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发行人不得在发行环节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

上交所:发行人不得在发行环节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
2019年12月13日 17:18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12月13日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债券发行业务,维护债券市场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债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上交所13日发布《关于规范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发行人不得在发行环节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通知》自2019年12月13日起实施。

中新经纬资料图

  根据《通知》,发行人不得在发行环节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

  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得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得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得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通知》指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相关债券认购,属于应披露的重大事项,发行人应当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通知》还要求,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参与认购其所承销债券的,应当报价公允、程序合规,并在发行业务与投资交易业务之间设立防火墙,实现业务流程和人员设置的有效分离。(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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