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鼓励开展基础设施领域REITs试点

宁波:鼓励开展基础设施领域REITs试点
2022年01月24日 21:40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1月24日电 “宁波住建”微信号24日消息,日前,宁波市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筹建计划、建设标准、区域布局、保障对象、租金标准以及支持政策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同时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认定和审批做了规定。

  《实施意见》提出,“十四五”期间,宁波市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达到21.3万套(间),其中市六区建设筹集12万套(间)。房源主要面向该市工作地所属的区县(市)内符合条件的无房新市民、青年人。其中,产业园区、用人单位配套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或定向供应本园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条件的职工;轨道交通站点和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区域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就业青年人和从事公共服务行业人员。

  在租金标准方面,兼顾保障对象“可负担”和企业的“可持续”,《实施意见》指出,市场主体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平均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具体租金标准由投资建设或运营单位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确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面向本园区、本单位、本系统职工定向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可进一步降低。

  在房源户型方面,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透露,将按照“小户型”“配套齐”和“功能全”的要求进行建设筹集。

  一是新开工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存量房屋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以适当放宽建筑面积标准。

  二是产业园区、用人单位配套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

  三是轨道交通站点附近和城市建设重点片区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要合理设计户型,配齐公共空间和配套设施。

  四是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既有建筑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应以地块、楼栋或相对独立部分为基本改建单元。

  在金融支持政策方面,《实施意见》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金融和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同时,《实施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实行常态化申请和配租,在优先满足保障对象的前提下,允许闲置半年(含)以上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市场出租;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新建(自持)、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中新经纬APP)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