该规范在今后对行业发展能起到一定促进作用。(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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