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龙元建设控股股东被警示,未披露定增事宜签差额补足协议

V观财报|龙元建设控股股东被警示,未披露定增事宜签差额补足协议
2022年11月24日 16:37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11月24日电 因未披露定增事宜签差额补足协议事项,龙元建设控股股东赖振元、赖朝辉、赖晔鋆、郑桂香被宁波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龙元建设24日晚公告披露,控股股东赖振元、赖朝辉、赖晔鋆、郑桂香于2022年11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证监局《关于对赖振元、赖朝辉、赖晔鋆、郑桂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22 号)(下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经查,2018年4月,赖振元、赖朝辉、赖晔鋆、郑桂香就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差额补足协议,约定对其参与认购的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提供资本金安全及最低投资收益的保障性措施。该协议对投 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属于非公开发行事项中的重要内容,应当予以披露。

  宁波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5号) 第十七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5号)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相关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赖振元、赖朝辉、赖晔鋆、郑桂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宁波证监局要求上述四人,应引以为戒、务必严格遵守资本市场法 律法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龙元建设在公告中表示,公司控股股东收到警示函后,表示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并高度重视所反映的问题。控股股东将以此为戒,吸取教训,加强《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深刻反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规范股东行为、切实履行股东义务,促进公司健康、稳健、持续的发展。

  公司官网资料显示,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工程总承包、基础设施领域全生命周期服务,以及绿色建筑为主业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创立于1980年,前身为浙江象山二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更名为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4年登陆上交所主板。截止2021年,集团资产规模超670亿元,年营业收入近200亿元,净资产超过130亿元。

  三季报显示,截至2022年9月30日,赖振元、赖朝辉、赖晔鋆、郑桂香合计持有龙元建设40.25%股份。据龙元建设2022年5月6日披露的公告,赖朝辉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2025年5月5日止。赖振元为龙元建设名誉董事长、董事。

截图来源:龙元建设2022年三季报
截图来源:龙元建设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级市场上,龙元建设24日收报6.46元/股,目前公司总市值98.8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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