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廷辰:银行如何加速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

赵廷辰:银行如何加速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
2022年06月23日 19:17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6月23日电 题:银行如何加速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

  作者 赵廷辰 中国银行研究院博士

  知识产权融资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受到全球各国重视,但当前也遇到若干障碍。有些是各国普遍面临的障碍,例如,金融机构对知识产权难以准确估值、债务人违约后金融机构难以顺利处置知识产权回收资金以及在现行监管制度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显著消耗资本。

  对于当前中国而言,还存在着知识产权多而不优,质押融资价值偏低等瓶颈。总体来看,价值低、评估难、变现难以及监管制度一定程度上制约业务发展是中国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面临的主要障碍。

  2021年,中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超过3000亿元,在银行总资产中占比仍然较低,上述问题尚不显著。未来随着业务进一步发展壮大,困难便可能日益凸显。

  中国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面临多重障碍

  一是中国知识产权商业价值整体偏低。

  根据《国务院关于201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在抽查的46.41万件高校和科研院所有效发明专利中,只有约8.4%被投入商业应用,由此中国知识产权的整体转化率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商业价值偏低,导致中国真正能够被应用于质押融资的知识产权数量大打折扣。分析主要原因,一是许多专利的发明往往基于职称晋升、申请政府项目等原因,数量胜于质量;二是多种原因造成商标供给过剩,压低了市场平均价格,这对商标交易和质押融资产生了负面影响。

  二是知识产权评估难度大。

  同时,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客观上知识产权评估难度较大。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知识产权(征求意见稿)》,知识产权评估主要可使用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因为知识产权不同于实物资产,不能保证投入一定成本后必然能产生同样的智力成果,因此用成本法评估知识产权有较大局限性;收益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现值来评估资产价格,是当前主要采用的知识产权评估方法,但实践中会遇到一系列困难,比如,知识产权难以与载体分割,不易独立估值;比如,对历史收益信息进行尽职调查,增加了评估成本等。同时,知识产权未来收益面临诸多不确定性,技术革新速度快,几年内原企业专利“护城河”便可能被攻破,这在高新技术领域屡见不鲜。从法律层面来看,知识产权评估涉及的法律风险非常复杂,多种因素可能影响未来收益。

  评估知识产权还可采用市场法,即根据近期成交近似知识产权的市场价格,考虑差异性对价格的影响,然后确定估值。市场法不能从基本面揭示资产内在价值,但能相对客观地体现资产交易后可能获得的售价,是一种良好的知识产权估值方法。目前问题是中国专利和商标的交易市场建设仍有较多不足,还难以提供准确客观的价格参考。

  并且,当前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现状同样不尽理想,难以满足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快速发展的需求。

  三是银行提供融资后存在变现难问题。

  如果企业违约,被质押的知识产权应如何处置变现,是银行考虑的又一重要问题。知识产权变现方式主要有五种。一是投入生产,如通过作价出资成为某公司股东,将知识产权投入生产经营并获得利润;二是授权其他企业使用专利并获得许可使用费;三是诉讼维权;四是银行可再次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五是直接卖出知识产权。综合来看,商业银行不具备运营、管理知识产权的比较优势,最佳变现途径仍是直接卖出。但中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仍有诸多不足。

  比如,当前全国各类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数量繁多、定位不清、互不联通,没有产生具有鲜明特色和较大影响力的市场,也没有形成统一市场,更没有出现能够反映整体市场趋势的价格指数。银行在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或交易时,应参考哪个市场的既有成交价格?或应进入哪个市场进行交易?常令人难以准确判断。

  知识产权交易流程复杂,一般需要专业第三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居中撮合并提供相关服务。当前,全国存在大量这类机构,但匹配知识产权供求双方需求、撮合高质量知识产权交易的经验和能力仍有欠缺。

  此外,由于大量交易信息被服务机构垄断,一些服务机构在促进交易的同时,也出现了恶意炒作、低买高卖等市场乱象,扰乱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秩序。

  四是监管制度尚不能完全适应业务发展需求。

  监管制度尚不能完全适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发展需求,这是各国普遍面临的问题。

  根据中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权重法下知识产权不是合格的贷款质押物;若使用内部评级法,风险权重须通过计算资产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来确定,但知识产权质押缺乏历史数据,风险难以准确度量。因此,当前知识产权尚无法被监管认定为合格质押物。这导致即使银行发放贷款后获得了知识产权质押物,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仍被视为纯信用贷款而增大银行资本消耗。

  且按现行监管规定,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商业银行须在核心一级资本中全额扣除无形资产,此时若银行资产端持有知识产权便会显著影响资本充足率。

  加快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制度体系

  第一,完善知识产权市场交易,促进知识产权规范交易。一是更新、完善相关法规;二是建立全国范围内统一、规范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进一步制定明确监管门槛,对当前全国各类平台从信息披露、基础设施建设、规范运营等多方面进行考核,不达标的应予清退或整改,达标平台全部纳入统一市场;三是加大力度规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设,促进行业高水平发展。

  第二,加强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建设和人才培养。一是相关部门完善知识产权评估指引,建议相关部门发布面向全社会、覆盖各类知识产权的评估指引,并根据业务发展不断更新,为知识产权评估提供规范的统一操作流程和标准;二是强化资产评估行业监管,提高社会公信力,引导行业提升集中度,培育更多实力强、信誉好、规模大的全国性评估机构;三是加强人才培养,提升知识产权评估人员专业素养;四是引入财政补贴,形成评估费用分担机制,减轻企业融资成本,促进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发展。

  第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风险分担机制。针对在现行资本管理制度下知识产权质押业务将消耗大量资本这一问题,建议监管部门与商业银行共同协商探讨可行的解决方案,在综合考虑风险因素的基础上,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给予银行适当宽限。此外,知识产权质押多发生在北、上、广、浙等经济发达地区,地方财政状况普遍良好,可充分发挥地方财政和地方政策性担保公司的资金助力、风险分担作用。具体而言,一是可成立政策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按照保本微利原则专业配合商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业务。二是探索知识产权成为央行货币政策合格质押品。也可在现有的科技创新再贷款之外,考虑创设新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再贷款,为银行开展业务提供资金支持。三是鼓励担保公司、保险公司深入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保证业务。尤其是银行系保险公司在与母行协力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方面前景广阔。

  银行应加强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业务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创新性强、风险较大。商业银行可从几方面采取措施,应加强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合作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业务,不断推进业务发展。

  第一,不断提升业务人员专业能力,完善业务机制。要建立一支懂金融、懂法律、懂技术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形成健全的人才培养体系和市场化的薪酬制度,使员工收入与其自身能力和绩效挂钩。否则即使培养出了优秀业务人才,也将出现人才流失。此外,还须探索建立与知识产权质押相适应的授信流程和风控体系。

  第二,加强与专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合作。由于商业银行缺乏知识产权评估、处置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加强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合作,由服务机构进行知识产权评估,并协助银行开展知识产权处置。

  第三,探索设立子公司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业务。鉴于知识产权质押业务风险较大,且可能严重消耗资本,可探索设立子公司(可与其他金融机构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合资),由子公司专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与母公司实现风险隔离。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子公司应当如何与母公司并表计算,应及早与监管部门进行沟通。(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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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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