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港通业务完成修订 明确不同投票权架构股票首次纳入条件

沪深港通业务完成修订 明确不同投票权架构股票首次纳入条件
2019年10月18日 21:22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10月18日电 18日晚间,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发布沪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明确了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的首次纳入的五大条件,自2019年10月28日起施行。

  通知称,为明确联交所上市的、具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股票,纳入沪深港通下港股通股票的具体安排,持续优化完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沪深交易所对沪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了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的首次纳入条件。

  修订后的《业务实施办法》显示,具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股票属于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的成份股、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份股,且不属于A+H股上市公司的H股的,在首次纳入港股通股票时,还应当同时满足五大条件:

  在联交所上市满6个月及其后20个港股交易日;

  考察日前183日(含考察日当日)中的港股交易日的日均市值不低于港币200亿元;

  考察日前183日(含考察日当日)港股总成交额不低于港币60亿元;

  上市以来股票发行人和不同投票权受益人未因违反联交所对具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企业管治、信息披露以及投资者保障措施等方面的规定,而受到联交所公开指责、其他公开制裁或者触发不同投票权终止情形;

  本所认定的其他条件。前款所称考察日,是指具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在联交所上市满6个月后的第19个港股交易日;未能在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最后一个港股交易日满足纳入条件的,则考察日为此后的恒生综合指数成份股定期调整生效日前的第2个港股交易日。(中新经纬APP)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