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担保未履行审批程序等!ST奥马被责令改正

对外担保未履行审批程序等!ST奥马被责令改正
2021年11月30日 16:53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11月30日电 30日午后,ST奥马公告称,因对外担保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2020年年报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ST奥马被责令改正,前董事长赵国栋等3人被出具警示函。

  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奥马电器及赵国栋、刘向东、吕文静在奥马电器任职期间,存在以下违规问题:1、对外担保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一是2020年8月至10月,奥马电器子公司西藏网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及山西汇通恒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汇通)以定期存单分别为张家港保税区明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镇江中能恒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4笔,担保金额合计10.45亿元。

  二是2017年9月21日、2018年2月1日,奥马电器、福州钱包好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时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以下简称钱包好车)分别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两份《差额补足协议》,为钱包好车与郑州银行签订的两份《个人小额贷款业务合作协议》承担差额补足责任。

  三是2018年4月2日,奥马电器、山西智源融汇科技有限公司(时为奥马电器控股孙公司,以下简称智源融汇)与长治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差额补足协议》,为智源融汇与长治银行签订的《个人信用贷款业务合作协议》承担差额补足责任。奥马电器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未履行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相关定期报告披露的信息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第一条等规定。

2、2020年年报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奥马电器在2020年年报中确认,子公司山西汇通于2020年8月收回福州中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保理业务应收账款1.45亿元,并于2020年10月收回对原子公司中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2月转让给原实际控制人赵国栋)及其子公司全部应收款项,相应减少了账面应收账款。经查,山西汇通收到的上述款项大都来源于奥马电器对外借款,相关应收款项实际均未收回。上述事项导致奥马电器2020年年报披露的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2020年10月21日发布的《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也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条等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奥马电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外,广东证监局指出,赵国栋作为奥马电器时任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刘向东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吕文静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分别对奥马电器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中,赵国栋对公司上述全部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刘向东、吕文静对公司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赵国栋、刘向东、吕文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ST奥马表示,公司在收到上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传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信息披露制度的学习,进一步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公司治理,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好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合规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11月30日,ST奥马公告称,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刘向东先生提交的辞职函,刘向东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刘向东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的任何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刘向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Wind数据显示,11月30日,ST奥马低开高走,截至收盘小幅上涨0.93%报5.41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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