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拟规定:债务证券上市最低发行金额1亿港元

港交所拟规定:债务证券上市最低发行金额1亿港元
2019年12月06日 18:35 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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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经纬客户端12月6日电 6日下午,港交所就检讨仅售予专业投资者的债务证券上市制度谘询公众意见,谘询文件提出的主要建议之一为增设最低发行金额1亿港元的规定。

  港交所表示,考虑到近年市场发展情况,现提出多项建议谘询市场意见,力求在维持有效而合适的上市平台促进香港债券市场持续发展的同时,也兼顾对投资者的保障。

  图片来源:港交所官网

谘询文件提出的主要建议有:发行人最低资产净值的规定由1亿港元提高至10亿港元;增设最低发行金额1亿港元的规定;发行人须在上市文件明确指出其债券在香港的目标投资者市场仅限于专业投资者;发行人须于上市当日在港交所网站刊发其上市文件;有关第三十七章债务证券的若干特点及其他披露相关事宜的披露指引;及对《上市规则》进行其他修订,提高对发行人及担保人持续责任的监督。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联交所于2010年就仅售予专业投资者的债务证券上市制度谘询市场意见后,有关制度沿用至今;我们希望再次就此制度征询市场意见,以确保市场继续支持我们的监管方针,并探究提升市场质素的措施。”。(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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