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宝自查: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现信息泄露

中青宝自查: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现信息泄露
2021年11月25日 16:27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11月25日电 25日下午,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青宝)发布《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称,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在公司发布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中青宝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

  根据公告,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了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出具了查询证明。

  中青宝表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显示,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中青宝称,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此前11月23日,中青宝收深交所关注函。中青宝19日披露《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拟向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瑞杰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李逸伦分别授予263万份股票期权,李瑞杰与李逸伦系父子关系,二人合计授予526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50%。关注函要求中青宝详细说明李瑞杰及李逸伦成为激励对象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上述二人拟授予数量占比约50%的原因及合理性,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确定依据及其贡献程度的匹配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关注函还提到,中青宝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57亿元,同比增长28.53%。希望中青宝结合2021年前三季度经营业绩情况、2021年以来市场环境变化和发展趋势等因素,详细说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业绩指标的设置是否能达到激励效果,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所设指标是否科学、合理。

数据来源:Wind

  自9月份以来,受元宇宙概念风靡的影响,中青宝股价从8.02元/股最高涨至42.63元/股。二级市场方面,截至11月25日收盘,中青宝股价跌停,报33.90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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