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这些人买新建商品住房,补助购房款2%

四川泸州:这些人买新建商品住房,补助购房款2%
2022年05月19日 12:17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5月19日电 据“泸州住建发布”微信号18日消息,日前,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简称《措施》),提出包括优化土地出让条件、调整落实税收政策等多条措施,促进泸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具体来看,《措施》提到,新出让的开发建设用地,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合理确定开发建设用地拍卖起始价和出让地块面积,支持在符合规划前提下,依法依规采取小面积地块出让方式,降低企业资金压力。

  《措施》要求,满足合理信贷需求。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加快已审核通过组合按揭贷款发放速度,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加大优质房地产开发项目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

  在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优化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实行“认贷不认房”;提高首套房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双职工60万元、单职工50万元。开发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相应楼栋现场施工形象进度达到1/3的,预抵押到位后轮候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措施》强调,支持合理住房需求。对现役军人、退役军人、泸州市农村户籍人员、非泸州市户籍人员、毕业未满五年的大学(包括专科和本科)毕业生,以及按国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购买首套或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款总额的2%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同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补助,补助资金按市区税收分享比例承担。

  此外,《措施》指出,取消按揭贷款保证金。对新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的监管项目,原则上不再收取商业按揭贷款保证金。

  《措施》还要求,提升项目居住品质。鼓励全国50强物业企业或泸州市红色物业星级企业承接新建开发项目前期物业。深化“酒城邻里,红润万家”物业品牌,开展基层治理百佳小区创建,构建 “物业+养老”“物业+生活服务”等模式,全面提升居住品质。同时,加大营销展示力度。搭建集线上展示、线上选房、实时网签、自主查询等功能于一体的24小时在线房地产交易平台,方便群众选房购房。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进开发项目集中展示,适时举办网上房交会。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开发项目,鼓励开发企业合法合规创新营销。

  在规范二手房交易方面,《措施》称,实行二手房交易网签备案,住房城乡建设、税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强化协作配合,优化完善二手房网签备案、办税、办理转移登记工作流程。

  而在加大企业信用激励方面,《措施》对开发项目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限内办理施工许可证并开工的,获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小区(项目)的,前期物业选聘全国50强物业企业或泸州市红色物业星级企业的,选择信用良好的建筑施工企业作为总承包单位的,予以开发企业信用激励。(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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