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步森:收购广东信汇股权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情形

*ST步森:收购广东信汇股权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情形
2019年09月19日 20:15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19日电 时隔三日,*ST步森回复了深交所的关注函。19日,*ST步森发布公告,针对深交所发出的是否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这一询问,*ST步森表示,并不存在。

9月16日,深交所向*ST步森下发关注函。关注函提到,2019年9月12日,*ST步森公告称,拟收购易联汇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易联汇华”)持有的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广东信汇”)60.4%股权,交易价格为13831.6万元,易联汇华为*ST步森第一大股东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下称“东方恒正”)实际控制人王春江所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上述关注函中,深交所提出多项问题,包括广东信汇2018年亏损、2019年上半年微利的主要原因;是否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未收购广东信汇全部股权的原因等。

今日(19日)晚间,*ST步森披露对深交所上述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称,广东信汇2018年度受系统建设等影响,收入受到一定影响。而公司业务拓展及研发投入并未降低,因此造成公司亏损。2019年上半年,得益于公司2018年底所打下的基础,公司在两省大力推广POS收单产品,营业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但因为公司渠道建设工作及研发工作依然在2019年上半年投入较大,包括部署POS机和扫码牌等,所以2019年1-6月实现微利。

对于是否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这一问题,*ST步森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回应。

*ST步森表示,根据本次估值目的及估值范围内资产业务的特点,估值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最终选取收益法估值结果为本次估值目的的价值参考依据。本次估值对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折现率参数的选择符合企业目前的实际情况,也较为客观、合理。在此基础上相应得出的估值结论相对客观、依据充分,具有合理性,交易作价公允,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此外,*ST步森提到,第三方支付牌照作为一种非银金融机构牌照,是一种特殊的业务许可,具有较高的门槛和价值,获得支付牌照,使得上市公司可以从事相关领域的业务获得业务资源和准入许可。

*ST步森表示,考虑到支付牌照存量逐步减少,且市场支付牌照的交易案例逐步减少,参考过往A股中已经披露的成交的案例,考虑到信汇支付虽然是地方收单牌照,但包含中国经济较发达的区域广东省和深圳市,以及福建省和厦门市,相比于广阔的市场空间,仍然具有较大的牌照资源价值。根据最近几年同类牌照收购估值比较,本次收购的评估价值合理,符合市场认可公允价值范畴,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关于未收购广东信汇全部股权的原因,*ST步森解释称,公司本次收购广东信汇60.40%的股权,既取得了广东信汇的控制权,又有利于保持广东信汇经营的持续性和核心团队的稳定性,有利于保护广东信汇及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广东信汇的少数股权股东因看好广东信汇的发展前景,认为公司经过未来发展将有更理想的估值水平,希望继续保留股权,与公司共同发展。上市公司未收购广东信汇少数股权股东持有的剩余39.60%股权,也减少了上市公司短期内的资金压力。(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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