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俊生:个税优惠将有效扩大个人养老金覆盖面

朱俊生:个税优惠将有效扩大个人养老金覆盖面
2022年09月29日 18:24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9月29日电 (王蕾)“国常会明确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将将会对居民参与个人养老金形成鼓励效应,鼓励更多中低收入纳税群体参与;投资收益将成为基金、银行、保险等各类机构竞争的核心。”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负责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原副主任朱俊生在接受中新经纬专访时表示。

  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的实际税负由7.5%降为3%。政策实施追溯到2022年1月1日。

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未来可进一步调整

  根据2018年财政部等五个部门发布的《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投保缴费税前扣除限额按月收入的6%和1000元(或年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确定,领取收入实际税负为7.5%。

  “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由7.5%降为3%是个好消息,将有效扩大个人养老金覆盖面,更好地实现政策目标。”朱俊生表示,此次国常会则将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直接降为3%,大幅降低了税收负担。但值得关注的是,比较而言,其他实施EET(缴费和投资环节不征税、领取环节征税)的国家通常都有资本利得税,所以个人养老金税惠力度吸引力大。在中国没有资本利得税的情况下,建议明确领取的时候对于投资收益部分做免税扣除,增强税惠的吸引力。

  “我建议可将税前抵扣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项目,简化税前抵扣流程。”朱俊生说,政策不会一成不变,未来随着政策的进一步推行,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比如适时提高享受税惠的缴费额度,或拓展税收优惠方式。

  朱俊生表示,当前每年12000元个人缴费税前扣除标准较低,实际税前扣除的额度很有限,节税效果不明显,难以充分提升消费者需求。未来可以适当提高税延养老保险税前抵扣标准。比如,每年的额度提高至24000或36000元。同时,要建立抵扣额度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指数化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未来随着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动态提高税前抵扣额度。

  此外,拓展税收优惠方式也是可以期待的。此前,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以及目前个人养老金中都采取EET递延征税模式,对于高收入群体有一定的激励作用,但低收入群体因收入达不到起征点而无法享受,不利于提升制度的公平性和覆盖面。根据国际经验,个人养老金的税收优惠还可以考虑采取直接财政补贴方式,如德国的里斯特养老金计划。

 投资收益将成不同机构间竞争的核心

  根据202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参加人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个人养老金账户是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同时,参加人应当指定或者开立一个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个人养老金缴费、归集收益、支付和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

  “政策推动下基金、银行、银行理财公司等机构都将参与个人养老金市场,投资收益是不同机构之间竞争的核心。”朱俊生说。

  根据中金公司测算,截至2022年6月份末,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产品合计规模已突破1500亿元。分行业来看,2018年起,养老目标基金开始规范化运行,截至2022年6月末合计规模1057亿元。税延养老保险试点以来表现不及预期,截至2021年末,64支上线产品获得保费收入6.3亿元;而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于2021年6月启动试点,采用保证+浮动的收益模式,截至2022年6月末,累计保费约22亿元,试点范围已推广至全国。养老理财于2021年9月启动试点,获批试点机构现已扩张至11家,截至2022年8月末,市场存续的39支养老理财产品合计规模785亿元。

  朱俊生表示,对于银行而言,最大的优势在于其既有客户资源和账户的优势,个人养老金市场发展初期,银行凭借其客户积累和开设账户的优势将占据较大市场份额;银行理财公司可以依托母行丰富的客户资源以及较为稳健的投资收益扩大覆盖面;基金的优势在于其投资能力、经验以及投资者教育体系较为完善;保险的优势在于其保障和服务。

  “它是一个跨业竞争的市场。”朱俊生说,“但毕竟投资者风险偏好差异也比较大,有的人希望一些确定性的保障,有的人希望在年轻的时候投资的风险偏好更大一点,同一个人在不同的生命周期也会有不同的投资偏好,因此投资者需要不同的金融产品来组合配置,满足自身差异化需求。”

  他表示,个人养老金本质上是长期养老资产积累,在较长的积累期提高养老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是关键。个人养老金资金具有期限长的优势,可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长期资金支持,具有跨越经济周期的独特优势。但受制于体制、机制与投资能力等约束,目前尚存在“长钱短用”的问题,长期优势没有显著发挥。因此,要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提升养老资金投资收益率。

  朱俊生建议,各金融机构可拉长考核期限,优化绩效考核体制,完善对承担风险的经济激励和责任匹配机制,倡导长期投资理念,提升投资能力,提高长期养老资金的投资回报。同时,监管机构要稳步放开养老金投资范围,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通过市场化竞争提供差异化的养老金投资服务。

  “比如,保险业要发挥产品、分散长寿风险、与养老服务有机结合等方面的独特优势,提升长期养老资金的投资收益率,成为第三支柱发展的核心力量。”朱俊生说。

  个人养老金制度设计未来可进一步优化

  朱俊生表示,与第一、二支柱相比,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具有去中心化、独立性、精算中性等制度属性,理论上可覆盖所有人群。因此,未来还可进一步拓宽参加范围,如,可适时取消参加范围限制,为新经济、新就业形态中大量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创造条件,使其成为养老金体系中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的制度安排。

  朱俊生建议,还应进一步建立养老金体系三支柱之间对接机制。“我国第一支柱的个人账户以及第二、三支柱都建立在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之上,不同支柱之间的个人账户功能重叠,但缺乏资金流动的通道与对接机制。”朱俊生强调,因此在政策设计上,可以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与个人养老金打通,实现税收优惠政策、投资管理、缴费、账户记录和基金转移接续方面的衔接。

  首先,在税优政策方面,打通第二支柱与第三支柱个人享受税优的比例或者额度,如果职工个人参加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个人缴费没有达到税优上限的比例或者额度,职工可将差额部分追加至个人养老金的缴费上限;如果职工所在单位没有建立年金计划的,可以将全部比例或额度追加至个人养老金的缴费上限。

  其次,在投资管理对接方面,朱俊生表示,第二、三支柱均采用委托人投资运营模式,由市场上专业性金融机构(包括养老保险公司、基金公司、信托机构等)进行投资运营,在治理结构上、投资政策和待遇发放方式都方面都可实现统一,以方便参保者,建立统一的市场竞争秩序。

  最后实现缴费、账户记录和基金转移接续对接。朱俊生建议,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参保人将第一支柱中的个人账户直接转移至第二支柱或第三支柱,并实现市场化投资管理;允许离职人员将其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归属个人的资金转移到其第三支柱。

  “美国IRA(individual Retirement Account,个人退休账户)发展的经验表明,建立不同支柱之间的对接机制既有利于保护雇员的利益,也有助于第三支柱的发展。”朱俊生说。(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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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庆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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