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内容要在购房合同中体现

威海: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内容要在购房合同中体现
2022年08月23日 16:30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8月23日电 山东省威海市政府网站近日公布《威海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下称监管办法)。其中提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三方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要在预售方案中予以明确,并通过附件方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予以体现。

  监管办法由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以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威海监管分局联合印发。

  根据监管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从公示名录中选择监管银行,监管银行由监管机构确定。

  文件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综合商业银行资信状况、监管能力、服务水平等因素,确定能够承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对中标的商业银行通过部门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商业银行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金融服务协议》,成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合作银行(简称“监管银行”)。

  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从公示监管银行名录中选择监管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简称“监管账户”)。

  同时,监管办法明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要在购房合同中体现。

  文件提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三方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简称《监管协议》)。

《监管协议》应当包括预售资金收存和使用方式、监管额度、违约责任等内容,协议主要内容要在预售方案中予以明确,并通过附件方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予以体现。

  监管办法还要求,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直接存入项目对应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承销机构不得使用非监管账户收存预售资金,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不得出售或以认购、认筹、预定、排号、售卡、入会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会员费等费用。

  按揭贷款(含商业按揭贷款和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购房人按合同约定的首付款存入监管账户后,可办理预售合同网签备案。

  非按揭贷款购房的,首次存入监管账户的购房款不应低于购房合同总价的25%。

  此外,装修费也被纳入监管。

  监管办法明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标准,按每平方米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1.2倍执行。实行商品住宅装修的,装修费用计入预售资金监管,按每平方米装修费用的0.5倍执行。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有关规定确定。(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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