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疫情隔离或救治的融资融券客户,尽量减少强平

证监会:疫情隔离或救治的融资融券客户,尽量减少强平
2022年05月20日 21:32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5月20日电 20日晚,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功能 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加快恢复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采取有效手段,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主要是四方面内容:

  1、对2022年业绩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申请首发上市的企业,在符合板块定位及发行上市条件的前提下,经中介机构核查情况属实且不对持续盈利能力或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相关审核或注册工作正常推进。2022年年底前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的上市公司再融资申请实施专人对接、即报即审、审过即发。

  2、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企业申请北交所上市、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实施专人对接、即报即审、审过即发。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企业发行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或者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或用于偿还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债券产品的,实施专人对接、即报即审。

  3、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适用“小额快速”审核机制,在计算交易金额时不再适用最近12个月内累计计算的要求。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放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限制。

  4、加快公募基金产品特别是权益类基金、抗疫主题基金等产品的审核进度。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企业相关基金产品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依规给予支持。

  对于行业机构,《通知》鼓励证券公司积极发挥融资中介职能,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开展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引导证券公司与股权质押到期还款困难的客户,协商展期3至6个月。对于因疫情防控实施隔离或者接受救治的融资融券客户,尽量减少强制平仓,柔性处理;支持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践行长期投资、价值投资、责任投资理念,积极以自有资金申购旗下基金产品;鼓励证券公司设立私募资产管理产品,通过私募基金子公司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设立私募基金产品;发挥期货市场作用,发挥期货避险功能,助力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企业风险管理。

  《通知》指出,证监会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开展调研走访,了解市场主体困难和诉求,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扎实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支持企业克服疫情影响,快速走出困境,实现更好发展。(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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