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门:鼓励东部地区科技创新成果在中西部、东北地区孵化转化

十部门:鼓励东部地区科技创新成果在中西部、东北地区孵化转化
2022年01月14日 19:06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1月14日电 据工信部网站14日消息,工信部等10部门发布《关于促进制造业有序转移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并进行解读。其中指出,探索科技成果跨区域转移合作模式,鼓励东部地区科技创新成果在中西部、东北地区孵化转化。

  《意见》充分尊重企业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同时加强政府在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政策引导,提出制造业转移和承接的重点方向、重点产业。

  从产业维度来看,结合不同行业的特性和发展阶段,聚焦增强产业链根植性和完整性。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技术密集型产业、高载能行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分别向满足其发展条件的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转移。

  从区域维度来看,引导各地统筹资源环境要素禀赋、产业发展基础、能耗双控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差异化承接产业转移。一是发挥各区域的比较优势,提出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重点承接方向。二是重视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边境地区等特殊类型地区产业发展,挖掘发展潜力、拓展发展空间、鼓励承接发展特色产业。三是推动中心城市和城市群进行更高质量地转移承接。

  同时,《意见》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突出产业转移合作的开放性,在健全外资服务体系、提升外资利用水平、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提出合作方向。

  此外,《意见》明确提出制造业“转什么”“谁承接”“如何承接”,提出转移的重点方向、重点产业和保障措施,具有4方面特点:

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意见》强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并向优势地区集中,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充分尊重企业的主体地位,鼓励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求进行有序转移。坚持市场化原则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研究支持地方设立产业转移基金。

高度重视生态环境要求。《意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将统筹资源环境、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等内容作为开展工作的指导思想,在工作中突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具体要求。提出要严格实施产能置换办法,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精准与目录配套互补。当前,优化产业布局领域的目录主要有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其中,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以各地资源禀赋、产业发展基础、资源条件等为基础,从优先承接发展、引导优化调整两个方面引导各地根据自身条件确定和发展相关产业,并提出主要承接地,助力当地产业高质量发展。《意见》是《目录》的纲领,《目录》是《意见》的细化,二者之间相辅相成,共同推动产业转移工作有序开展。

创新提出3种转移合作模式。《意见》适应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建设的需求,结合产业转移工作实际提出了3种模式。一是推进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对接合作模式,打造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链供应链生态体系。二是创新区域间产业转移合作模式,支持东部地区通过托管、共建等形式支持中西部、东北地区发展。三是探索科技成果跨区域转移合作模式,鼓励东部地区科技创新成果在中西部、东北地区孵化转化。

  此外,《意见》还通过“3种模式”丰富了区域间产业转移合作的路径,为各地有序推进产业转移工作提供参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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